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学校是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湖南省首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首批“2011计划”入选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单位。
湖南工程学院于2000年6月由原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始创于1951年,隶属于原机械工业部,是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始创于1978年,隶属于原湖南省纺织工业厅。1958年至1963年,湘潭机电高专的前身“湘潭电机学院”曾开办过5年本科教育。
学校2000年在全国地方高校中率先确立了应用型本科办学定位,形成了鲜明的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是“全国工程应用型本科教育协作组”副组长单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用型高校国际交流分会”理事单位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新工科建设协作组”副主任单位。200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主校区和书院路校区2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30亩,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学校依江傍湖,环境幽雅,墨韵书香,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文明高等学校”“文明标兵校园”。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和机电、纺织行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形成了电气、机械、纺织、化工、管理、信息等优势专业群,涵盖工、管、文、理、经、艺六个学科门类,工程学进入ESI全球前1%。现设有20个教学单位、53个本科招生专业、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现有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应用特色学科8个;教育部“卓越计划”实施专业8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8门;省级思政课金课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1项。现有国家级实践教育平台4个,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24项;省级创新创业平台52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优秀实习基地2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示范实验室(中心)9个;现代产业学院4个,其中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获批认定省级现代产业学院。金工实习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校金工实习教学指导人员培训与考试中心。
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学校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办学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设有书院路校区,位于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34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依江傍湖,环境幽雅,墨韵书香,校园占地面积1830.6亩,建筑面积57.6万㎡,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标兵校园”。73年工程教育深厚积淀、24年应用型本科教育不懈耕耘、15年“卓越计划”深度实施、1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探索,始终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基层,为机电、纺织行业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20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楚怡工匠计划等。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54个,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所在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备注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自动化 |
四年 |
5900 |
|
|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900 |
|
|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年 |
5900 |
|
|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5900 |
|
|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5900 |
|
|
|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5900 |
|
|
|
|
工业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纺织服装学院 |
纺织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表演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学校表演专业为服装表演方向,男士一般应在1.8m以上,女士一般应在1.68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应用化学 |
四年 |
5900 |
|
|
|
|
轻化工程 |
四年 |
5900 |
|
|
|
|
生物工程 |
四年 |
5900 |
|
|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
|
|
|
材料化学 |
四年 |
5900 |
|
|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5900 |
|
|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5900 |
|
|
|
|
网络工程 |
四年 |
5900 |
|
|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5900 |
|
|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5900 |
|
|
|
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5000 |
|
|
|
|
物流管理 |
四年 |
5000 |
|
|
|
|
会计学 |
四年 |
5000 |
|
|
|
|
电子商务 |
四年 |
5000 |
|
|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四年 |
50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经济学院 |
数字经济 |
四年 |
5000 |
|
|
|
|
经济学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5000 |
|
|
|
|
金融工程 |
四年 |
50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5900 |
|
|
|
|
统计学 |
四年 |
5000 |
|
|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4500 |
|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
|
商务英语 |
四年 |
4500 |
|
|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土木工程 |
四年 |
5900 |
|
|
|
|
工程管理 |
四年 |
59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
建筑学 |
五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设计艺术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8000 |
|
|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8000 |
|
|
|
|
产品设计 |
四年 |
8000 |
|
|
|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8000 |
|
|
|
|
广告学 |
四年 |
6000 |
|
|
|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国际教育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22000 |
|
|
中外合作办学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22000 |
|
|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25400 |
|
|
|
卓越工程师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慧电网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元宇宙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
|
|
|
机械电子工程(智能网联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
|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
|
|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
土木工程 |
四年 |
5900 |
|
/ |
楚怡工匠计划(限湖南) |
|
工程管理 |
四年 |
59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
说明:以上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为准。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原则上需要考生英语语种。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表演专业限招收服装表演方向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m以上,女生身高1.68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相关录取规则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综合成绩作为排序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学院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0%以内;对于就业率低或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还应控制专业转入人数。申请转出和转入某专业的学生数量若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0%时,按照“机会均等,成绩优先”的原则分别进行甄选。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
邮政编码:411104
招生咨询电话: 0731- 58683867 58688511
招生咨询邮箱: zsb@hnie.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s://zs.hni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 58688908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推进科学研究,大力提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截至2023年5月,拥有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26个;省级校地合作基地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3个。近五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4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678项,横向科研项目1551项,科研经费6.9亿元,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34项,授权专利886项。学校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先后与673家企业开展了产学研合作,产生经济效益超过240亿元。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战略,深入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湖南省最早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之一。已与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德国、马来西亚等20多个国家3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设了3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2019年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始终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历经多年工程教育积淀、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卓越计划”的深度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机电、纺织行业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20多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面向未来,学校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弘扬“锲而不舍,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秉承“团结、严谨、诚信、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应用型本科办学定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全校师生员工将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大力加强“双一流”建设和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高水平工程应用型大学而团结奋斗。
前身溯源
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1951年,中南电工厂工业技术学校创建
1952年,中南电工厂工业技术学校更名为中南工业部第八工业学校
1952年,中南工业部第八工业学校更名为湘潭电机工业学校
1953年,湘潭电机工业学校更名为湘潭电器工业学校
1958年,湘潭电器工业学校升格为湘潭电机学院(本科)
1963年,湘潭电机学院电机等5专业迁入湖南大学,湘潭电机学院改建湘潭电机制造学校。
1966年,郑州机器制造学校(分析化学专业)并入湘潭电机制造学校
1983年,湘潭电机制造学校升格为湘潭机电专科学校
1994年,湘潭机电专科学校更名为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1978年,湖南湘潭基础大学创建
1984年,湖南省工业贸易学校并入湖南湘潭基础大学
1984年,湖南湘潭基础大学更名为湖南纺织专科学校
1994年,湖南纺织专科学校更名为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合并发展
2000年,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升格为湖南工程学院。
2006年,湖南工程学院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7年,湖南工程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0年,湖南工程学院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单位。
2011年,湖南工程学院获得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2013年,湖南工程学院被遴选为湖南省首批“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
2018年3月,湖南工程学院成为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4月,湖南工程学院“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硕士学位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10月,学校入选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
2020年6月,湖南工程学院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