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图书馆成立于1978年10月。2016年6月搬迁至秀丽的湍河之滨,国家湿地公园中段,位于文化路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交通便利,环境优美。2013年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二级图书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包含新图书馆在内的“四馆一中心”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预计2018年交付使用。新图书馆位于湍北城乡统筹发展实验区,是我市中心城区跨河发展的先行区,建筑面积15700平方米,建成后将为我市人民群众提供一流的文献信息服务,真正成为邓州人民的“第二书房”。
邓州市图书馆的使命:
建设丰富信息资源,遵循“公开、平等、免费”的原则,构筑覆盖全区域的文献信息服务网络。面向全民开展多种服务活动,提供普遍均等的知识信息服务。提升社会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全市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为邓州市的全面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邓州市图书馆愿景:
立足“知识信息的集散地、民众终身学习的课堂、邓州地方文献的宝库、全市图书馆的中枢、高雅的文化休闲场所”的功能定位,顺应邓州市城市发展转型和市民素质提升的需要,将邓州市图书馆建设成现代化中心图书馆,在服务、馆舍、设施、网络、理念、产品、效益等方面争创一流,推广全民阅读,建设书香邓州。
本馆全年365天免费开放,零门槛进入,开设有图书外借、少儿借阅、报刊阅览、数字图书阅读等服务项目。
馆藏各类文献13万册,外借图书5万余册、报刊230余种(份)。馆内配备图书自助设备,在市区内建设有2座24小时自助图书馆。是市民阅读文献、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
本馆全年免费开放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
15:00-19:00 ( 5月1日——9月30日)
注:1、下班前30分钟提前闭馆整理书刊。
2、每周五下午闭馆学习。
1.所有读者外借图书一律凭本人读者证,读者证为读者借还图书的凭证,其他证件不可替代。仅在馆内阅览文献的不需办理读者证。
2.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借代还图书。冒用他人丢失的借阅证,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本馆实行全开架服务,读者在查找书刊时要保持排架顺序,文明借阅。应保持馆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打闹、高声喧哗、乱丢杂物、吃零食等。对不遵守借阅规定无理取闹且不听劝阻者,取消其借阅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4.外借图书册数及借书期限规定:
(1)押金100元的读者每次可外借图书2册,期限为30天;
(2)押金200元的读者每次可外借图书4册,期限为30天;
(3)外借图书可续借二次,每次续借时间为7天。
(4)参与读者积分成长计划的,按有关标准执行。
5.借阅图书逾期不还者,每册每超期1天停止外借权限1天,停权期内不办理退证手续。引入诚信体系,超期90天以上的将被视为长期占用公共文献资源,记入个人阅读征信记录。超过180天经催还仍未归还的,按遗失规定处理。参与读者积分成长计划的,按有关标准执行。
6.读者借阅图书时必须认真履行借阅手续。请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散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注记,同时确认还书日期。图书未经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馆外,否则按偷窃处理。
7.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折页、圈点、批注,如有损毁或丢失,按本馆《图书报刊赔偿规定》所列条款处理。
一、读者证办理
按照国家有关“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规定,在本馆办理读者证一律只收押金,不收借阅费。读者办证时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在服务台交纳押金后即可领证借阅。读者证有效期限为五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借阅,在无相关处罚的情况下,免费办理延期手续。
二、读者证注销
读者在办理退证手续时,必须退还所借书刊资料,请本人携带读者证及原始押金凭据,由馆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处罚记录扣除相应罚金后退还剩余押金,方可予以注销。退证时如读者证丢失,将扣除证卡工本费10元;如押金条丢失,需经公示7天后办理退证手续。
三、读者证补办
读者证遗失后读者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服务台挂失。如未挂失而被他人冒用,责任自负。补办读者证的读者,需还清所借图书后,携带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并交纳10元工本费。
四、借阅权限
押金100元,每次可外借图书二册,借阅期限30天。
押金200元,每次可外借图书四册,借阅期限30天。
参与读者成长计划的,按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