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图书馆始建于1994年3月,1996年2月正式对外开放。新馆于2004年7月31日破土动工,2007年9月20日开馆接待读者。2013年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新馆于2004年7月动工,2007年9月投入使用,坐落于文化艺术中心梦幻湖畔,占地面积1.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921.39平方米,建筑高度21.75米,分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设计藏书83万册,可供900人同时来馆学习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馆内设有中央空调、火灾报警系统、语音广播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电视监控系统,通信、借阅、检索、办公、业务管理全部实行自动化管理。
图书馆设有第一文学图书借阅、第二文学图书借阅厅、第一社科图书借阅厅、第二社科图书借阅厅、自科图书借阅厅、报纸阅览厅、期刊借阅厅、少儿图书借阅厅、视障阅览室、数字图书阅览厅、地方文献阅览厅、特藏书库、基藏书库、总服务台、智慧书屋、24小时自助图书馆等16个对外服务窗口。
目前藏书81万余册,期刊1000余种,报纸150余种,藏书包括:《永乐大典》、《大百科全书》、《中国全史》、《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等。
办证:成人凭本人身份证,缴纳100元押金,儿童(限14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缴纳50元押金,每人限办一证,有效期5年。
功能:可借阅5册图书、合订本期刊;免费浏览“廊坊数字图书馆”网站数字资源;可在“天天读”——廊坊图书馆服务体系各分馆使用;
成人、儿童读者证分别限于成人、儿童借阅区使用。
丢失:在还回图书,缴清欠款后,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挂失,挂失10天后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补办新证,同时原证失效;挂失期间找回,可恢复原证功能。
退证:办证后满半年可退证;退证时需还回所有图书,缴清欠款,本人持读者证、身份证或户口本退证,并退押金。
注意事项:1、总服务台负责办理各项读者证事务。2、读者需妥善保管读者证,远离磁场,因损坏、丢失、转借他人等造成的损失需由本人承担。3、办证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1:50 13:00-16:30
借阅册数:5册。
借阅期限:60天,最长可再续借60天。
借阅超期:有超期图书,停止读者证外借功能,还回后,重新开启。
图书丢失:按单册图书的2倍赔偿,图书找回可退款。
图书污损:视污损情况,按5元至原价赔偿。
1、“天天读”——廊坊图书馆服务体系内各分馆读者证可在其中任意分馆借阅,到任意分馆还回,并可免费浏览“廊坊数字图书馆”网站数字资源。
2、成人、儿童读者证分别限于成人、儿童借阅区使用。
3、借阅其它分馆图书累计不超过5册。
4、读者到各分馆需遵守该馆的开馆时间和借阅规则。
5、图书超期、丢失、污损等事务需到图书所属馆处理,读者证各类财经事务需到办证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