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图书馆是一座集学习、教育、阅览、展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场所。本馆于2012年6月25日迁至文化活动中心二楼开馆运行。建筑面积700平方,投资19万添置书架,座椅。
图书馆已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共投资57万元。设有电子阅览室、中心控制机房、资源加工整合室、多功能室等。电子阅览室面积75平方,终端25台。16个乡(镇)基层点也相继建立起来,各个行政村也在调试进行中,努力做到资源共享村村覆盖。嵩县网上图书馆建设正在有序进行,将于明年全网开通图书资料网上查寻,更大程度满足不同用户对图书工作的需求。
根据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我馆综合阅览及外借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书库等一线对外窗口全部实施免费开放,全馆每周一至周日全天开放。目前,我馆除了办证收取押金50元,丢失、毁损图书、严重超期要交纳相应的赔偿金、罚金外,其它服务已全部实现了免费服务。
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要求,图书馆将按照国家二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参加评估定级,力争达到国家二级图书馆水平。届时,我馆将为全县读者提供更多、更优质、更宽广的服务。
嵩县图书馆内设图书采编室、成人阅览室、过刊部、 少儿阅览室、残疾人借阅室、书库等。
目前有阅览座席201个,馆藏图书、文献资料3万余册, 报刊杂志 40余种。可为读者提供代查资料、信息咨询和举办各类读书活动等服务。
1、读者入馆借、阅请出示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退离休证、本馆发放的个人借书证、馆际互借证或注明到市馆查阅资料的介绍信。
2、请勿将大件行装及有污染物件带入馆内。
3、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4、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随意搬动、挪用馆内设备及桌椅。
5、保持安静、请勿喧哗。
6、维护公共秩序,请勿在室内交谈和睡觉。
7、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8、遵守本馆有关制度、规定。
一、每位中国公民(或国外侨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囗本或其它有效证件可在本馆办理一张借书证;
二、申办借书证时须向我馆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填写读者登记卡,并交纳100元的图书押金(退证时全额退还)后,即可办证;
三、我馆的读者借书证实行免费办理,若因读者本人保管不善导致借书证损坏或丢失的,可凭有效证件更换或补办;更换或补办借书证的,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四、已办理读者借书证的读者,如需退还借书证,可在办证满30天后申请退证。退证时须出具持证人和退证人的有效证件,清还所借图书,退还借书证,并凭押金收据退还押金;
五、每个借书证可同时借阅2册图书(但所借图书价格总金额不能超过100元),首期借阅时间为30天,如首期借阅时间内未阅读完的,读者可期满时到本馆办理续借手续(借期内可凭借书证续借图书,图书超期的,必须归还图书后方可续借),续借期为30天;
六、读者借书证仅限办证人本人使用,若出现丢失要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否则因他人冒用给我馆造成的图书损失由办证人承担;
七、为维护广大读者的阅读权益,借书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的,按每超一天停借一天的方式处理;
八、读者应爱护图书,借书时要仔细检查,发现图书破损的应及时告知我馆工作人员。由于不慎损毁、丢失图书的,由读者本人购买相同的图书进行赔偿;
九、业务咨询电话:0379—65203233
嵩县图书馆本着一切为了读者、一切方便读者的服务理念,坚持为读者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 8:30—下午17:30,中午不休息,节假日不闭馆。
1. 凡持有洛阳市图书馆或市属各县(区)图书馆借书证的读者,可在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借还图书。每张借书证每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图书。
2. 全市公共图书馆的馆藏流通图书实行“通借通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