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图书馆是国家一级图书馆,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于1973年正式成立,1987年12月现图书馆大楼竣工开馆,占地面积315.6平方米,建筑面积1578平方米。2017年6月与龙城镇、平陵镇、龙华镇文化站图书室建立总分馆关系,8月增加蓝田、地派和麻榨三个分馆,分馆建筑面积合4763平方米。
我馆利用本馆资源及多方合作方式,积极开展一系列读者活动,包括送书下基层(企业或乡镇学校)、节假日活动、展览、讲座、比赛等。近年来,在国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大时代背景下,我馆得到省、市、县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关注及支持,馆内设施不断完善,尤其是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让全民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图书馆服务和馆内各项资源,以此成为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活动场所。
馆内功能室有:报刊阅览室(特殊人群服务区)、少儿阅览室、数字阅读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龙门支中心)、自习室、外借室、地方文献室、中外文借阅室(廉政书籍专区)、采编室、工具书室及书库。室场整洁明亮,具备基本满足读者需要的图书馆服务功能。
我馆向群众实施免费开放,一周开放服务时间为60小时,节假日坚持开放。我馆的纸质文献、电子文献、视频媒体等藏量约16万册(件),供读者用计算机57台(总馆33台),馆内无线覆盖率达100%。
1、期限
中文书刊借期为30天,到期前(已借10天后)可续借1次,借期从原应还日期算起,仍为30天。
2、外借书刊逾期滞还费规定
读者所借图书逾期不还,图书馆通过登记时的联系方式进行催还。逾期归还按每册每天0.1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收取滞纳金,每册最高限额为10元。若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并以此为据列入个人征信记录。
3、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规定
(1)污损文献:文献归还时,服务馆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赔偿5元。严重污损包括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等,由服务馆视损坏情况酌情而定赔偿金额,最大为单册3倍,或自购相同版次的文献归还并承担每册2元的加工工本费;
(2)遗失文献:读者遗失文献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赔偿。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文献抵赔,另付2元加工费。如无法以书抵赔,则按以下标准赔偿:遗失普通文献按原价的3倍金额赔偿;遗失整套文献的任一分册,则按单册文献价格的5倍金额赔偿;已赔偿的文献不另收滞纳金。
(1)我馆鼓励读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下称“二代身份证”)作为读者证。
(2)14周岁以上(含)且持有“二代身份证”的读者,持二代身份证到馆注册,开通文献借阅功能,身份证即为龙门县图书馆读者证。
(3)14周岁以下(不含)读者,凭本人户口簿,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读者证,办证时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4)港、澳、台或非中国籍居民,凭本人护照办理读者证。
(5)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
1.到馆续借
2.致电:0752-5896992 二楼少儿阅览室;0752-5896993 四楼外借室
3.下载移动图书馆,选择龙门县图书馆,或者在我馆微信公众号,使用读者证帐号,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
登录以后查询借阅信息可以进行图书续借,每次续借默认15天。
一楼 大堂 报纸期刊阅览室(特殊人群阅览区)
二楼 少儿图书阅览室 省流动图书室
三楼 数字阅读中心(共享工程龙门支中心) 自习室 馆长室 办公室
四楼 外借室 地方文献室
五楼 中外文阅览室(廉政书籍专区) 特藏书库 工具书室 采编室
使命:坚守“读者第一”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读者打造休闲舒适的阅览环境。
愿景:构建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满足公众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