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
学校始于1958年创办的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原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常德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常德师范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03年更为现名,先后汇集了湖南农学院常德分院、常德教育学院、常德市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常德艺术学校各自学科专业优势,至今已有超过半个世纪的高等教育办学历史。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68.33万余m2,教学用房面积29.75万余m2,实验室面积15.25万余m2。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文献资料,目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8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253万多册,电子图书226万种(305万多册)。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医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18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69个本科专业(含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6000余人。
截至2023年6月,学校专业课程建设成效显著,现有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学前教育、英语、体育教育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美术学2个国家改革试点专业,以及生物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24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建成国家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各1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立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课程67门;立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思政“金课”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建设校级优质课程300余门。
学校教学改革不断深入,近年来,先后获得教育部“新文科”项目1项,省级“新文科”“新工科”“新农科”项目5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立项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280余项。
湖南文理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文理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9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文理学院。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20年起,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现有18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69个本科专业,已建成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等7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等“国”字号专业,以及生物科学等30余个省一流本科专业、省特色专业等“省”字号专业。现有教职工1550人,其中,教授149人,博士470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8000余人。经过六十六年的发展,学校凝练了“博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形成了“尚善尚知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风。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职高对口、楚怡工匠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基层农技特岗、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类别。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1个省份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会议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见下表: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改革省份 |
非改革省份 |
文史与法学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电子商务及法律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法学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新闻学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历史学(师范) |
4 |
4000 |
历史 |
文史 |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商务英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英语(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4 |
4000 |
思想政治 |
文理兼招 |
教育科学学院 |
小学教育(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学前教育(师范)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地理科学(师范) |
4 |
4000 |
地理 |
文理兼招 |
地理信息科学 |
4 |
5900 |
地理 |
文理兼招 |
|
旅游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会计学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市场营销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金融工程 |
4 |
5000 |
物理 |
理工 |
|
数理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4 |
4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物理学(师范) |
4 |
4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化学(师范) |
4 |
4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化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环境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制药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软件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通信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网络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师范) |
4 |
4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农学 |
4 |
36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水产养殖学 |
4 |
36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动物科学 |
4 |
36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城乡规划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风景园林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土木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医学院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 |
7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药学 |
4 |
7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7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4 |
54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环境设计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4 |
2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
音乐舞蹈学院 |
舞蹈编导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音乐学(师范)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
体育学院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体育教育(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国际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4 |
18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 |
4 |
18000 |
物理 |
理工 |
说明:1.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要求等,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相关省市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要求。英语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不低于110分,商务英语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不低于95分。
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我校分别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韩国牧园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3以上专业课程是外教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开设韩语课,部分课程为韩语授课。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体育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个别省份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生源省份政策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三条 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基层农技特岗、楚怡工匠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类别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进校后转专业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校政字﹝2023﹞5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措施: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报发放求职补贴。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3150号
邮政编码:415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huas.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186028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教学科研平台基地充足,获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国家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中国水产学会科普教育基地、水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7个国家级教学和科研平台,拥有“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和“水产高效健康生产”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水生动物重要疫病分子免疫技术”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水产生物资源与环境生态”等4个省工程研究中心、“环洞庭湖区域发展”等8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以及湖南省普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湖南省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沅水澧水监测站、水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室等其他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平台近100个。
学校秉承“科研促教学”的宗旨,科研水平显著增强。截至2023年6月,学校近5年来,先后承担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科技部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0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4000余篇,其中SCI、SSCI、EI、CSSCI、CSCD收录近1100篇;先后出版学术著作300余部,其中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05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28项,其中国际铂金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2项,中国发明创业奖成果一等奖1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00余件,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软件制作权1000余件,制定标准12件。
国际合作
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澳、波兰、日本、韩国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2所大学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开展师生交流、教学和科研合作,并分别与加拿大菲沙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韩国牧园大学举办3个本科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数量在全省名列前茅。我校从2004年开始招收留学生,至今累计招收来自35个国家的400余名留学生。
校企合作
学校坚持校地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学科资源优势,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遴选高水平博士作为“科创助理”派驻20个市直部门,服务政府决策;选派300多名教授博士组建29个专家团队,开启“教授博士沅澧行”活动,为200多家本土企业上门送技术、送服务,开创了高校服务地方新模式。先后与常德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紧紧围绕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当地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先后与中车汽车集团等500多家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先后接受委托项目1000余项,累计投入研发经费3亿余元,解决了企业多项技术难题。
学校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2017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被确认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18年高水平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平安建设示范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等。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富有特色,成绩突出。近年来,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一直位居湖南省同类高校前列,学校先后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并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称号,被省发改委授予“湖南省双创示范基地”称号,多次被评为“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经验《湖南文理学院:培养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入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编的《教育体制改革简报》,上升为国家经验。
学校前身
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58年,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
常德高等专科学校
1978年,常德基础大学创建。
1986年,常德基础大学更名为常德高等专科学校。
1989年,湖南农学院常德分院、常德引进高教培训中心并入常德高等专科学校。
常德教育学院
1971年,常德师范专科学校(原常德地区教师进修学院部分)改建常德教育学院。
常德市城乡建设技术学校
1989年,常德市城乡建设技术学校创建。
常德艺术学校
1978年,常德戏剧学校创建。
1994年,常德戏剧学校更名为常德艺术学校。
合并发展
常德师范学院
1999年,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德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升格为常德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的建制。后常德教育学院并入。
2001年,常德市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并入常德师范学院。
2003年,常德艺术学校并入常德师范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
2003年,常德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南文理学院。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5年,获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和入选湖南省2011计划。
2016年,入选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高校。
2017年11月,湖南文理学院新增为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第二批)。
2018年,入选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建设高校。
2020年,学校入选湖南省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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