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图书馆建于1984年,位于县城东街,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先后被国家、省、市、县授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先进单位、创佳评差最佳单位、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卫生先进单位、安全单位、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30余次,并以特色服务、创新工作为亮点,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三级馆”。 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新馆建设即将开工,在县城西区文化休闲广场建成一座建筑面积7780平方米的现代化公共图书馆,图书馆将成为我县文化活动中心的地标性建筑。
职能作用与服务理念
公共图书馆是开展公共服务文化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馆的功能作用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为让更多的读者积极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馆的功能作用.我们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
蓝田县图书馆在仅有的条件下,尽最大努力保证各服务区域环境美化整洁、采光照明良好、空气流通和室内温度适宜;设立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进出;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利用网络;努力拓展服务内容,面向基层适时开展一些流动服务和延伸服务,扩大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覆盖和影响,利用特色馆藏、特色服务、特色活动、特色环境创造并形成特色服务品牌。
馆内设有阅读推广部、信息服务部、教育培训部、采编部、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综合借阅室、文献流通部、地方文献室、古籍文献特藏部。
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始建于2003年,并被省上确定为首批文化共享工程示范点,由于我们创新服务方式,努力传播信息,发挥文化共享作用,曾多次得到省市的好评和群众的赞誉。在省上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升级改造, 2008年,建成了县级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增设多项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多媒体放映(利用多媒体经常开展论坛、讲座、远程教育培训等服务,播放群众喜闻乐见的影片)、视障阅览(为弱势群体服务,不时接待一些视力有障碍的读者)、电子阅览室我们在利用互联网的同时,与省分中心共享V网。同时,通过天网接收国家中心信息。同时,还安装了电子图书,通过海量信息传播,达到传播信息,宣传教育,文化鉴赏之目的。(供读者使用的计算机有30台,为读者提供了一个绿色的、健康的上网空间,特别是在节假日经常是座无虚席)。我们添置了共享工程户外设备,积极开展共享工程“六走进”活动,将农业科技送到田间地头,得到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截止目前,全县已建成16个乡镇基层服务点。
阅读推广部:负责策划举办馆里的读者活动,坚守节日活动特色化,平日活动经常化,多年来丰富多彩的活动愉悦了广大读者的精神文化生活。
综合阅览室:主要负责日常读者阅览和文献流通工作,由于馆舍条件所限,我们将少儿阅览,成人阅览、报纸期刊借阅、阅览,地方文献阅览于一室。
地方文献:主要收集了关于反映蓝田人文、历史、政治、文化各个方面的著作1200余册,这里陈列的是蓝田作家的部分作品和各类地方文献,还有一些作品正在征集之中,力争把地方文献打造成我馆的一个亮点工作。
文献流通部:负责读者办证、导读、咨询、受赠及文献借阅服务,这里共收藏五大类馆藏中文图书分别是:G教育;I文学;K历史、地理;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书籍达2万余册。
采编部:采编工作主要负责对文献资源的采编、整理、著录,图书的加工、数据库的建立。
古籍文献室:这里珍藏了自明朝到民国以来的古籍文献,堪称镇馆之宝。1912年以前的书籍都是古籍,一共有6000余册,1912---1949年期间的是近代古籍,民国时期的(在玻璃柜),按经、史、子、集、丛分类,我们对古籍文献做了系统的整理、修补、分类、进行防蛀防虫防潮、装帧函套等保护工作。
馆藏图书7万余册,年订报刊80余种,馆员15人。
一 、申办条件
办理读者证,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 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
二、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
2、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年满65周岁的老年读者或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35天。
3、特殊读者证:捐赠图书定价在200元以上,内容健康完整的正版图书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
三 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卡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并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我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 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 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 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 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一、衣着整洁、端庄。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二、随身物品请放入存包柜,不得携入室内。
三、6岁以下儿童须有监护人陪同,方可入内。
四、请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
五、请勿大声喧哗、嬉闹、追逐、吵架斗殴,入室请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保持室内安静。
六、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七、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画、乱贴、乱涂、乱刻等,保持环境卫生。
八、请勿将食品和有色饮料带入室内。
九、车辆请停放在指定地点。
一、本室收藏报刊、合订期刊、少儿文献、地方文献、及其它大类馆藏图书。
二、本室文献实行免证阅览,6岁以下儿童须有家人陪读,方可入内。持本人读者证可办理文献外借手续。
三、每次限借图书2册,借期14天,逾期未还,图书每册每天须缴纳逾期费0.10元。如所借图书超过100元时,请在本借书室交纳临时押金,临时押金以50元为单位,不足者按50元记。
四、老年读者(65周岁以上)、残疾读者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35天。如需代借,应书写委托证明。受托人办理代借手续时,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借阅证和委托人证明。
五、请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撕页、污损、勾划、题写、调换、剪裁、折叠、丢失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按本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
六、借阅时发现图书有污损现象,应向工作人员申明,由工作人员做技术处理。还书时若发现有新的污损情况,须按上述赔偿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七、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图书利用率,每位读者一次取阅图书不超过2册,并请在本室阅览。阅览后需要归架图书,请放在还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八、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吸烟、饮食、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手机等通讯设施请置于静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