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图书馆是涡阳县的一个三级公共图书馆,是一级社会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位于充满古典元素的涡阳县水上商场东侧与文化馆共用一个通道,涡阳县图书馆馆藏10万余册图书,全年无休免费开放,并向读者免费提供自动存取包、珍贵文献资料复印、热水、空调、花镜、雨伞、各种咨询、生产信息、农业信息等便民服务。长年举办讲座、研讨、比赛等活动,让每位读者享受着知识的乐趣,人性化的服务让每位读者感受到家的温暖。
涡阳县图书馆设有办公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文献阅览室、借书处、综合书库、老子文库、报刊资料室、采编室和盲人阅览室。涡阳县图书馆总分馆辐射支持全县乡、镇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及农村书屋等基层图书室400多个。
(一)请着装整洁,勿穿背心、拖鞋进馆。
(二)请着装整洁,勿穿背心、拖鞋进馆。
(三)除文具用品外,请将随身物品存放在楼层免费存包柜内,勿携带进入阅览室。
(四)请勿在馆内吸烟,勿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五)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
(六)爱护阅览公共设施,室内花木,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七)爱护书籍,请勿涂写、损坏图书报刊。
(八)请勿携带食品进入阅览室。
(九)楼区内请勿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安静。
(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勿随地吐痰,勿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十一)请遵守本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借书规则
1、凭借阅证借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后方补发新证。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4、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5、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6、丢失,损坏图书按原书价2倍赔偿,遗失全套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进行赔偿。(1995年以前图书,按原书价5倍赔偿)
7、老子图书室外借时须有馆长同意。
阅览规则
1、本馆阅览室仅对所有人开放,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但每次不超3册,阅后必须交管理员归还原处,不得随便乱放。
3、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4、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私自将书刊携带、转移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污损、盗窃书刊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5、爱护阅览室的设施。
6、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借阅规定
1、本馆书库实行开架服务,凭本人借阅证借书。
2、借阅图书总数为3册,文艺类借期为15天,专业类借期为30天,到期可续借10天,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最多续借二次)
3、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在库内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爱护检索机器等设备。
4、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损坏图书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5、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1、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
4、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2倍赔偿。
5、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较轻者按书价的10-50%罚款,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6、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
免费项目
少儿类工具书查询、视听资料阅览费、电子阅览室上机收费、文献资料还原复印费、 “借书证”服务收费和公益性讲座、各种活动全部免费。
电子文献阅览室上网须知
1、成人读者凭图书馆借阅证和身份证免费上网。
2、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上网,凭图书馆借阅证和家长与图书馆签定“同意上网协议”方可上网,每人每日限时两小时。
3、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日
本馆所有图书全部添加了电子标签,没有办理相关借阅手续都无法带出借阅室,发生警报视为偷盗图书。
一、读者持本馆读者证方可进入借阅室。
二、持证读者,可自行选择一本(册)图书或报刊在借阅室内阅览,阅毕归还原处或交给管理人员。
三、持证读者,可外借图书,每次不超过3册,限期15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10天,超期按每册每天0.10元收取逾期费。
四、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有无破损残缺、乱涂乱画,条形码、书标是否完备,若有问题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读者只能在办理外借手续后,方可带书离开借阅室。
六、图书污损、遗失赔偿标准:
1、所借图书出现乱涂、撕剪等现象,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而定赔偿金额。读者也可自购相同版次的图书归还,另加5元加工工本费(电子标签费用)。
2、所借图书遗失,按以下要求赔偿。
10年以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倍金额赔偿;10—2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金额赔偿;21—3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金额赔偿;30年前出版的图书酌情增加。遗失整套图书的任一分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
涡阳县图书馆历史可以追溯到1934年,当时在民众教育馆内就设立了涡阳县图书馆。1938年5月,被日军炸毁。解放后,1959年,从县文化馆图书室扩建为图书馆。“文化大革命”前,并入县文化馆。1980年,从文化馆内析出后重新独立建馆,1994年图书馆自筹资金在上级管理机关的帮助下建成了现使用的独立馆舍。在将近一个世纪变迁,涡阳县新的图书馆正在建设中。新馆将于2017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