怀柔区图书馆成立于1979年11月,是区政府兴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是怀柔区文献信息收藏和服务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区级分中心、北京市少儿科普阅览中心怀柔分中心、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基地和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资源单位,是首都文明单位。2009年、2013年,两次被文化部评为地市级一级图书馆。2012年,被中国图书馆学会授予“全民阅读”先进单位; 2014年,被中国图书馆学会授予“全民阅读示范基地”。
入馆须知
1.0-7岁读者进入阅览区域必须有监护人全程陪同。
2.需要外借书刊或到电子视听室、自习室的读者,请先到办证咨询处办理读者卡。
3.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它物品存入存包柜,再进入借阅区域。贵重物品请读者自行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4.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5.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6.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8.请勿随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若人为损坏消防设施,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9.请您保持安静,入室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以免打扰其他读者。
10.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要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11.请您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借阅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2.具体借阅规则详见各部门的规定。
办证须知
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联合读者卡(简称“一卡通”)是在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起来的一项方便读者的服务措施。
一、“一卡通”的服务功能与范围:
1、“一卡通”联合读者卡具有不同的功能级别,读者可以根据个人不同的需求办理读者卡。(见附件1)
2、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可免费阅览部分数字资源。
3、图书通借服务: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可以在全体联网馆享受统一标准的服务,并可在任意一家联网馆借阅该馆相关图书。
4、图书通还服务: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在已开通通还服务的联网馆可以异地还书(限在开通通还服务联网馆内所借图书)。
5、各馆中文普通阅览室之外的图书目前仍按原功能执行,暂不实行“一卡通”服务。
6、读者原持有的各馆读者卡(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使用,但只能保留原有的功能。如读者本人提出换成“一卡通”,须办理相关手续。
7、暂未施行图书通还服务的图书馆,读者需到所借图书的图书馆还书。
8、“一卡通”联合读者卡长期有效。
二、申请办理“一卡通”的条件和手续:
1、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可申办少儿一卡通。
2、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限外籍人士)、驾驶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领取办证申请表,并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3、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相应功能的押金。
4、申请人本人凭老年证、残疾人证、军人证、未成年人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押金减半。
5、办卡当日即可凭卡借阅,但当日不能改变级别。
三、“一卡通”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卡办法:
1、“一卡通”若丢失,请及时带身份证到原办卡地点办理挂失。读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补办新卡,不能代办,原卡自动作废。补卡收费2元。
2、如挂失后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到原办卡地点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3、“一卡通”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4、读者办理“一卡通”功能的增添、退减等手续,请持读者卡、身份证原件及押金条到原办卡地点办理。办理前,读者卡应无欠费且已还清所借图书、期刊资料等。
5、读者退卡时,请还清所借图书、期刊资料等,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原办卡地点退回押金。如委托他人退卡,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读者卡。
四、注意事项:
1、“一卡通”每人限办一张,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各馆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3、请读者按时还书,过期需交纳0.20元/册/天的逾期费。
4、押金收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
5、办理“一卡通”的读者请遵守各馆的管理制度。
6、具体事宜请向“一卡通”联网馆咨询。
怀柔区图书馆建于1979年11月,其前身为怀柔县文化馆图书组。文化馆始建于1950年1月,建馆同时开设图书组。地址在县城后城街关帝庙,当时有图书室3间,图书管理员1人,图书千余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图书组的工作一度停止,1971年恢复业务活动。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1979年11月图书组从文化馆分出,成立怀柔县图书馆。1985年,2032平方米的怀柔县图书馆新馆正式向读者开放,地址在怀柔区青春路11号。
2008年3月,怀柔区图书馆新馆向社会开放。新馆位于怀柔区富乐大街8号,占地面积6520平方米,建筑面积于7345平方米。馆内设有办证咨询部、图书外借部、电子视听部、资料阅览部等13个部门,配套的报告厅可进行会议、小型演出、讲座、数字电影放映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