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区图书馆的前身是北郊区文化馆图书室。1953年5月成立北郊区时成立。其所属图书室有藏书千余册,在北仓镇刘园村借用民房,开展活动。1954年由市文化局拨款,在北仓前街建起区文化馆,图书室占3间,两间为报刊阅览室,一间为书库,藏书3000余册。“文化大革命”期间图书室工作被迫停止。1970年随文化馆迁至果园北道,有房舍5间。1972年恢复书刊借阅活动,设有外借处和报刊阅览室。1980年7月区政府批准建立北郊区图书馆。1992年5月更名北辰区图书馆。地址在北辰区果园东路32号。2007年7月迁到现址: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B座。2009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地市级一级图书馆。
现馆舍2007年7月迁入,坐落在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B座3~5层。建筑面积5040平方米。
服务窗口有报刊阅览室、图书外借阅览室、发证处、地方文献办公室、残疾人服务区、电子阅览室、报告厅、自习室等。
现馆舍藏书20余万册,报刊500余种,电子文献资源丰富。
1.进入外借处、阅览室须持本馆借阅证件。
2.外借图书每次限借2册, 借期为一个月,期满可续借一个月。
3.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2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2种。
4.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须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
5.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6.外借处、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办理借阅手续或未经本室工作人员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违规处理。
7.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饮用水等进入阅览室。
8.保持馆区安静,请勿在阅览室内喧哗、使用手机等有声通讯工具。
9.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10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11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发证处;及电子阅览室
周一至周日 上午 8:30 -----12:00
下午 14:00 ----17:30 (夏季)
下午 13:30-----17: 30 (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