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图书馆是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为全体市民服务的纯公益性社会文化服务机构,是攀枝花较大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于1982年正式开放,2009年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被批准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攀枝花基层分中心。馆舍位于人民街三十二号,总建筑面积八千平方米。
现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各类文献30余万册(件),开放各种借阅室10余个。本馆以较丰富的馆藏文献资源为依托,积极应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为攀西地方文献和南方丝绸之路研究性文献为馆藏特色,为全市人民提供以图书、报刊的免费阅览、外借为主,兼有网上资源和电子文献阅览的各种服务。攀枝花市
1、图书馆为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2、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趿拖鞋入馆;
3、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免费寄放到存包处;
4、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5、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6、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维护馆内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及乱扔杂物。
8、禁带宠物入馆。
9、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一、借阅规则
凭卡可借阅相关馆藏文献。每张卡在各借阅室可借一般中文书2册(借期30天,可续借1次)、期刊2册(借期15天)、少儿图书或少儿期刊2册(借期30天,可续借1次)。
二、预约借书、续借
读者需借的某种图书因故不在馆时,可在相关借阅室办理预约。
三、借书(刊)超期或丢失、损坏的处理
超期还书(刊)按每册每日0.10元收取滞还金。损坏、丢失书(刊)要根据损坏程度及书(刊)出版年代按规定加倍赔偿。(以上各种收费已经市物价局[川费D0028002]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