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淇县文化馆内设图书室,有书柜7个,7000多册图书,订10余种报刊。1980年6月,在中山街中段成立淇县图书馆,有图书室7间,图书11000册,杂志刊物10余种,报纸45份。之后藏书发展到2万余册,发放借书证数百个。1985年,在红旗路中段征地1.79亩,投资21万元,建图书馆大楼。1988年10月,大楼竣工,总面积1200平方米,设借书室、采编室、期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过期书刊阅览室,总藏书14324册。1988年11月开馆。1990年10月,淇县图书馆被河南省文化厅评为乙级图书馆。1991年5月,馆内对外开展图书馆室宣传周活动,将部分图书、报刊,在大街宣传、借阅,对读者解答一些有关图书的出版、借阅等问题,并联合县团委、县组织部举办“我为少年儿童增添精神食粮"的捐书活动,共接受图书5781本,书款2270元。1991年10月,图书馆按照《中国图书分类法》对全馆图书进行逐一核对,分门别类、登记建卡,历时一年,将馆藏图书整理出清楚的眉目,为读者的借阅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同时,还举办了大型读者座谈会,小型读者演讲会。设流动图书点3个,编印、散发专题文献10期。综合信息12期,扩展了阅览室、外借室、采编室、少儿阅览室、咨询室、读书社、资料室。发放借书证2300个,1990年至1994年,每年平均订报刊100多种,购入图书1000余册。1999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命名为三级图书馆,2013年因种种原因末参加评估工作。
2017年搬迁至淇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四楼,面积共4700平方米,开设外借室、阅览室、少儿室、亲子园、采编室、报告厅、自习室、地方文献室、电子阅览室(资源共享支中心)、资料室等10个科室。建立自助借还系统,实现电子检索,创新服务理念,打造0-18岁孩子学习的乐园。
夏季开放时间: 8:30-18:30
冬季开放时间: 8:30-17:30
外借须知
·外借图书必须持本人的借阅证。
·借阅证:需交押金100元,每次限借外借室图书2册,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自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0天计算)。
·借阅证可在外借室自助办证机上办理。新证在办理一周内方可退证,退证三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借阅证。
续借须知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且无欠费记录)可通过电话或亲自到图书馆办理续借。
·每册图书仅限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起加30天计算,借阅手续办理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手续无效。
·节假日闭馆时,读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
阅览须知
·阅览室免费开放,无需出示证件。
·不得将任何书包、手袋、书籍等物品带入阅览室,请于存包柜处存放。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将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每次限取报纸1种或期刊2册,报纸不得脱离报夹。
·所有报刊资料只能在室内阅览,不得带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复制期刊资料,需填写复制申请单,承诺遵守著作法,在指定的地点复制,复制后立即归还。
·阅览室内期刊概不外借。
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需交纳违约金0.10元/册/日。(读者可持读者证在自助办证机上自行充值并扣除相应逾期违约金,自助设备可自动识别金额为10元、20元、50元、100元)。
图书丢失
1)限期1个月内购买相同版本图书。
2)按原价的2倍赔偿(以上两种任选其一)。
3)成套多卷书,遗失1册应按整套书价的2倍赔偿。
4)交纳芯片加工费10元。
5)未标明价格的图书参考同类图书价格赔偿。
6)遗失图书支付赔偿金后找回原图书的,在一个月内凭原赔偿金收据退回所赔款额,但仍需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图书日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不再办理退还手续。
污损
1)对批划、涂改、污损图书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每处赔偿5元,污染严重影响阅读按照图书价格赔偿。
2)丢失或污染条码、磁条、芯片,影响借阅操作的,收取条码、磁条、芯片加工费10元。
偷窃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书籍擅自带出馆者,一经发现,按偷窃论处,除追回书籍外,偷窃书籍者按书籍原价的10倍交纳赔偿金,情节严重者,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亲子阅览室
1、入室前请自觉穿好鞋套。
2、提倡将文明、守公德,自觉遵守本室规章制度。
3、本室书刊实行无证借阅。
4、学龄前儿童入室需家长陪同,请注意安全。
5、接听电话请至室外,以免影响他人。
6、阅览时每次限取一册书刊,阅后请放回原处。
7、室内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吃零食、饮料,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
8、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章赔偿。
少儿借阅室
1、少儿借阅室是小读者看书、学习的公共场所,请保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
2、进入本室前请讲包存放在存包柜中,贵重物品自己保管,如有遗失本官概不负责。
3、保持室内卫生,不要吃零食,乱扔垃圾。
4、本室图书外借,各类期刊概不外借。
5、室内陈列的各类期刊报纸,小读者随意阅览,阅后自觉放回原处。
6、请小读者爱护图书,确保期刊整洁,严禁涂画、撕剪、折角或遗失,一经发现按期刊原价赔偿。
淇县图书馆位于人民路与淇河路交叉口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四楼。
三楼有成人阅览室,外借室,自习室,资料室
四楼有少儿阅览室,亲子阅览室,综合厅,报告厅。
借阅证的使用
(1)借阅证是借阅图书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各室需出示借阅证。
(2)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因转借、代借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3)不得冒用他人姓名借阅证借书,一经发现,按章处理。
(4)借阅证妥善保管。读者对本人的借阅证保持整洁,不得涂改。由读者的原样造成借阅证条码无法使用者,须更换新借书证,费用读者自理。
(5)借阅证如有遗失,应到图书馆外借室挂失,挂失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补证办法
(1)遗失借阅证者,可向本官书面申请补领。自挂失之日起,15日后可补证。
(2)补领新证:1、凭有效证件。2、查有无冒借。3、是否还清原证所借图书。4、交纳一定的补证费。
外借须知
·外借图书必须持本人的借阅证。
·借阅证:需交押金100元,每次限借外借室图书2册,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自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0天计算)。
·借阅证可在外借室自助办证机上办理。新证在办理一周内方可退证,退证三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借阅证。
续借须知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且无欠费记录)可通过电话或亲自到图书馆办理续借。
·每册图书仅限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起加30天计算,借阅手续办理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手续无效。
·节假日闭馆时,读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