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图书馆是我县唯一的公共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面向全社会开放。
唐河县图书馆成立于1988年,1990年迁入现址,馆址位于新春路256号(宝塔宾馆斜对面),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2009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唐河县支中心在我馆建成并投入使用,支中心电子阅览室拥有25台电脑并接入互联网,依托共享工程丰富的信息资源,可以为读者提供网上阅读查询,视频观看、开展各种讲座和培训,使我馆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和提升。
2010年,我馆实施图书馆自动化管理建设,对除古籍以外的全部馆藏进行了书目数据数字化,实现了服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的质的跨越。
在做好阵地服务的同时,我们开展送科技下乡、建立馆外流通点等活动,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最大限度地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公共文化的阳光。
我馆先后被文化部、河南省文化厅授予全国“文明图书馆”、河南省“示范图书馆”、河南省“先进图书馆”等称号。
唐河县图书馆共开设社科图书借阅处、自科图书借阅处、报刊借阅处、少儿图书借阅处、参考咨询处、地方文献借阅处、电子阅览室七个服务窗口,开展文献借阅、室内阅览、电子阅览、参考咨询等服务。
20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图书馆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馆藏各类文献近12万册(件),纸质、电子、数字等多种载体文献并存。
一、办证对象
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办理唐河县图书馆借书证
二、办证方法
公民持个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交50元押金即可办理“唐河县图书馆借书证”
三、退证、挂失、补证
1、退证:读者退证时需还清所借书刊,然后,持借书证、个人二代身份证,借书证押金收据方可办理,本馆每周五办理退证手续。他人代办退证的,需同时持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注销手续,退还押金。
2、挂失、补证;读者借书后,书证由本人保管,若丢失,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办证押金收据及时到馆办理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遗失者自负。挂失满30天后方可办理补证手续,补证时读者需交回原押金收据,并交补证费5元,补证后原证即作废
一、读者持证可在本馆各书库借阅书刊,一证一次限借一册,也可在室内阅览。
二、读者借阅一册书的期限为14天,到期不能按时归还需办理续借手续,否则,逾期一天交滞纳金0.5元,滞纳金收取最高不超过10元。
三、读者所借书刊价格若高于借书证押金,视书刊价格加收临时押金,还书时即退还临时押金。
四、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损坏或在书刊上涂写,如有违反,酌情罚款,损坏严重者按丢失处理。
五、读者所借书刊丢失,按书刊出版年代加以不同倍率的赔偿:1980年前出版的书刊30倍;1981——1990年5倍;1991——2005年3倍;2006年以后照价赔偿,多卷书、丛书按整套赔偿。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不闭馆)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冬季)
2:30——6:00(春秋)
3:00——6:30(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