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大楼位于市府路33号,建筑面积2150m2,共有业务部门7个,即电子阅览室、采编室、借阅室、彭真图书室、晋文化图书室、少儿图书室、报刊库。
图书馆开设了图书“一卡通”业务,实行“一证通用、通借通还”(凡持证读者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图书馆进行文献借阅),达到资源共建共享,实现了图书馆业务标准化、规范化。2012年开设了盲人阅览室,设置盲人图书专柜,共有盲人图书300余册;电子阅览室开通“心声、音频馆”有声读物资源,有3台专用盲人指纹登录机,盲人读者可以方便快捷阅读盲人有声读物,该项目拥有声资源12000余小时,61765集。阅览室为盲人提供全程式陪同服务,包括咨询、办理借阅证、日常外借、上机辅导、电脑操作培训等各项免费服务。
图书馆于2008年9月成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侯马支中心,电子阅览室共有电脑50台,既能为青少年提供文化信息资源和绿色上网空间,还可以浏览到山西省图书馆资源库的内容,通过网上读书、网上阅览获取各种知识,感受文化魅力,提高个性品味,成为完善自我素质的加油吧和营养吧。
“扫码看书、百城共读”阅读推广活动。为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民阅读,图书馆购买了2台电子书借阅机摆设在图书馆一楼大厅和政务大厅门口,开启了全民阅读新模式。电子书借阅机提供24小时图书、报刊自助下载服务,只需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将图书、报刊下载到手机或PAP中便携阅读,方便快捷,随时随地可享受阅读的快乐。
24小时微型图书馆在馆实行。为深入推进“书香侯马、全民阅读”活动,营造浓厚读书氛围,倡导全民阅读推广工程,让更多人走进图书馆,我馆投资30余万元,购买了24小时微型自助图书馆设备,市民无论什么时间都可以到自助设备上办证、借还书籍。“24小时自助微型图书馆”是一个全新的服务系统,旨在为读者提供不受时间限制的公共图书服务,为更多市民带来便利,满足更多市民阅读需求。
图书馆全体员工向全市人民承诺:本着“一切为读者服务”的宗旨,坚持“面向基层、服务中心”的办馆方针,为读者营造一个和谐自然的读书空间。
图书馆除春节假期外,全年免费开放。
现有藏书8万余册,有政治、经济、军事、历史、医药卫生、文学类等书籍。每年购进报刊60余种,有老年、青年、妇女、儿童等各类期刊。
图书馆全体员工向全市人民承诺:本着“一切为读者服务”的宗旨,坚持“面向基层、服务中心”的办馆方针,为读者营造一个和谐自然的读书空间。
全年除春节假期外,其余时间免费开放。
开放时间如下: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1、本阅览室读者对象为6-14周岁的少年儿童及家长。
2、本阅览室图书可自由取阅,图书外借须凭借阅卡办理借阅手续。
3、图书每次限借三册,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逾期每天毎册0.20元。
4、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缺页、散页、图书加工标识损坏等情况,请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图书一经借出,概由本人负责。
5、请读者爱护图书。图书丢失、污损,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
6、请做文明小读者,保持良好的读书环境,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吃东西。
7、借书卡遗失,请及时到办卡处挂失、补办。
一、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使用实行“一人一机”,严禁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二、室内不准携带书包、光盘等物品。
三、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浏览黄色、暴力等不健康网站,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除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挪移、拆卸机箱、安装软件、删除文件及更改系统设置,要规范使用计算机。发现使用机器不正常,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五、爱护电子阅览室各种设备,损坏设备按设备价格双倍赔偿。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四)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阅览完毕请把椅子、耳机放回原处。
八、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吃零食,乱扔杂物及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严禁吸烟。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自觉服从阅览室人员管理。
1、读者借阅图书须凭借阅卡在自助借还机上完成。
2、读者必须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每天每册0.20元。
3、凭借阅证每次可借图书三册,期限30天,均可续借一次。
4、保持馆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5、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馆外,均属窃书行为。
6、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批点、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或遗失。读者借书时,要当面检查,如有上述情节,可向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注明,加盖印章为凭;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节,按本馆《赔偿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7、成套丛书、百科全书、工具书、珍藏本、样本书概不外借,仅供在本馆内查阅。
1、图书馆欢迎社会公众入馆借阅和参观。
2、图书馆实行免证阅览,读者入馆阅览应遵循图书馆阅览秩序和管理制度。
3、学龄前儿童入馆应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需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4、为避免疾病在公共区域交叉传染,保护广大读者身心健康,疑患传染疾病的读者请勿入馆。
5、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宠物入馆。
6、严禁在图书馆从事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禁止从事与图书馆所提供阅读文化服务无关的活动。
7、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随身携带的物品应免费寄存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读者随身保管。
8、请注意仪表着装,应衣冠大方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9、请在指定地点就餐、饮水,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进馆。
10、请保持馆区安静,进入阅读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及用自带数字化设备复制本馆文献。
11、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1、“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办卡人需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等)用以填写相关信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携带有效证件办理学生借阅卡。
3、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馆内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4、读者办理借阅卡须缴纳100元押金,满一年后可办理退卡手续,退卡时请携带持卡人有效证件,押金将全额退还。
5、办卡当日即可凭卡借阅,持卡可在各室通用,每室可借一本书刊,借期为30天,逾期还书每本每天交逾期费0.2元。
6、办理借阅卡的读者请自觉遵守各科室的管理制度。
7、电子卡背面的相关信息请读者认真阅读。
8、如借阅卡遗失,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自负。
9、如挂失后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到本馆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10、如借阅卡确认丢失并想补办新卡,请带原有效证件到本馆办理。新卡使用,原卡将自动作废,补卡收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