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图书馆是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公共图书馆,是营口地区文献收集、保存、开发、利用和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中心。
营口市图书馆现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公园路十号,建筑面积12000余平方米,是营口地区藏书多、规模大、历史久的图书馆。
营口市图书馆创建于1956年10月21日,1992年被确定为副县级单位,2009年在第四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中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获得了建馆53年来的高殊荣。在2013年的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中,再次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营口市图书馆一直把“读者至上,服务第一”作为服务宗旨。近年来,把“共享强馆、科技立馆、活动促馆、品牌亮馆、文明塑馆”作为办馆理念。坚持办馆方向,深化内部改革,实行科学管理,利用丰富馆藏,通过阅览、外借、解答咨询、定题服务、送书上门、举办展览、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为读者服务。在机关、学校、部队、社区、农村等处设立分馆和馆外图书流通站,充分发挥了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职能。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市图书馆把服务的视角更多地投向了数字图书馆建设,引进了触摸屏读报机、手持电子阅读器、手机移动图书馆等新媒体服务形式,逐步实现了以市图书馆为龙头的全地区图书馆集群管理模式,并承办了辽宁省文化信息网站——“营口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广电信息网”和“营口市图书馆网站”。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目前已打造出“营口移动图书馆”、“市民课堂”、“益智启蒙”、“情暖夕阳”、“学海轻舟”等六项特色品牌活动,成为营口市民学习的主阵地。
营口市图书馆现有藏书57.8万册,馆藏以中文书刊为主,以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兴建筑材料及汽保业图书为收藏重点,具有鲜明的地方性特色。馆内有外借、阅览、信息服务、未成年人益智阅览、盲人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电子文献阅览、经典文献阅览、教育培训、休闲交流等现代化服务功能。
一、读者须凭有效借阅证件入馆。
二、读者入馆要衣着整洁,衣衫不整者谢绝入馆。
三、保持阅览环境安静,馆内请勿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吹口哨;入馆后请将手机铃声关闭,请勿大声接打电话。
四、维护环境卫生,馆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五、爱护馆内的一切财物,请勿随意搬动、挪用馆内的设备及家具,故意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并给予处罚。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
七、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文献,如有损坏、有意撕页、偷窃,按有关规定赔偿或处罚,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取消其入馆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1.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借书证。本借书证适用于参加营口地区“通借通还”的任一图书馆,读者可一馆办证,多馆借书;一馆借书,多馆还书。
2.借书证根据押金数额不同有两种类型:⑴ 押金100元的借书证,每次可借图书或光盘2册,借期15天,可续借1次;⑵ 押金200元的借书证,每次可借图书或光盘4册,借期30天,可续借1次。
3.读者在借阅前,请将自带的物品,寄存于存包柜中(贵重物品请本人妥善保管好)。
4.借书证实行计算机管理,有效期1年,到期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5.读者身份证号的后6位为读者证密码。可登录营口市图书馆网站(www.yklib.cn)的“网上办证”——“读者空间”进行密码修改。
6.所借文献应按期归还,逾期归还者每天须交纳逾期使用费0.10元/册。
7.在文献借期内读者可登录营口市图书馆网站(www.yklib.cn)的“网上续借”续借一次,并可查询文献相关信息。
8.读者所借文献若有丢失、污损现象时,须按本馆有关文献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9.借书证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一个月后,凭本人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办证处补办借书证,原借书证信息作废。
10.退证时,读者须持借书证、押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1、借书证分为三种类型:
(1)通借通还借书证
适用于参加营口地区“通借通还”的任一图书馆,读者可一馆办证,多馆借书;一馆借书,多馆还书。根据押金数额不同分为以下两种借阅方式:
①押金100元的借书证,每次可借图书或光盘2册,借期15天,可续借1次。
②押金200元的借书证,每次可借图书或光盘4册,借期30天,可续借1次。
(2)期刊专项外借证
仅限于本馆内使用。押金50元,每次可借期刊4册,借期15天,可续借1次。
(3)光盘外借证
仅限于本馆内使用。押金50元,每次可借光盘2张,借期15天,可续借1次。
2、借书证实行计算机管理,有效期一年,到期应及时履行退(换)证手续。
3、读者身份证号的后6位为借书证密码,可登陆营口市图书馆网站点击“网上办证”——“读者空间”中进行密码修改。
4、所借图书、期刊、光盘应按期归还,到期不归还者,按馆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在图书或光盘借期内读者可登陆营口市图书馆网站点击“网上续借”栏,续借1次,并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