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图书馆是一所公共图书馆 ,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免费对外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承担着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文献和信息服务的任务,是永济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永济市图书馆始建立于1978年。1994年在原址拆馆重建文化图书大楼,2015年正式与文化馆分离独立建制,馆址选在永济市文化中心舜都大道中段,2016年元旦,新馆正式对外开放。
永济市图书馆建筑面积5258m2,其中地上四层3966.80m2,地下一层1291.20m2。设计藏书量50万册,有各类阅览室12个,可容纳300人同时阅览,还有培训室、美工书画室、报告厅以及数字多媒体体验区、休闲阅读区等。它和永济市博物馆民俗规划展、历史文化展、人民剧院、永济书城等,一起打造了一个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集聚中心区,体现了开放、现代、人文等特点,已成为永济市文化新地标。
永济市图书馆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传统服务有阅览、外借、文献复制、公益讲座(舜都讲坛)、公益展览、社会培训等,现代服务有数字资源服务、电子阅报、移动图书馆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特色服务视障服务等,基本涵盖了现代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形成传统服务与数字服务相融合的现代化服务新格局。
永济市图书馆现存纸质文献馆藏总量73239册(件),其中图书69708 万册,古籍258种1698册。电子图书及其他文献10万册。
1、本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免证阅览。
2、外借服务凭二代身份证到馆办理读者证。
3、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免费开放(未成年人须由家长陪同)。
4、请注意仪容着装,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
5、自觉维护馆内公共环境卫生,不得携带零食、水果、有色饮料入馆,不要随地吐痰、乱弃杂物,不在公物上涂抹刻画。
6、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追跑打闹、接打手机。进入阅览区请把手机调为静音。
7、请爱护馆藏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8、严禁在馆内吸烟及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宠物进入馆内。
9、请勿在馆内从事娱乐和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10、入馆后请将包裹自助寄存,贵重物品自己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11、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12、若遇紧急情况,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永济市图书馆实行读者持证借阅管理制度。凡我市年满十四周岁的公民均可持读者证到图书馆阅览或外借。
一、读者证办理
(一)永济市图书馆读者证,采用山西省通用读者证。读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交纳保证金100元,通过自助办证机办理;
(二)十四周岁以下儿童须用监护人身份证办理读者证;
(三)首次办理读者证时,免收工本费;
(四)读者证可长期使用,实行年度注册,满一年后到服务台免费注册。
二、读者证功能
永济市图书馆读者证根据读者需求开通不同的功能。
(一)普通阅览功能:可在本馆各阅览区阅览普通文献;
(二)普通借还功能:可借阅图书馆开架各类图书。每证在未有超期图书时可外借图书1-3册,借期为30天。在所借图书未被他人预约时,可续借1次,续期30天;
(三)互联网阅览服务:可持证在电子阅览室免费上网,免费登录图书馆网站 。
三、退证、遗失补办规定
(一)退证
1、读者证办理一年期满后方可办理退证;
2、读者退证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期刊等;
3、须由本人出示身份证、读者证方可办理退证手续。图书馆可退还本证押金。
4、一个身份证只可办理一次读者证,读者退证须谨慎。
(二)遗失补办
1、读者证如有遗失,请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来馆挂失并还清所借图书期刊等。挂失期7天。挂失期满后可重新补办新证,原证同时作废。
2、一个身份证可免费办理读者证一次、补办两次。第三次丢失,系统将自动注销该证。该身份证在山西省公共图书馆内将失去办理读者证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读者办证时设置6位密码,以便网上办理续借和使用数字资源。
(二)读者须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三)请爱护读者证,避免磨损、折断、自行变更相关信息等,若由此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责任由持证者承担。
(四)办证地点:图书馆一楼服务大厅。
一、读者凭读者证借还文献。读者借还文献均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二、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
三、读者借到书刊请当面仔细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交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以明责任。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
四、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一旦丢失,按相关规定执行赔偿。
五、文献污损、丢失,请本人持读者证到服务台咨询办理赔偿手续。对于在污损、丢失违规行为中,拒不赔偿者,图书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免收欠款,但记录不良行为,不良记录达三次,图书馆将注销其读者证。
七、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
八、读者阅览应遵守馆内各阅览区相关规定,如多次违反规定而经教育不改者,本馆有权收回读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