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图书馆是国家一级图书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区级分中心,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汉阳区图书馆在区委、区政府、区文化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围绕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积极围绕市、区文化绩效管理目标开展工作,坚持观念创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图书事业责任感、使命感,提升了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使图书事业发展充满了活力,为汉阳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汉阳区图书馆始建于1982年,2010年11月24日搬迁至汉阳区墨水湖北路徐家大湾372号三馆综合楼,馆舍面积5352.87平方米。
作为武汉市十件实事之一的通借通还工程,服务模式提档升级,市民无需到馆,即可通过手机、电话、网络等方式,享受到武汉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多渠道、更便捷、更人性化的服务。
汉阳区图书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馆内设有阅览坐席520个,年图书流通21万余册次,年接待读者25万余人次。设有成人外借室、少儿借阅室、电子阅览室、盲人借阅室、多功能报告厅、报刊查询室、廉政图书室、地方文献典藏室、学生自习室10多个功能室,提供预约借书、资料代查、文献咨询、新书介绍、送书上门、馆际互借、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馆内设立残障引导岗位1个,电子阅览室专门开辟有盲人阅览区,设有盲人专柜,购置了盲文书籍、盲文有声读物,配置有盲人电脑2台。功能齐备、环境优雅,硬件设施位居全市前列。2011年12月后,汉阳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干净整洁,优雅宁静,舒适温馨的学习环境,连接着图书馆人与读者的深情厚谊。
全馆藏书总量22万余册,年新增图书20000册,新增报刊400种。作为武汉市十件实事之一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在汉阳区已建四座,成为引导市民多读书、读好书,随处可见读书人的一道风景线。
1、读者必须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
2、讲文明礼貌,说话和气,举止文雅,衣冠整齐。
3、保持安静,走路脚步要轻,不许大声说话、唱歌、喧哗。
4、遵守各书库、阅览室管理规定,自觉办理借还书手续。凡未办理出借手续和自携带书刊出库者,均以偷书论处。
5、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划、折页、撕割、损坏等。
6、爱护环境卫生,保持馆内整洁,不得带食品到馆内食用,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杂物等。
7、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桌椅上乱刻、乱写、乱画,不得随意搬动室内桌椅。
一、 办证地点:
办理借阅证、验证、补证、退证手续均在图书馆三楼外借室。
二、 读者证办理办法:
读者凭本人身份证交100元保证金即可办理借阅证。
三、 读者证有效期为1年(从办证之日起算起计算),到期需办理验证或退证手续。办证后请妥善保管好《借阅证》,及《保证金》收据,不得擅自涂改、撕毁或转让。
四、 读者凭借书证每次可借阅文献10册,借阅期限为30天,如所借图书到期有再阅需求,可续借1次,期限为30天(此手续读者既可直接到本馆来办理,也可拨打电话84682806,电话续借)。
五、 图书超期每次交滞纳费0.2元/册。
六、 读者退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借书证》及图书保证金收据,到原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退证时读者须还清图书、付清滞纳费方能退还保证金。
七、 读者补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交纳补证费用5元,即办即用。
1、本馆电子阅览室实行全免费服务。读者凭本馆借书证可入本馆电子阅览室免费上网及使用本馆电子数据资源、数据库。
2、本馆电子阅览室每人每天限上机一次,每次限2个小时。
3、严禁读者更改,增删计算机系统配置文件。
4、爱护本室设备,不得自行搬移各种设备,不得插拨电脑及信号线,对人为造成机器损坏者,按国有规定赔偿。
5、本馆不提供炒股游戏等软件设备。
6、上网者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及违法违纪和有关规定的活动,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用户身份、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7、请遵守相关公共场所的文明公约,勿将食品、饮料及杂物带入电子阅览室,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扔纸屑等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电脑桌上乱写乱画、听音乐请使用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