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磐石市图书馆成立于1959年,现馆舍座落在磐石市创业街1588号,馆舍面积2500m²。
二、服务工作
全年接待读者 8.2万人次,图书流通72000册。⑴、服务设施:馆内服务窗口通道畅通,标识清晰。环境整洁优雅,便于读者阅读、借阅、查阅。安全防火设施齐全。⑵、服务质量:为读者免费提供寄存服务,免费提供饮用水,查阅资料及咨询解答,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专区及设备。
三、拓展图书馆功能
1、为特殊群体服务。2、开展利用图书馆资源走进学校、社区、军营。3、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4、开展全民阅读活动。5、开展读书宣传,阅读推广活动,利用世界读书日开展读书宣传活动。6、开展图书情报宣传服务,结合社区举办宣传活动,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送书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服务。
图书馆内设有外借部、综合阅览部、少儿阅览部、采编部、辅导部、网络部。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自修室、盲人阅览室免费开放。
总藏书量15万,年入藏图书2500种以上,报刊300余种,阅览室坐席130个,少儿阅览室50个坐席,2017年被国家评为二级图书馆。
全年无假日免费开放、免费办证
1.开馆时间:8:00 --- 5: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遇有极端天气及特殊情况开馆时间另行通知
2.70周岁以上老年读者应有亲属陪同。
一、读者凭本人“读者证”进入图书馆各书库、各阅览室。
二、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三、言谈举止文明礼貌,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四、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 ( 室 ) 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五、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六、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 ( 室 ) 外。
七、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1. 我市范围内年满16周岁的常住公民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人证、驾照等)均可在我馆免费办理磐石市图书馆读者证;不收取任何工本费,办证时只收取押金100元(退证时全额退还押金,可以随时退证),借价值超出押金的书刊,另行增加临时押金或办理相关手续。
2.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重复领取。否则本馆拒绝受理,并将读者证扣留。
3. 不得冒用他人读者证借书,一经发现,将按章处理。
4. 读者证要妥善保管,保持整洁,不得涂改。由于读者的原因造成读者证条形码无法使用者,必须更换新读者证,工本费10元自理。
5. 读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外借部挂失,挂失前借出的文献扔由领证人负责。挂失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领补新证,工本费10元自理。
6. 遗失读者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7. 补证后,如原证失而复得,应立即将补证交回图书馆外借部。如同时使用补证和原证,一经发现,除没收补证外,并处罚款50元。
8. 读者由于工作调动,户籍变迁等原因离开本地区的,须到本馆外借部办理还书或赔偿手续,交回读者证并在计算机注销后,工作人员方可退还押金。
一、读者需持“磐石市图书馆借书卡”,进行图书借阅。
二、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遗失,或在书上圈点、划线、剪裁、写评语等,如有损坏,遗失,可根据书籍出版的情况加倍赔偿。
1、普通图书以计算机自动生成赔偿标准按5倍赔偿。
2、有关属于科技书、工具书,按3—5倍赔偿。
3、孤书、绝版书,按5—10倍赔偿。
4、成套书丢失一本按全套赔偿,其余书的所有权仍为我馆所有。
三、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丢失及时声明,如在声明前凭书证将书借出,由失证者负责赔书。
四、每次可借图书二册,时间只限21天。如没看完可向本馆提出续借,续借期限为10天。过期不还者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停借,取消借书资格。
五、借出的图书,如本馆急需时可随时索取。
六、读者应积极支持本馆开展的各项活动,工作变动时需要办理停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