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图书馆的前身是县文化馆图书室,1986年9月经县编委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修武县图书馆,现馆位于县文化艺术中心一区,建筑面积达5600平方米,主要承担文献典藏、图书借阅、文化资源信息服务、电子阅览、多媒体服务、古籍征集保护与研究、教育培训等社会职能,是目前全省较大的县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2013年10月31日被文化部公布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1986年9月经县编委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修武县图书馆,现馆位于县文化艺术中心一区,建筑面积达5600平方米,主要承担文献典藏、图书借阅、文化资源信息服务、电子阅览、多媒体服务、古籍征集保护与研究、教育培训等社会职能,是目前全省较大的县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2013年10月31日被文化部公布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修武县图书馆已逐步建成了包含中文图书、报刊杂志、多媒体电子读物、影视光盘和网络虚拟资源数据库等多种载体的系统完整的综合性馆藏文献资源体系,各类文献馆藏总量达48万册(件)。
读者借阅卡(“一卡通”)是修武县图书馆借阅图书、报刊、电子资源等馆藏文献的有效证件。
一、办卡手续
读者办卡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护照、驾驶证等)申请办理(未成年人须持户口本由监护人带领办理),填写修武县图书馆读者登记表,交纳押金,申办修武县图书馆读者借阅卡。
办理时间:
冬: 08:30——17:30;夏:08:30——18:30
(每周五上午闭馆,内部整理)
咨询电话: 0391—3805500。
二、借阅卡种类
本馆读者借阅卡(“一卡通”)分为A、B、C三种,A卡押金100元、B卡押金200元、C卡押金300元。首次办卡免收工本费,可外借1—3册总价不超过本卡押金的图书等文献资源。读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办理。办理借阅卡种类的更改,可持卡、身份证原件及押金收据到服务台办理。
三、挂失补卡、退卡手续
如借阅卡不慎遗失,读者应及时到本馆服务台挂失。在办理挂失手续前,借阅卡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挂失后若找到原卡,凭办卡时本人的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到办卡处解除挂失,恢复原有功能。借阅卡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补办,每卡需交纳补办工本费10元。
借阅卡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在还清所有图书后,凭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及押金收据并交纳补卡工本费10元,到服务台补办。已补办新卡的,旧卡同时作废。
读者办卡后如需退卡,在还清所有图书后,请本人持借阅卡、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到服务台办理退卡手续,如委托他人退卡,须同时持借阅卡、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未成年人退卡应由监护人带领办理,须持借阅卡、本人户口本(或监护人身份证)及押金收据。新办理的借阅卡在一个月之内不办理退卡手续。读者退卡后重新办卡的属二次办卡,二次办卡须交纳工本费10元。
四、注意事项
1、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只能办理一张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却被他人使用的借阅卡。
2、敬请读者妥善保管借阅卡,如因保存不当不能使用,需重新办卡,工本费自理。
3、敬请读者妥善保存押金收据,遗失不补。
4、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外借图书有期限,请注意及时归还,超期需缴纳滞纳金。
5、持卡者请遵守修武县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一、修武县图书馆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欢迎所有读者文明借阅。
二、读者入馆请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干净,不穿背心、拖鞋、吊带衣服等入馆,严禁穿轮滑鞋、滑板入馆。
三、为保持整洁干净的借阅环境,请勿在馆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四、为维护文明的公共借阅秩序,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大声喧哗,请勿在借阅区域接打手机、交谈。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家长携带未成年人进入本馆,请注意安全。
六、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勿乱写乱画。
七、出入借阅场所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协助工作人员的询问。
八、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在馆内进行各项文化活动,如借阅书刊、自习、参观、听讲座等,请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九、图书馆属公共场所,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请勿拍照。
十、欢迎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对图书馆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修武县图书馆的前身是县文化馆图书室,1986年9月经县编委批准同意正式更名为修武县图书馆,现馆位于县文化艺术中心一区,建筑面积达5600平方米,主要承担文献典藏、图书借阅、文化资源信息服务、电子阅览、多媒体服务、古籍征集保护与研究、教育培训等社会职能,是目前全省较大的县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2013年10月31日被文化部公布为国家一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