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图书馆系市政府举办的纯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全省成建制保存到建国后的市级公共图书馆,主要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和传递文献资源,开展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1999、2004年连续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全国文明图书馆。
衡阳市图书馆筹备于1917年,开馆服务于1921年,曾名衡阳县公立图书馆、省立衡阳图书馆、衡阳市船山图书馆,是全省成建制保存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市级公共图书馆。馆舍屡经迁徙,馆名多次变换,1966年定现名,1975年迁现址。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9年启动维修改造,2010年7月恢复正常服务,2011年9月实行免费开放。
衡阳市图书馆现有建筑面积6480平方米,内设报刊部、借阅部、采编与现代技术部、特色文献部、辅导活动部和办公室,对外服务窗口10个。
衡阳市图书馆以播撒知识、传承文明为己任,为衡阳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文化事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上世纪80、90年代以市级馆中面积大、馆藏多、业务强而在全省居于重要地位。近年来先后承办“衡阳市公共图书馆生存情况调研”、“中国图书馆学会首届志愿者行动”等国家级学术活动,为全国基层图书馆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衡阳市图书馆恪守“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愿以饱满热情和优质服务回报读者的厚爱。
馆藏图书56万余册,其中古籍和民国图书3.8万余册、衡阳名人著作等地方文献近2万册具价值,藏书量和古籍善本存量居全省市州前列。除古旧图书和地方文献外,书刊对外开架借阅,实行计算机自动化管理;2004年成立文化共享工程衡阳市支中心,开通图书馆网站,2006年加入湖南省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
1、多媒体阅览室免费向读者开放,采用实名登记管理,读者需持有效证件登记,经管理人员确认方可上机。
2、未成年人上机,实行监护人授权管理制度,监护人授权同意并签署授权书,发放“未成年人绿色上网卡”,未成年人持有效证件和绿色上网卡登记确认后方可上机。
3、为保障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的普遍均等性,网上阅览室实行限时服务制度,每人每日上机时间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4、读者可实时查询当日上机时间,如需提前结束上机,请至服务台办理相关下机手续。
5、为倡导绿色上网,杜绝不良信息的侵入,多媒体阅览室为读者提供上网导航服务,仅允许读者访问图书馆的网络资源,不提供大型多人在线游戏服务。
6、多媒体阅览室所有计算机已安装相关还原保护软件,读者请及时备份个人重要文件,因未保存而导致数据丢失,多媒体阅览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多媒体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二、三、四、六全天开放,时间为8:00—12:00,14:30—17:3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15:00—18:00)、每周五上午开放,时间为8:00—1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安排另行公告。
8、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文明有序上网。
一、本处开架陈列近几年出版的各类中文图书,供读者入室免费借阅。
二、读者借书,须持本馆发放的有效借书证,所借书刊可自行挑选;每人凭证可借阅书刊四册,但原则上总定价不超过押金金额;为他人代借图书,需同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和借书证方可办理。
三、文学类(诗歌、散文、小说、文学理论、报告文学、外国文学等)借期15天,其他图书借期30天,特殊情况可以续借1次;超期按每册每天0.1元收取延误费。
四、读者应爱护图书,借书时应仔细查看有无污损、缺页,并不得撕剪、涂改、丢失和调换;若还书时发现有撕剪、涂改、丢失和调换情况,由读者本人负责,按图书定价的5-10倍赔偿。
五、读者带书外出必须事先办理借书手续,否则以偷窃论处:视情节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并按书价的10-20倍索赔;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六、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
七、严禁带包入内,请在入室前将包存放。
八、借书证应妥善保存。借书证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挂失和申请补办,未及时挂失造成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补办借书证需交工本费。
九、工作人员应文明服务,为读者办理借书手续,解答读者咨询,帮助查阅书目,承担与本室有关的专题咨询。
一、本室陈列文献以衡阳地方资料、地方名人著作等文献为主,供读者入室免费查阅。
二、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免费阅览本室开架陈列的报纸和期刊,也可向管理人员申请查阅本室闭架陈列的文献。
三、本室所有文献均不外借,携文献出室复印需事先向工作人员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收费。
四、严禁私自拍照,如有需要请事先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拍照。
五、严禁携包阅览,请按规定存包。
六、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重步行走、接打手机,不得吸烟、吃食物、随地吐痰或扔垃圾。
七、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违者视情节进行处理。
八、偷窃、污损文献按如下办法处理:
1、污损严重,影响内容完整的,应以文献遗失处理;在报刊上批注、圈点、涂划的,期刊按每页2-5元赔偿,报纸按每份10元赔偿。
2、未经允许将文献带出室外或撕剪文献的,以偷窃论处:视情节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并按定价(报纸以年订价计算)10倍索赔;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八、工作人员应文明服务,为读者办理阅览、复印等手续,解答咨询,了解读者需求,承担与本室有关的专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