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7月,2003年10月建成独立馆舍,面积为1625平方米。现有员工32人。拥有自己的网站和微信平台。位于九台区新华大街2806号。九台区图书馆拥有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的员工队伍。近年来我馆与吉林省图书馆协作,建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九台支中心;与长春市图书馆协作成为第一批分馆成员,建立了长春图书馆九台分馆;与长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协作建立了长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九台分馆。在自动化、网络化建设方面采用与长春市图书馆保持一致的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实现了全馆业务管理自动化和办公自动化。
九台市图书馆内设有外借部、少儿部、图书检索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视障服务区、多媒体室以及多功能报告厅等服务窗口。自2012年1月1日起面向社会全年365天免费开放,没有节假日和双休日。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读书征文、演讲比赛、读书报告会、专题讲座、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图书宣传和读者活动。年均接待读者12万余人次。在社区、乡镇等建立了图书室和共享工程基层站点。
九台区图书馆环境优雅、功能齐全、零门槛入馆。其服务宗旨是“读者第一,文明服务”。
九台区图书馆不仅是我区文献信息收藏的中心,而且还是社会教育、文化休闲的重要场所。
长春市九台区图书馆藏书15.3万册。
1、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2、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3、请您保持安静,入室请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以免打扰其他读者阅览。
4、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爱护文献,禁止在书上作标记或撕页。
6、书刊逐册取阅,阅后放回原处。
7、请您遵守本馆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一、借阅证的种类
借阅证分为成人证和少儿证两种。
二、借阅证办理办法
1、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申办
2、借书证须缴押金100元。
三、借阅证使用范围
成人借阅证在外借部使用,少儿借阅证在少儿部使用。
四、挂失、退证
1、如借阅证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如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2、读者如需退证,须还清所借书刊,持借阅证和押金收据退还押金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请妥善保存借阅证和押金收据,退证时,凭证和押金收据领回押金。
2、持证者须遵守九台图书馆的有关规定。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下午16:00
法定假日: 上午9:00—下午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