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图书馆前身为民权县文化馆图书室,于1979年分开正式成立民权县图书馆,在文化馆内的临时馆舍向公众正式开放,同年后期于治安路北段建立馆舍。1988年,在人民路西段二次筹建馆舍,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1998年,参加第二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获得三级图书馆。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完善县城东区配套设施建设,县委、县政府在县城东区新建庄子文化馆。庄子文化馆为综合楼,于2012年10月投入使用,图书馆分布于一、二、三楼,馆舍面积5200平方米,设计藏书容量20多万册,可容纳读者600多人,在2013年的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获得二级图书馆。
民权县图书馆现有阅览座席415个,计算机86台,光纤专线接入,RFID自助借还,使用清大新洋GLIS Version 9.0通用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实现了图书馆工作数字化管理。
庄子文化馆为综合楼,于2012年10月投入使用,图书馆分布于一、二、三楼,馆舍面积5200平方米,设计藏书容量20多万册,可容纳读者600多人,在2013年的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获得二级图书馆。
一、借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进行阅览和外借图书资料的凭证。
二、借阅证的办理
市民凭本人有效证件(16岁以上凭身份证,16岁以下凭户口本)到办证处办理。办证时需缴纳50元押金,退证时退还押金。
三、借阅证的使用
(一) 借阅证是借阅图书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各借阅室应主动出示借阅证。
(二)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因转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三) 不得冒用他人借阅证借书,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四) 借阅证要妥善保管。读者对本人的借阅证应保持整洁,不得涂改。由于读者的原因造成借阅证条形码无法使用者,必须更换新借书证,费用读者自理。
(五) 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但挂失前借出的文献仍由领证人负责。
四、补证办法
(一) 遗失借阅证者,应立即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自挂失之日起,30日后可补证。
(二) 补领新证:1.凭押金条。2.查有无冒借。3.是否还清原证所借图书。4.交纳一定的补证费。
(三) 遗失借阅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四) 补证后,如原证失而复得,应立即将补证交回办证处。如同时使用补证和原证,一经发现,没收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