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9月。“5.12”地震后在中央及黑龙江省的大力支持、在县领导的关心下,剑阁县图书馆新馆于2013年11月投入运行,并向读者开放。
剑阁县图书馆是全县性的公共图书馆,是剑阁县的藏书中心、目录中心、信息交流中心、文献资源共享中心、学术交流中心。2013年10月,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二级公共图书馆”。
我馆在加强阵地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常年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年均编印分发农业科技资料4000余份,赠送图书5000余册,举办各类图片展10余次,深入乡镇开展农民工进城务工技能讲座;利用馆藏资源新建25个图书馆分馆、10个全民阅读服务点,加强对农家书屋、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分馆管理人员的业务辅导。
我馆遵循以人为本,“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为读者提供良好的服务设施,舒适的阅读环境为目的。在馆内充分运用新技术、新理念,有线和无线网络覆盖整个馆区,到馆读者既可阅读纸质书籍,也可上网查询数字资源。馆内实行无障碍、零门槛进入,所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剑阁县图书馆将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程中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服务于全县人民,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馆内开设图书外借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电子阅览室、盲人阅览室、读者自修室、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室、古籍及地方文献阅览室等服务窗口。
我馆现共拥有纸质藏书和电子藏书总计51万余册(含分馆藏书),视听文献3200余种,年订阅期刊报纸150余种,阅览座席430个。
★开放时间及主要服务窗口:图书外借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读者自习区、古籍及地方文献室等主要服务窗口每天免费向社会读者开放。(每周一整理内务闭馆。)
★办证对象
本馆借阅证面向所有公民发放,每位读者限申办一张。
★办证方法
申请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等有效证件办理。年满14周岁无身份证者,可持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学籍卡前来办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持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学籍卡,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办证须知
1、办证时间:开放时间随到随办,即办即用。
2、办证流程:出示二代省份证或户口簿—核实读者证。
3、办理读者借阅证需交纳押金50元,免收工本费。
4、读者证丢失及补办:不慎丢失读者证,请及时到馆凭身份证或押金收据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新证(交5元办证工本费)。
5、退证:开放时间内随时办理退证。退证前,需归还所借书刊。退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同时收回押金收据及读者证并退还相应押金。
6、借阅证密码
借阅证初始密码为123456(共6位),如需更改密码,请本人持有效证件在图书馆办证处更改。
★便民设施:免费为读者提供饮用水、存包柜、无线网络。
一、免费开放服务时间
以剑阁县图书馆服务公示为准。
二、免费开放服务对象
图书馆向社会全体公众开放。
三、免费开放服务窗口
外借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读者自修室、采编室、电子阅览室、盲人阅览室、古籍及地方文献资料室等公共设施场地。
四、免费开放服务内容
1、图书馆免费提供阅读、查询、参考咨询、展览及网上知识信息查阅等基本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2、图书馆设有寄存、饮用水供应等免费服务窗口,WiFi全覆盖等便民服务。
五、免费开放服务监督
在实施免费开放过程中,对我馆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不满意时,请拨投诉电话或书面投诉,我馆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一、免费开放服务时间
以剑阁县图书馆服务公示为准。
二、免费开放服务对象
图书馆向社会全体公众开放。
三、免费开放服务窗口
外借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读者自修室、采编室、电子阅览室、盲人阅览室、古籍及地方文献资料室等公共设施场地。
四、免费开放服务内容
1、图书馆免费提供阅读、查询、参考咨询、展览及网上知识信息查阅等基本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2、图书馆设有寄存、饮用水供应等免费服务窗口,WiFi全覆盖等便民服务。
五、免费开放服务监督
在实施免费开放过程中,对我馆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不满意时,请拨投诉电话,馆长办公室:6603091或书面投诉,我馆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