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图书馆现为国家二级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新馆于2011年正式对外开放。
临清市图书馆图书管理系统采用Interlib图书馆集群自动化管理系统,馆内业务基本实现自动化管理。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可向读者免费提供文献资源外借、阅览、信息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流动服务等综合性服务。
临清市图书馆现有2个外借书库,14929种次的图书为读者提供外借服务。阅览座席160个,报刊300余种供读者阅览。公共电子阅览室有计算机32台,为读者提供数字化图书、电子报刊阅览、VCD视频资料点播和互联网信息的浏览。多媒体室有座席60个,用以视频播放和开展各种培训讲座活动。还设有盲人阅读室、地方文献特藏室,开展特殊阅读和查询服务。
临清市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10.5万册,是一所集报刊阅览、图书借阅、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多媒体电子阅览、展览与讲座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图书馆。
1、入馆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入馆人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穿背心、拖鞋及携带宠物者谢绝入馆。
2、入馆请保持安静,禁止喧哗、大声朗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未经同意,不得在馆内举办集会、娱乐等活动。
3、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4、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5、请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进入借阅室。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6、请爱护馆内资源及一切公共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损坏须按规定赔偿。严禁张贴、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存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对扰乱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我们有权终止其服务并劝离。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一、办证须知
1、申办对象: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军人、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申请方法:申请者持本人的有效证件办理。有效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军人证、港澳通行证(或回乡证)、台胞证、护照(外籍人士);未满14周岁无身份证者,可持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薄和监护人身份证。
3、押金收取:本地公民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办理借阅手续,不收取押金;本地未满14周岁无身份证者,可持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薄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少儿读者证,不收取押金;外地公民、军人、港澳台同胞、和外籍读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收取押金100元。
4、押金退还:如不需办理外借服务,可在读者证办理3个月以后,归还外借书籍,凭本人身份证和押金凭证办理押金退还事宜。
二、注意事项
1、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冒用、借用他人读者证,我馆工作人员有权收回。读者要爱惜图书,及时归还,做文明读者。图书缺页损坏,按照书价双倍赔偿。
2、为保证图书流通,每次借阅时间为三十天,到期未看完可到馆续借,也可以通过电话续借:0635-2323728。
逾期未归还图书文献的,需按规定缴纳逾期滞纳金,滞纳金按每天壹角钱缴纳或相应延迟借书时间,因闭馆造成的逾期不计入借书时限。 逾期严重的将把逾期记录上报征信部门备案。
三、身份证读者证、普通读者证的服务功能
(一)阅览:凭证阅览期刊、报纸。
(二)外借:凭证在借阅室服务窗口借还图书。
(三)查阅电子数字资源:需凭身份证可在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登记上机,可浏览电子期刊、电子图书、访问本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等;参观展览及其他公益活动。
四、办理时间
周四、周五办证,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周。
五、办理地点
临清市图书馆外借室
六、读者证挂失、补办及注销
(一)读者证挂失和补办:读者遗失读者证,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并办理补办手续。
(二)注销普通读者证:读者如需要注销读者证,须归还所借文献,凭读者证、押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馆方将退回借阅押金。
1.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读者证长期有效。
2.首次办理读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100元;退证后再办、证损坏(含消磁)、丢失后补办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3.请妥善保管读者证,避免与高温、强磁接触,勿使其弯折、受潮,人为损坏,损失自负。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4.退证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凭读者证领取押金。
5.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办理读者证。
6.每证限借图书1册。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或按逾期天数延迟借阅。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
7.遗失、污损借阅文献,按照《临清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