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图书馆成立于1962年,历史较短,基础薄弱,文革期间一度被撤销,1974年恢复建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以迅速恢复和稳定发展。1988年以后进入其发展的高峰期,逐渐成为本地区图书馆事业中心。目前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馆舍条件不断改善。1987年以前,仅拥有18间馆舍共324平方米场所。198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570平方米的一座新馆。2002年迁入位于湛南路的新址,建筑面积8330平方米。2011年底,位于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的图书馆分馆投入使用,馆舍面积3000多平方米,为平顶山市图书馆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6月1日平顶山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成立。
职工干部队伍日益壮大。1977年实有人数16人,至1990年编制人数46人。目前,绝大部分为大专以上学历,中、高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5人,在多次省市级图书馆专业技术竞赛中获奖,馆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事业经费状况不断改观。1992年购书专项经费实现市财政局单列,为每年5万。后增至15万元、30万元,2010年至50万,2011年至100万,2012年至达150万,在全省地市级公共图书馆中居于前列,经费的不断增加保障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顺利进行。
读者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以“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不断深化改革,建立起了多领域、多层次的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基本服务,实施免费开放、敞开办证、开架借阅、阅藏一体、预约借书、送书上门等主动式服务方式,不断增设阵地服务窗口,增加阅览设施,设置馆外图书流通站,同时加强领导决策服务和深层次的文献信息服务,曾经荣获“河南省优质服务十佳图书馆”称号,成为全市重要文化场所和精神文明建设阵地窗口。
机构设置不断完善,1998年设置有六部二室,即:采编部、馆外流通部、馆内流通部、资料部、科技部、辅导部、办公室和电脑室。2012年实行总分馆制度,机构调整为八部一室,包括技术采编部、图书借阅部、少儿部、报刊阅览部、文献资料部、辅导部、新城区分部和办公室。共设置有10个读者服务窗口。
文献信息资源日益丰富。1978年仅有10万余册图书,目前达50多万册。在藏书体系中,以地方文献为特藏,注重发展煤炭、电力、纺织和化工类重点藏书拥有《古今图书集成》、《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等大型工具书,藏书体系日趋合理,规模日益扩大,已成为全市地方文献中心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
1、少儿读者凭借阅证入室借阅,家长与无证读者请勿入内。读者自带书刊和书包等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室内,请存放在存包处。
2、借阅证一人一证,每证押金100~200元,可外借图书2~4册。
3、文献借期为30天,如需延期,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
4、当日所借图书,当日不得归还。
5、做文明读者,爱护图书,自觉维护借阅秩序,保持室内的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吃零食或乱扔果皮纸屑
6、读者借阅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圈点,勾画,缺页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加盖印记。
7、图书出库需办理借出手续,未办理者,将视为偷窃行为,予以十倍罚款。
1、 报刊阅览室中有现刊和现报均为开架阅览,读者凭借阅卡入室阅览,不准私自带出室外。
2、 读者阅览报刊每次限取一本阅读,阅后放回原处。
3、 若需复印资料,应与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押金、身份证),方可带出室外。
4、 请读者爱护室内报刊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5、 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请勿在室内吃零食、喝饮料、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6、 请保持安静,并将移动信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以免打扰他人读者阅览。
7、 请保管好贵重物品,其它物品不得带入阅览区域。
8、 请注意仪表着装,穿着背心、拖鞋者谢绝入内。
9、 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蚀、易爆品入内。
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主动出示本人图书证入室借阅图书,严禁携带无关私人物品入内。
一、 A证借书2册,B证借书4册,借期为30天。
二、 图书到期后如需延期的,允许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
三、 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圈点、勾画、缺页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加盖印记。
四、 室内严禁吸烟、吐痰、吃零食,保持室内安静、清洁,爱护图书,爱护室内设施。
五、 读者进入室内应衣冠整洁,严禁穿拖鞋、背心入内。
六、 保持室内安静,请将通信设施调为静音。
七、 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八、 图书出库需办理借出手续,未经办理者,一经发现,将作窃书论处。
九、 对勇于制止和检举损坏图书、偷窃图书等不良行为者,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凡我市居民均可办理本馆借书证,办证时须持身份证,并认真填写《读者登记表》。
2、图书证的办理,A证押金100元,限借图书2册;B证押金200元,限借图书4册。
3、借书期限:借期为30天,如还须继续使用,请到馆办理续借手续,续期为20天。
4、读者退证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借书证及收据到馆办理退证手续。
5、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否则发生问题由本人负责。
6、其他事项请到办证处咨询。
一、 读者(含非本市户口的读者)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填写《读者登记表》,并交纳相应押金即可办理借阅卡。各类借阅卡均免收工本费、服务费。
二、 借阅卡办理:A卡押金为100元,限借图书2册;B卡押金为200元,限借图书4册。
三、 借阅卡有效期限为两年,期满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借阅卡免费验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 借阅期限:借期为30天,允许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不还者,需交纳0.10元/册/天滞纳金。
五、 读者若遗失借阅卡,请持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遗失者自负,挂失后方可补办新卡,补卡收费10元。
六、 借阅卡收据即为押金凭证,如需退证,请先还清所借图书及音像资料,付清逾期费用,再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借阅卡办理退卡手续。
七、 办证时间为每周三、六上午。
八、 此证为一卡通用。(流通部、少儿部、电子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均可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