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图书馆前身为福清县文化馆图书室,设立于1956年。1980年12月批准建制设馆,与县文化馆共用一幢楼。1988年5月,印尼泗水玉融公会侨胞捐款在融城环北路38号筹建福清华侨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3034平方米,1990年12月对外开放。1996年实现图书编目流通自动化管理,与省联合编目中心共享资源,做到编目标准化,管理规范化。1994年,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三级公共图书馆”;1998年,评估定级为“二级公共图书馆”;2017年,评估定级为“一级公共图书馆”。
2016年迁入福清市清盛大道新三馆内,新馆建筑面积12256m2,设计规模为藏书60万册以上,一至四层为大流通开架服务区,五、六层为办公区。馆内拥有设施完善的阅览区、展览厅、报告厅、休闲区、自修室等,并在一楼设有单独出口的少儿阅览区,面积790m2。
提供读者阅览、休息1000个座位,配置触摸屏导读系统和阅报系统、自助借还书机,提供图书外借预约、网上续借等服务,并设立24小时自助图书馆,馆内免费WIFI全覆盖,全年365天免费开放。
馆内现有藏书40万余册,电子图书60000册,电子资源5TB,自建了“福清地方文献数据库”,做为全国文化信息资共享工程福清支中心,管理全市473个基层服务点。
一、 注意仪表,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二、 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三、 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电话置于静音状态。
四、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请按规定赔偿。
五、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内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六、 12岁以下小孩应由家长陪同进馆,家长做好引导工作,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借阅图书。
七、 请自觉遵守福清市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借书册数:所借图书不限册数,总金额不超过所办理读者证押金金额即可。
●借书期限:30天以内,未看完可打电话或到服务台(85222270)或持证到自助借还机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续借天数从续借当天起计算。图书逾期不能续借。
●借还手续:读者凭读者证在馆内任意一台自助借还机上自助借还。
●图书超期:超期还书将暂停读者卡(不能借书),暂停天数以超期天数计。
●超期天数查询:还书的时候,可先点击“查询” 查看应还日期,再进行还书操作。还可通过手机微信的图书馆公众号登陆“我的图书馆”——“我的借阅”,帐号为读者证号,初始密码为生日6位,然后点击“借阅查询”进行历史借阅记录查询(登陆查询功能目前暂时只支持安卓手机)。
●图书损坏及遗失处理:读者丢失或损坏图书,须到服务台接受赔偿处理,丢失图书按版本珍贵程度2—10倍赔偿,损坏图书按损坏程度最高不超过图书价格1/2赔偿,损坏严重无法阅读的,按丢失图书处理。
申办对象
凡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护照等)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办理福清市图书馆读者证,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
办证押金
●读者证的押金分五个档次: 100、200、300、400、500元,读者根据需要自选押金档次。
●中文图书与过刊:根据押金等值借阅,不限定册数。音像资料:押金金额必须≥200元。
证件功能
●福清市图书馆读者证:提供中文图书、期刊合订本、音像资料外借和阅览服务;可使用读者证号与密码通过本馆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图书馆。读者证初始密码取生日年月日后六位,如1966年6月6日取“660606”,密码重设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至我馆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通借通还:可在福州市图书馆成员馆之间享受通借通还服务,即在任一图书馆所借的中文图书均可在以下任一图书馆归还。目前已开通“通借通还”功能的成员馆为福州市五区七县图书馆。
办证地点:
●福清市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联系电话:0591--85222270
办证时间:
每周一至周二、周四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周六至周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4:30 (每周三财务核销,暂停办证)
读者证挂失、补办及注销
●读者证挂失:请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果不慎遗失,持证人应及时带上有效证件到我馆办证处挂失,也可拨打服务台电话挂失。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持证人自负。挂失后未办理补证的,如又找到读者证,可凭有效证件到服务台解除挂失,恢复有效读者证。
●读者证补办:读者证遗失或损坏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台办理补证手续,需缴纳补证费10元,补办新证后,旧证同时作废。
●变更读者证押金:读者须携带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至福清市图书馆一楼办证处办理。
●退读者证:读者退证可自办证之日起六个月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读者证到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后半年内该身份证不能再次办理读者证。退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代办退证的,还须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办理退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