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图书馆,国家二级馆,始建于1985年,1993年对外开放。现有干部职工7人,其中副研究馆员1人,馆员4人,助理馆员2人。新馆位于正在建设的文化中心内,建筑面积15967平方米。目前主体建设已完工,正着手进行内部装修。先后荣获“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县、山东省农村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文化系统先进单位、山东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县、山东省全民阅读示范县、泰安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泰安市“巾帼文明岗”、泰安市“全民读书月”优秀组织奖、肥城市文明单位、肥城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等30多项省市级荣誉称号。
肥城市图书馆内设多功能报告厅、藏书大厅、地方文献厅、综合阅览厅、少儿阅览厅、电子阅览厅、自修厅和对外展示厅等八大功能。
随着不断加大投入,目前图书馆文献总藏量32万余件,其中电子文献5万册,现有184个阅览坐席,发展持证读者2.6万余人,年外借14.1万人次。
1、请勿携带书包、食品进入文献借阅中心。
2、为方便读者,本中心为全开架式借阅服务,严禁读者携书入内,自觉将开架书籍放回原处。
3、凭读者卡借书,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4、每个读者卡可借图书2册,借期30天,读者所借图书当天不得办理还书手续,如未能在借期内阅完,可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或电话续借1次,期限30天,每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过期图书不可续借。
5、开架期刊报纸类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次限取一册,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
6、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在指定地点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7、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剪、污损;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以明确责任;还书时发现有新的缺页或污损由还书人负责,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1-2倍赔偿,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按原书价3倍赔偿,窃书者每册按5倍罚款。
8、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城市图书馆所有。
1、本馆实行免费开放。
2、外借部开展借还工作、期刊阅览工作;办证处开展读者卡办卡、退卡工作;文献借阅中心,开展图书借还、期刊报纸阅览工作。
3、请在开放区域保持安静,勿在馆内大声喧哗,读者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接听手机请到室外。
4、馆内实行全方位监控,请注意文明举止。
5、爱护馆内各种设备和财物,请勿在阅览桌上刻划、涂写,未经允许请勿挪动或摆弄各种设施。
6、注意保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抛废物、废纸;请勿吃食物。
7、自觉维护馆内阅览秩序,不得以各种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8、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实行全馆禁烟。
9、读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以及馆内公共区域内的强弱电机房,自行进入后果自负。
10、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一、办证程序:
1.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填写相关身份信息到办证处人工办理。
2.读者办理借书证,均免收工本费。办理借书证六个月内不可办理退证手续(特殊情况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办证种类:
个人借书证:押金 50元,可借文献 1册/证。外借期限为 6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时间为30天。
三、补证:
1.如借书证不慎遗失,请及时归还所借图书,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
2.挂失后,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现场办理。
3.替他人办理补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补证手续。
四、退证:
1.读者须还清所借文献,由读者本人携带借书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办证处现场办理。退证后,借书证由办证处收回。
2.若借书证丢失,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3.替他人办理退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未成年读者,需家长陪同进入借阅区。
2.持借书证者须遵守肥城市图书馆规则以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借书证借阅功能将被暂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