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縣圖書館新馆坐落于快大茂镇同德路,正阳街南侧。交通便利,环境幽雅,与县体育馆、东宝初级中学、第七高级中学和县实验小学比邻。馆舍面积2500平方米。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荣获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颁发的“读者喜爱的图书馆”称号。
建有军营、社区分馆。在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区、乡镇、村建立了图书流通站(点)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以10M带宽联入因特网。实现了全馆业务管理自动化及办公自动化。并实行365天开馆制。
通化縣圖書館是通化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将秉承“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以崭新的姿态,开放式和温馨优质服务为广大读者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信息服务。
馆藏文献8万余册,在编工作人员14名。
1、必须由本人持借书证借书,按规定量借阅,科技书适当照顾借书量。
2、借书期为14天。限期内未阅完者,必须事先办理续借手续。超期者按规定处理。
3、读者借书要当面验收,如有污损破页缺页,立即声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4、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不准外借,以防止丢失和损坏。
5、要爱护图书。防止丢失和破损。不准在书上圈点、划道、撕页等。如丢失和严重污损图书,根据本馆规定按原价2-10倍罚款赔偿。
6、开架选书,要使用替书板,以防错位。
1、年满3至15周岁的读者办理少儿借书卡。年满16周岁的读者办理成人借书卡。
2、读者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填写读者登记表,在办证处办理借书卡。
3、请妥善保管读者借书卡,若有弯折、受潮、人为损坏等,请及时补办新卡。
4、读者借书卡丢失,立即到办证处挂失,申请补办。
5、持有通化县图书馆借书卡的读者,请遵守通化县图书馆关于书、报、刊借阅、污损、丢失赔偿等管理制度,共同确保图书馆工作合理有序的开展。
一、读者外借须出示本人借阅证后方可借阅。
二、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并接受规定章程给予的处理。
三、图书馆是文明学习的场所,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四、为保证广大读者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馆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的公共秩序,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不准在阅览室内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强占座位,长期占用存包柜及做其他有碍公众利益的事情。
五、为确保图书馆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六、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损坏者照章赔偿。
夏季: 周一至周日: 早8:00——晚5:00
冬季: 周一至周日: 早8:00——晚4:30
通化縣圖書館的前身是成立于1910年(清宣统二年)设在通化县公署院内的通俗图书馆。1913年(中华民国二年)5月,通化县知事潘德荃创办图书馆,馆址在县立第一小学西门(现通化市东昌区通化卫校东侧)。历经民国、伪满时期。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10月在通化县文化馆内设图书组,后设图书阅览室和书库。1966年藏书曾一度达到10000余册。1978年7月22日,图书室从文化馆分离出来,进行机构设置和编制确定,正式成立了通化县图书馆,馆址在快大茂镇团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