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图书馆是以现代化阅读为基础,体现纸质文献与电子资源交互理念、融合传统图书馆功能的现代城市中心图书馆。采用藏、借、阅、查、展一体的新型服务模式,于2007年全面实行免费开放,提供公益性免费服务场所、免费服务项目、免费便民设施等,建筑面积为3616平方米。
馆内设有成人外借室、成人阅览室、参考咨询室、地方文献室、古籍研究室、盲人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自修室、少儿图书馆、采编部、社会活动部等多个部门。我们的宗旨: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丹阳市图书馆成人借阅证办证须知
一、借阅证的种类和办证条件
借阅证分为成人证和少儿证两种:凡年满14周岁的读者可申请办理成人借阅证,未满14周岁可申请办理少儿借阅证。
二、成人借阅证办理办法
1、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申办。
2、每个有效证件只可申办一张借阅证。
3、成人证须缴押金100元,少儿证须缴押金100元。
三、成人借阅证使用范围
成人借阅证可在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参考咨询室、读者自修室、古籍阅览室使用,少儿借阅证可在少儿馆使用。
四、续证、挂失、补证、退证
1、借阅证使用期限为三年,到期后需在办证处办理验证续证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2、如借阅证不慎遗失,应及时携带办卡人身份证,押金单及其他有效证件到借阅部门挂失。如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3、证件损坏或丢失需在办理挂失手续后方可补办。
4、读者如需退证,必须还清所借书刊,付清逾期费用,持借阅证和押金单方可退还押金;如押金收据遗失,须持借阅证和本人办证所用有效证件退还押金;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5、退证半年后方可重新办理新证。
五、办证时间
成人借阅证:周一至周日,8:30—11:30,14:00—17:30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请妥善保存借阅证和押金收据,退证时,凭证和押金收据领回押金。
2、持证者须遵守丹阳市图书馆的有关规定。
3、丹阳市图书馆具有最终解释权。
监督投诉电话:0511-86539029、0511-86541129
一、办证条件
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在校学生可凭户口薄(或本人身份证)办理少儿借阅证(每人限办1证),免收工本费及注册费。
二、办证地点及使用范围
少儿借阅证在三楼少儿馆办理,仅可在少儿馆使用。
三、挂失、补证手续
读者丢失借阅证,须凭原办证有效证件及时到少儿馆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如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续证、退证手续
免费借阅证使用期至小学毕业,如证到期视情况更换。
读者退借阅证,须还清所借图书、交纳所欠逾期费,凭原办证有效证件、借阅证办理退证手续。退证一年后方可重新办理新证。
五、工作时间
少儿借阅证办理时间:
周三下午、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8:30—11:30,14:00—17:30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请妥善保存借阅证。
2、持证者须遵守本馆读者须知和图书馆相关规定。
3、丹阳市图书馆具有最终解释权。
※本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读者可凭相关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请举止文明,入馆时着装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不得在馆内喧哗,不得在桌椅上睡觉,勿携宠物入馆。
※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保持环境整洁,馆内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食品和饮料请勿带入。
※保持安静,自觉将移动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阅读区域不得拍照。
※随身携带的物品寄放到免费存包处,勿将包和自带书刊等带入阅览室。
※遵守公共秩序,办证、上机和借还书刊时自觉排队。
※爱护公共财物。
※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团体参观者,请提前与馆长办公室联系。
※本馆服务咨询电话:0511-86539029
一、本馆各科室(成人外借室、成人阅览室、参考咨询室、地方文献室、古籍研究室、盲人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自修室、少儿图书馆等)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逢周三上午闭馆,节假日正常开放)。
二、本室实行开架借阅,请读者入库前请主动出示借阅证,自行选书,不准备借阅的图书请放置在阅览桌上。
三、每张借阅证可借图书2册(书价不超过押金,阅览书刊资料恕不外借),借期为30天,逾期未及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按每书每天0.10元收取滞纳金。
四、本室提供图书续借服务,读者可在图书到期日前10天内到馆办理或通过网络平台和电话办理2次续借。
五、办理借阅登记时请查验该图书有无破损、涂画、缺页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印章。
六、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图书,图书如有损坏(包括批注、涂沫、撕割、受潮、污损、严重折页、划线及撕毁文献等)或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带出者,按我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中相关条例处理。
七、请将包寄至一楼免费寄包处。食品、饮料、书刊请勿带入,请勿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到室外;雨具、食品、饮料等请勿携带入内。
八、婴幼儿谢绝入内,宠物、危险品禁止携带入内。
一、本室开放时间:全年8:30 —17:30(特殊情况除外)。
二、读者凭借阅证或老年证即可入室阅读报刊。
三、本馆图书请勿携带入内。
四、开架陈列的报刊可自由取阅,阅后请放回原处,每次限取1册(种)。
五、请爱护报刊资料,如有污损,撕割等要按原价3—5倍赔偿。
六、请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讨论或聊天;请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静音,接打电话请到室外。
七、请保持室内整洁,勿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雨具、食品、饮料等请勿带入,宠物请勿带入室内。
八、请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九、学龄前儿童谢绝入内。
一、参考咨询室开放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读者须向工作人员出示借阅证,方可在参考咨询室自修或查阅资料,并可就 地方文献、资料检索等相关问题提出咨询。
