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从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学校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洞庭湖南岸环湖生态经济圈核心城市——湖南省益阳市,学校人文底蕴深厚,自然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到省会长沙的高铁仅需半个小时。
学校前身为1970年创办的益阳地区师范专科学校和1978年创办的益阳基础大学。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当时的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和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为湖南城市学院。学校遵循“品学兼修,知行统一”的校训精神,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大学,2012年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跻身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行列,2021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
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校园面积1415亩,建筑面积59.25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15.23亿元。纸质图书藏书227万册,电子图书260万册。教职工1709人,其中专任教师1416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73人。有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37人(次)。“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达54%。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57个本科专业,以工为主,涵盖理、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学校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3868人。
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2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城市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国家首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包含高中起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职高对口、南疆单列、新疆定向)、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楚怡工匠计划。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科类、专业和计划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考试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
考试科目要求
|
1
|
建筑学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城乡规划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
|
风景园林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城市设计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5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6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7
|
测绘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8
|
地理信息科学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9
|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10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11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12
|
水利水电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13
|
工程造价
|
4
|
5900
|
物理(必选)
|
理科
|
|
14
|
交通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15
|
安全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16
|
智能建造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17
|
工程管理
|
管理学院
|
4
|
5900
|
物理(必选)
|
理科
|
18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4
|
5900
|
物理(必选)
|
理科
|
|
19
|
城市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0
|
工商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1
|
经济统计学
|
4
|
5000
|
物理(必选)
|
理科
|
|
22
|
财务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3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人文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4
|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类)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5
|
网络与新媒体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6
|
英语(师范类)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7
|
商务英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8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2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30
|
网络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31
|
物联网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32
|
物理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33
|
通信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34
|
人工智能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35
|
音乐学(师范类)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6
|
舞蹈表演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7
|
音乐表演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8
|
美术学(师范类)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4
|
54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9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0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
|
4
|
2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1
|
环境设计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2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理学院
|
4
|
40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43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44
|
小学教育(师范类)
|
教师教育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5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46
|
环境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47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48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49
|
体育教育(师范类)
|
体育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0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5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52
|
机械电子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5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54
|
智能制造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55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4000
|
思想政治(必选)
|
文理兼招
|
56
|
历史学(师范类)
|
4
|
4000
|
历史(必选)
|
文科
|
|
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
第十三条 学校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学制4年。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录取后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我校学习,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我校学习。若选择留学,符合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相关学位授予规定的,可获得该校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同时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可授予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若选择继续在我校完成学业,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授予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投档原则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无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其他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限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为:对进档考生按生源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非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成绩×70%)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开设工商管理辅修专业,供非管理类专业学生修读。修满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后,同时颁发管理学(辅修)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置了奖、助、贷、勤、补、免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不超过学年制学费总额。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7-4628858 0737-4628168
招生咨询邮箱:zs@hnc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hncuzs.jysd.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7-6110025(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立足行业,服务区域,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截至2023年,城乡规划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城乡规划、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4个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风景园林、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体育教育等29个专业认定为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以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代表的40个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平台,获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项目153项。学校累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6项。
学校坚持产学研用结合。截至2023年,拥有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等6个湖南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数字化城乡空间规划关键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黑茶金花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城乡生态规划与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研究院、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等36个省级以上科研和创新平台。近年来,累计获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项目60项。近五年横向科研经费超过7亿元,在湖南省同类院校中遥遥领先。获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和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24项;规划建筑设计成果获省部以上行业奖励150多项,其中国家级奖项14项,是省内高校规划设计领域获奖等级最高、奖项最多的单位。学校主持制定的《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被住建部批准为国家行业标准,编制的“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获国际招标第一名。牵头成立了省级学会湖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设立的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研究院入选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湖南城市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城市学刊》获“全国高校百强社科学报”“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重视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构建了“1234”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即: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主线,将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基础能力课程、专业能力课程、发展能力课程三大课程模块,达到“实基础、重应用、有特色、高素质”四个方面的培养要求。与企业合作建立了艾华学院、奥士康班、五矿二十三冶“订单式”班、远大住工学院等,采用校企“3+1”或“3+0.5+0.5”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级应用型人才。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5年超过95%。在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薪酬排行榜上近年一直稳居省属本科高校第一,先后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南省就业创业示范校”。学校被誉为“城建人才的摇篮”,优秀毕业生参与了国家体育场(鸟巢)、秦山核电站、沪昆高铁、杭州湾大桥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学校拥有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益阳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城市学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家校办企业,2022年校办企业总产值2亿元。其中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8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学校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中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等400多家知名公司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实习基地协议等。与南县人民政府联合开办了省内首个“乡村振兴规划学院”。与益阳市、嘉峪关市、长沙高新区、祁阳县等10余个政府部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合作交流成效明显。先后与加纳、新西兰、马来西亚、美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密切合作。荣获“马来西亚高等教育年度优质合作院校”称号。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评估获全票通过。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是全省同类院校中的第一所。
前身溯源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70年春,创办益阳地区师范专科学校;
1971年5月,改称为益阳地区师资训练班;
1976年11月,改称为湖南师范学院益阳分院;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益阳师范专科学校;
1992年8月,按照原国家教委文件规定,校名增加“高等”二字,改名为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
1978年10月,创办益阳基础大学;
1984年11月,更名为湖南城市建设专科学校;
1994年,更名为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
合并发展
2002年3月,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与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升格为湖南城市学院。
2012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7年11月,湖南城市学院新增为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第二批)。
2021年10月,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