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图书馆建于1990年9月,其前身是泊头市文化馆图书室。2013年全国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泊头市图书馆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图书馆现有干部职工12名,其中副研究馆员2名,馆员4名,助理馆员4名。2010年搬迁至裕华西路文化艺术中心大楼新馆,2012年元月正式开馆。
图书馆目前有外借处、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等部室对读者免费开放,配置有崭新的书架和阅览桌椅,并安装配备舒适的中央空调,引进图书馆专用系统——图创软件,全馆的图书采编、流通、检索以及业务统计实现自动化、有序化管理。
目前图书馆藏书14万余册,报纸期刊300余种,安装了触摸式电子读报屏,收录电子报纸659种;引进电子图书借阅机,并搭建移动图书馆、微信服务平台,读秀、百链等专业学术搜索平台,为读者提供多元化、现代化、数字化的服务;建立了地方文献全文数据库,购买了《四库全书》、《古今图书集成》等电子图书35000余种。
一、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入馆。
二、请勿将易燃、易爆及有污染物品带入馆内。
三、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拖鞋或带铁钉鞋和汗背心入馆。
四、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随意搬动、挪用馆内设备及桌椅。
五、保持安静,请勿喧哗。
六、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七、维护公共秩序,请勿在馆内长时间交谈或做与借阅无关的事情。
八、严禁在馆内吸烟。
九、办证办法
1、读者请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外借处(三楼)、少儿阅览室(四楼),填写《泊头市图书馆读者登记卡》,交纳相应押金(100元借2册、或200元借4册)办理借书证,现场注册、现场取证。借阅期限60天,可续借一次,期限30天,逾期不还,每册书、刊每天收取逾期费0.10元。
2、验证
借书证有效期一年,到期需验证。如到期未验证,借书证将暂停使用。
3、补证
读者如丢失借书证,应立即与我馆联系(电话:8170118),办理挂失、停借手续,并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办理挂失手续后,读者凭有效证件,办理补证手续。
4、退证
读者还清所借图书并交清所欠费用,凭本人身份证、借书卡、押金单据,办理注销或退证手续,押金如数退还。借书证到期后,超过1年未办理验证或退证手续的,将视为作废,押金不予退还。
1.为方便读者更好地利用文献资源,本馆对部分藏书实行开架外借。
2.读者须凭借书证开架书库选书;入库前,应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存放在存包处。
3.开架书库设有图书监测仪,请读者先还书后借书。
4.读者借到图书后,请认真翻检,如发现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声明;对污损、丢失、偷窃图书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所借图书须在规定期限内还清,逾期需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6.请读者保持书库内肃静与清洁,请勿携带食品入室,请勿在室内吸烟。
申办对象:市民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等)均可免费办理读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