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学校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湖南省娄底市,环境优美,底蕴深厚,是求真知做学问的好地方。
学校先后获得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单位、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湖南省节水型高校、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平安单位、湖南省十大平安学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先进单位、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
学校建于1978年,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1年获得“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成为湖南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成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19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53个全日制本科专业,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建有馆舍面积达2.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14万平方米的教学及辅助用房、1.4万平方米的食堂、16.3万平方米的学生宿舍。“四季有花”校园建设成效显著,智慧校园建设稳步推进,校园网络实现全覆盖,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学生宿舍均配有热水、空调,实现了“冬暖夏凉”。
“双一流”建设持续推进。截至2023年,拥有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植物保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5个省级“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门国家一流课程、6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学校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湖南省娄底市,环境优美,底蕴深厚,是求真知做学问的好地方。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学院 |
学制 |
学费标准 |
选考科目要求 |
备注 |
|
|
|
|
|
综合改革省 |
非改革省 |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四年 |
4000 |
思想政治 |
限文科 |
|
农学 |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植物保护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园艺 |
四年 |
36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法学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社会工作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商务英语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电子商务 |
四年 |
5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
数字经济 |
四年 |
4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院 |
四年 |
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中外合作办学 |
|
历史学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
应用心理学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金融工程 |
四年 |
4000 |
物理 |
限理科 |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自动化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物理学 |
信息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网络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化学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材料化学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环境工程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
音乐学 |
音乐舞蹈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学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舞蹈编导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美术学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
书法学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表演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68cm(含),女生158cm(含)以上 |
|
运动训练 |
四年 |
11200 |
|
|
运动训练单招 |
说明:
1. 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费标准最终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3. 舞蹈类专业的身高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中的身高为准,建议身高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与英国巴斯斯巴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高考外语成绩需95分(含95分)以上,高考外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制折算。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招生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 ×70% ,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当按分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其中运动训练专业的同分排序按我校该专业招生简章已公布的规则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没有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及我校公布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发放标准均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417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招生咨询邮箱:huhst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25900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学校不断探索和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近3年来,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874项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205项,省级奖励669项。近几年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超过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在90%以上。
就业创业工作特色鲜明。建有全省第一家大学生创业基金会——湖南正阳大学生创业基金会,组建了省级正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省内高校中率先成立实体性质的创新创业学院并实现校地共建,2013年获评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学校,2016年被首批认定为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7年成为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理事高校、实践联盟理事高校。经多年实践探索,构建了“专创融合、科创融合、产教融合、思创融合”的四融合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平安校园建设成效显著。多年来学校维稳工作实现了“六个不发生”“三个零指标”,成为全省唯一一所12年获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连续13年获“湖南省平安单位”称号的学校,被誉为湖南省平安高校建设的一面旗帜。
办学多年来,学校继承和发扬湖湘文化的优良传统,形成了“谋近以致远、养根而俟实”的校训和“人才至上、仁爱满园”的校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包括知名学者李肯立、卿凤翎、卿新林以及优秀企业家傅胜龙等在内的各类人才超11万人。
科研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现有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省工程技术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38个,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培育基地等国家级、省级实践平台 42个。近五年来,获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440项。
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学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先后与三一重工、隆平高科、中软国际等有显著影响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成立了金蝶商学院等2家行业学院,与娄底市政府共建了创新创业学院,与新化县人民政府共建了先进陶瓷产业学院,获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校政企联合共建了先进钢铁材料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华中分中心。
开放办学成效突出。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50所高校开展师生交流与合作。学校被确定为湖南省“一带一路”奖学金招生单位。2022年获批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培育基地,成为湖南省第一家立项高校。
涟源师范专科学校(1978-1983)
1978年9月,涟源师范学校(大专班)创建;
1981年,涟源师范学校(大专班)更名湖南师范学院(涟源分院);
1983年,湖南师范学院(涟源分院)升格为涟源师范专科学校。
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83-2004)
1983年,涟源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娄底师范专科学校;
1986年,娄底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并入娄底师范专科学校;
1994年,娄底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娄底师范学校并入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04-至今)
2004年5月,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06年,涟邵集团技工学校、娄底市农科所并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2017年11月,学校新增为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2018年,学校获批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