三、本室不提供开架阅览,读者可通过工作人员调阅所需要的库藏文献。
四、本室不提供外借服务,请务将库藏图书携带出室外阅览。
五、请爱护图书资料,如有污损、撕裂,须按原价的3-5倍赔偿。
六、请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讨论或聊天;请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静音,接打电话请到室外。
七、请保持室内整洁,勿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宠物请勿带入室内。
八、请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九、学龄前儿童谢绝入内。
服务范围:
一、古籍是历史文物,因此不提供外借服务,只在本馆规定的工作时间供读者在馆内专用阅览室阅览和检索查询。
二、善本库古籍须经馆长批准后方可阅览。
三、本馆不鼓励读者对古籍进行复印、拍照,如确有需要,请在许可的范围内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
四、如一种古籍有不同版本,原则上优先提供文物价值较低的版本。在善本与普本中,优先提供普本;如有电子本或建国后的影印本、点校本,则优先提供电子本和影印本、点校本。
五、破损程度较严重而未经修复的古籍,恕不提供阅览。
阅览须知:
一、读者可凭在本馆办理的借阅证,要求工作人员调阅古籍或要求其他在工作范围内的服务。
二、读者须如实填写阅览登记表,原则上每次调阅古籍不超过十册,阅毕交还。书籍不能带出本室。
三、请珍惜阅览的古籍,阅览时须轻拿轻放轻翻,不得在书上涂写、批点、折角、撕页,不得用指甲抓纸或用唾液揭书、不得将腕臂放在书上。
四、读者在与工作人员交接书籍时,应及时与工作人员查核书名、册数及书中有无污损情况,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读者阅毕的书籍应清点后交给工作人员复核无误,方可离去。
五、馆藏古籍和民国文献不提供静电复印服务。如确有需要,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可以选取部分拍照,一般不超过全书的三分之一。
一、本馆日常开放时间为周三下午、周六、周日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在校学生方可凭户口薄(或本人身份证)办理少儿借阅证,须缴纳押金100元,免收工本费及注册费。
三、、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请读者入库前主动出示借阅证,自行选书,不准备借阅的图书请放回原位。
四、每张借阅证可借图书2册(“仅供阅览”图书及期刊杂志等恕不外借),借期为30天,逾期未及时归还或未及时办理续借手续按每书每天0.10元收取滞纳金。
五、图书借出后两小时内不得更换。
六、本馆提供图书续借服务,读者可在图书到期日前10天内到馆办理或通过电话办理,每册最多续借2次。
七、办理借阅登记时请查验该图书有无破损、涂画、缺页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
八、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图书,图书如有损坏(包括批注、涂抹、撕割、受潮、污损、严重折页、划线及撕毁文献等)或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带出者,按我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中相关条例处理。
九、周六、周日、节假日及馆内人数较多时,家长不得陪同进入(孩子未到馆除外)。
十、成人馆借阅的图书及食品、饮料、零食等请勿带入,禁止在馆内追逐打闹、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禁止任何与借书、阅读无关的聊天、游戏、扑克等活动;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到馆外;雨具等请勿携带入内。
十一、婴幼儿谢绝入内,宠物,危险品禁止携带入内。
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09:00-21:00(逢周三上午闭馆,节假日正常开放)。
为更好地发挥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坚持公益性服务,实行免费实名登记管理,上网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服务台登记上网。未成年人上机需家长陪同。
二、公共电子阅览室读者应在工作人员指定的机位上操作,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公共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一人一机”,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三、公共电子阅览室实行限时服务。为保障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的普遍均等性,每人每日上网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
四、读者上机可以阅览本馆所备有的各种电子图书和资料、文献,查找互联网资料,禁止上网玩游戏、炒股。
五、读者在使用互联网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反动言论及不健康的内容。
六、严禁破坏网络资源,不得对计算机网络资源以及计算机内原有的设备、文件和属性擅自进行更改、删除和增加。严禁使用黑客软件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七、不得随意开关设备电源,严禁私自拆、接计算机及其插件,发现机器故障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在使用计算机鼠标、键盘、耳机时应予以爱护。
八、保持室内卫生和秩序,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吃零食和大声喧哗。
九、自觉遵守公共电子阅览室室内其它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终止其上机阅览,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损坏本室设备者,需按照本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本室为读者提供信息查询、上机学习、网络浏览、多媒体视听等信息资源服务,免费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信息查询,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
读者上机、上网请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读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读者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上机,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三、读者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四、请自觉爱护本室内一切设施,自觉维护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