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市零陵区。《史记·五帝本纪》载:“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零陵之名从此著称于世,并成为出现于夏代以前且沿用至今的重要古地名之一。永州境内潇湘二水纵贯南北,五岭山脉横亘东西,湘桂高铁、洛湛铁路、泉南高速、二广高速、厦蓉高速纵横交错,零陵机场开通北京、上海、昆明、重庆、海口等多条航线,风景秀丽,人杰地灵,交通便利。这里是舜帝道德文化、理学文化、瑶文化、女书文化发祥地,孕育了柳宗元、怀素、周敦颐、何绍基、李达等文化名人,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一本读不完的书”。
学校办学始于1941年,前身为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2002年由原零陵师专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零陵学院,2004年更名为湖南科技学院,2017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高水平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一所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截至2023年4月,学校依西山、傍潇水、邻零陵古城,校园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080亩,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17.8万余平方米,实验实训室面积5.5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7亿元,总台套数为26069台,其中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总值5889万元、台套数242台,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20万余册,电子图书682万余册。现建有14个教学学院,51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现有普通本科在校学生16000余人。办学多年来,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欧阳晓平等各类人才10万余人。
学校紧紧围绕“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的办学定位,充分发挥高校社会服务职能,深度参与湘粤社科智库联盟建设,学校明确为湘粤社科智库联盟挂牌单位,构建校地合作长效机制,成立服务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服务永州行动方案,与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传承弘扬地方文化、深化产教产研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湖南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永州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891,学历证书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古城永州,占地面积1080亩,现建有14个教学学院,52个普通本科专业招生,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225人,其中专任教师987人,正高职称129人、博士262人。学校2017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曾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六条 学校现有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本科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级公费定向师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专升本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等重大事宜。学校在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学校纪委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学校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1 | 0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智能制造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2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智能制造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 | 080213T | 智能制造工程 | 智能制造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智能制造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5 | 130205 | 舞蹈学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 | 130202 | 音乐学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4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 | 080717T | 人工智能 | 信息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8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9 | 080902 | 软件工程 | 信息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10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11 | 080703 | 通信工程 | 信息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12 | 050107T | 秘书学 | 文法学院 | 4年 | 3800 | 历史(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史 |
13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文法学院 | 4年 | 4000 | 历史(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史 |
14 | 030101K | 法学 | 文法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5 | 050262 | 商务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6 | 050207 | 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7 | 050201 | 英语(师范)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8 | 120103 | 工程管理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19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20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21 | 082801 | 建筑学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5年 | 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2 | 081008T | 智能建造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23 | 040201 | 体育教育(师范) | 体育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5 | 130503 | 环境设计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6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7 | 130404 | 摄影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8 | 130401 | 美术学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9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年 | 4000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史 |
30 | 130208TK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1 | 120210 | 文化产业管理 |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2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3 | 070201 | 物理学(师范) | 理学院 | 4年 | 4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4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院 | 4年 | 3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5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理学院 | 4年 | 4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6 | 080414T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理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7 | 020302 | 金融工程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年 | 4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8 | 120204 | 财务管理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9 | 120202 | 市场营销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0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1 | 120803T | 跨境电子商务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2 | 083001 | 生物工程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3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4 | 081302 | 制药工程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5 | 080403 | 材料化学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6 | 071002 | 生物技术(师范)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年 | 4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7 | 070301 | 化学(师范)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年 | 4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8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传媒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9 | 040104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传媒学院 | 4年 | 4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50 | 050303 | 广告学 | 传媒学院 | 4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1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传媒学院 | 4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2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传媒学院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第十三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在大学学习期间,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程。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均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考成绩,如没有举办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则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音乐学专业采用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舞蹈学采用舞蹈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如没有举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则采用音乐学、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湖南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当年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按政策给予考生享受的加分,承认并录取按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对人才的要求,报考音乐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一般在165cm(含165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在158cm(含158cm)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一般在168cm(含168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在160cm(含160cm)以上;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建议男生身高一般在175cm(含175cm)至185cm(含185cm)之间,女生身高一般在163cm(含163cm)至175cm(含175cm)之间,同时需满足《湖南科技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以上专业,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二十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统筹,招办执行、纪委监督”录取体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不录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综合成绩作为排序项分配专业。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录取。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其他省份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同时报考美术类五个专业的专业录取规则遵循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规则录取。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得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该省投档规则,依照考生的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学校按照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三十条 如本章程之规定与招生生源省份当年考试招生录取政策不一致的,按招生生源省份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对于入校后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按《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jcc.huse.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勤、助、贷、缓、减、免、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级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并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设立各类专项奖助学金,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体心理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水平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开发布的解释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邮政编码:425199
招生咨询电话:0746—6382188
招生咨询邮箱:husezs@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us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46-638140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4个“十四五”省级应用特色学科、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8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科技创新创业团队、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中心)、3个省科普基地。近年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含民族教育成果奖),一等奖1项;获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三等奖1项,获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6人次;立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4项,优秀青年项目1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11项,获省部级社科成果奖3项,获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学校“创客工场”众创空间被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
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日本及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34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累计招收来华留学生100余人次,遍布欧、亚、非三大洲。
☆ 四次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先进教务处
☆ 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单位
☆ 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 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
☆ 湖南省文明校园
中专教育时期
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1941年4月至1953年8月)
1941年4月14日,湖南省国民政府创办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
1943年9月,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创办七师附属小学,作为教育实习基地。
1953年2月,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奉命搬迁到湘南行政区零陵专区行署所在地零陵。
零陵师范学校、零陵师范学院(1953年8月至1971年5月)
1953年8月17日,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更名为零陵师范学校,改由零陵专区主办,实行省地共管。
1959年3月,成立零陵师范学院,与零陵师范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种学制的管理体制。
大专教育时期
零陵地区中学师资培训班(1971年5月至1976年10月)
1971年5月,零陵地区行署在零陵师范学校基础上创办零陵地区中学师资培训班。
1975年8月21日,中共湖南省委批转省教育厅党委《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到各地筹办分院(校)有关问题的报告》,决定湖南师院在岳阳、零陵两地区各办分院一所。
湖南师范学院零陵分院(1976年10月至1981年7月)
1976年10月27日,湖南省委批准在零陵地区中学师资培训班基础上创办湖南师院零陵分院,开展正式的专科教育;11月,中共湖南省委批准建立“湖南师范学院零陵分院”。
1978年7月,湖南师范学院零陵分院中师部迁往零陵梁木铺原湘潭大学零陵分校上课。
1979年5月12日,零陵地委同意将湘潭大学零陵分校并入湖南师范学院零陵分院;经中共零陵地委批准,湖南师范学院零陵分院与零陵师范学校正式分家,零陵师范学校搬迁至零陵县中山南路黄溪岭另建新校园,原校址交给了零陵分院。
零陵师范专科学校(1981年7月至1993年6月)
1981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零陵师范专科学校;11月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零陵师范专科学校。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3年6月至2002年3月)
1993年6月2日,零陵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本科教育时期
零陵学院(2002年3月至2004年7月)
2002年3月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零陵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2004年7月起)
2004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同意零陵学院更名为湖南科技学院;9月1日,正式使用新校名“湖南科技学院”,确定校名简称“湘科院”。
2017年11月,湖南科技学院入选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第三批)。
2019年11月,湖南科技学院高水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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