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图书馆现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13号,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截止2016年底,全馆共拥有各类纸质馆藏文献资源达85.7万册(件),馆藏古籍5.3万册;持证读者达8.7万人。馆藏数字资源有中国知网、人大资料、博看期刊、点点动漫、超星电子书和超星名家讲坛数据库,自建了政府公开信息、牡丹文献中心和蓝光高清视频数据库,数字资源总量达20.7TB,全馆拥有读者阅览座席880余个。馆内设11个部室,分别是:采编部、图书服务部、电子阅览室、报刊部、技术部、少儿部、特藏部、参考部、辅导部、办公室和行政科。在岗职工中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27人,中级以上职称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2﹪。洛阳市图书馆是由国家文化部评估命名的国家地市级一级图书馆,是河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国务院第四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洛阳市支中心。
洛阳市图书馆现开设对外开放的服务窗口共15个,分别是:综合服务处(负责读者咨询和办证)、残疾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少儿电子阅览室、图书外借服务处、古籍与地方文献阅览室、样本书库阅览室、报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艺术品展厅、主题展览馆、成年读者自修阅览室、少年儿童自学室、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
1、到馆读者须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携带箱包、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书库和阅览室。
2、读者须办理读者证或阅览证后方可进入馆内书库或阅览室,一证一人(少儿部6岁以下读者可以由家长陪同进入)。
3、图书馆办证、借阅、查询、阅览、自修、存包和参与读者活动均实行免费。
4、读者证和阅览证的办(退)证要求以及使用规则,按《洛阳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读者证及阅览证办(退)证规则》执行。
5、读者证每证一次最多可借图书2册,首借期时限为30天,首借期时限内可到馆或登录洛阳市图书馆网站(www.lyslib.cn)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若逾期未还的,按每册每超期1天,读者证停借1天的方式作累计处理,最长停借时间30天。
6、读者所借图书发生污损、遗失的,应按《洛阳市图书馆图书赔偿管理办法》处理。未按《洛阳市图书馆图书赔偿管理办法》处理前,读者证暂停使用。
一、办证规则
1、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读者证或阅览证。
2、办理读者证须缴纳100元(人民币)押金,退证时押金全额退还本人。办理阅览证不缴押金。办理读者证或阅览证均不收工本费。
3、读者证和阅览证长期有效,但持证每满三年须到办证馆验证一次。
4、若读者证损坏或遗失的,可凭持证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补办。若代办补证的,代办人需同时出示本人和持证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实补办。
5、每个身份证号在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或阅览证。
6、读者证每证一次最多可借图书2册,首借期时限为30天,首借期时限内可到馆或登录洛阳市图书馆网站(www.lyslib.cn)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读者所借图书须按期归还,若逾期未还的,按每册每超期1天,读者证停借1天的方式作累计处理,最长停借时间30天。
7、阅览证不能外借图书,可在馆内阅览使用。
8、读者证及阅览证仅限本人或被授权人使用,若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个人或图书馆馆藏图书损失,均由持证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二、退证规则
1、读者退证时须持读者证或阅览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馆办理退证手续;若代办退证的,代办人需同时出示本人和持证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处于停借期内的读者证不能办理退证手续,停借期满后方可退证。
3、自退证之日起90天内,洛阳市及各县(区)公共图书馆(不含洛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均不能给持证人再次办理新证。退证满90天后,方可重新办理。
说明:
1、读者证、阅览证在洛阳市及各县(区)公共图书馆(不含洛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通用。
2、读者证人工办证默认密码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年**月**日)8位数字。
一、每个借书证可同时借阅2册图书(但所借图书价格总金额不能超过100元),首期借阅时间为30天,如首期借阅时间内未阅读完的,读者可期满时到本馆办理续借手续(借期内可凭借书证续借图书,图书超期的,必须归还图书后方可续借),续借期为30天,只可续借一次;
二、读者借书证仅限办证人本人使用,若出现丢失要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否则因他人冒用给我馆造成的图书损失由办证人承担;
三、为维护广大读者的阅读权益,借书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的,按每超一天停借一天的方式处理,逾期时间累计,最长暂停外借时间30天。
四、读者应爱护图书,借书时要仔细检查,发现图书破损的应及时告知我馆工作人员,按照污损图书的赔偿办法进行处理。由于不慎损毁、丢失图书的,请参照《洛阳市图书馆图书赔偿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1. 读者可登录洛阳市图书馆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对本人所持借期内的图书进行续借,所借图书只能续借一次,超期未还图书不能续借。
2. 读者借书应按借阅规则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逾期未还的,将按实际超期天数,作停证方式处理。
1. 凡持有洛阳市图书馆或市属各县(区)图书馆借书证的读者,可在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借还图书。每张借书证每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图书。
2. 全市公共图书馆的馆藏流通图书实行“通借通还”。
洛阳是我国古代建立图书馆较早的地方,东周建都洛阳,东周的守藏室是我国较早建立的图书馆,老子是东周守藏室的柱下史,也就是我国较早的国家图书馆馆长。东汉时期洛阳的东观是全国较大的图书馆。到了近代,1933年,洛阳建立了河洛图书馆。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4月成立了洛阳市人民图书馆,馆址位于现在的老城区图书馆街。1958年,洛阳市政府在现在的馆址上新建了图书馆大楼,原图书馆全部迁入,并更名为洛阳市图书馆,由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先生为新馆题写了馆名。1992年,洛阳市政府利用世行贷款在现址上改建了现在使用的图书馆大楼,该大楼于1994年竣工,1996年正式对外开放至今。
洛阳市图书馆的主要服务窗口全年365天开放,自修阅览室每天开放时间长达13个小时,即从早8点到晚9点,每周累计最长开放时间达91个小时。对读者免费提供多项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咨询与检索、办理借书(阅览)证、图书借阅、期刊报刊阅览、公益性讲座(报告会)、公益电影放映、艺术展览参观、公益性读者培训、课题服务、自修阅览、电子阅览室上网以及存包停车等项目。自2014年起,洛阳市图书馆增设流动图书馆项目,馆流动文化服务车每月定期到8个社区、2个部队驻地提供借还书、阅览、办证等服务。在读者活动方面,洛阳市图书馆倾力打造了4个品牌服务项目,分别是:中原大讲堂-洛图讲坛、洛图亲子教育大课堂、洛图梦想影院和洛图读者沙龙,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