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图书馆位于光武路60号,1984年由政府投资55万元于1985年12月30日新建落成,建筑面积 2887 平米,主要从事图书宣传、读书普及、资料查阅、公众借阅、报刊阅览等公共服务。书库藏书容量30万册,现有藏书11万多册,1994年至今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评定为二级图书馆,1997年被命名为枣阳市级文明单位和十星级文明卫生单位。2009年至今被襄阳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枣阳文体旅新局、襄阳市图书馆多次评为先进集体。
全馆在册干部职工35人,退离休人员10人,在岗人员25人。其中:大专24人,高中1人,中级职称8人,助级17人。目前设有采编室、报刊阅览室、社科阅览室、自科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办公室、财务室等八个部门。成人阅览座位150多个,少儿阅览座位60多个,电子阅览室座位30个。
图书以文学、历史、期刊、科普、等书籍为重点,藏书结构以多品种、少复本为原则,采取馆内借阅、送书下乡、集体外借、跟踪服务等服务方式,实行免费开放。我馆年均增新书4000多册,年定报刊杂志300多种,地方文献收集齐全。年新发展读者2000多人,年到馆读者6余万人次,借阅书刊10余万册次以上,每周开放56小时,开架比例100%。以图书“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为指导思想,大力开展图书宣传,开展了“读书宣传周”、“阅读新主张、身心正能量”、“书香荆楚 全民阅读—庆‘六一’优秀图书展”、“智都杯.我爱图书馆”等展览和演讲活动,年宣传图书目录600多种,参加书评读者2000人以上,年解答咨询300多条,跟踪服务20多项。年送书下乡40多次,分别在南城霍庄、西城开发区靳庄社区、七方镇套楼村、吴店文化站等地设立了流动图书服务点,定期到服务点及乡镇农村书屋开展业务指导活动,加强图书馆与各个流动图书站的联系与交流,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图书服务宣传网络。
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请广大读者自觉做到:
一、讲文明,入馆时衣着整洁,请勿穿着背心、拖鞋进馆。
二、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严禁在馆内吸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三、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喧哗、嬉闹、追逐、吵架;勿在馆内睡觉、躺卧、席地而坐。请将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请在馆内指定的区域内拨打和接听电话。
四、严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请勿携带规格较大的箱、包进入馆内。不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五、进入借阅区的读者,请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存包,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六、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对损坏图书馆公共财产及设施者,按《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七、未成年人进入馆内借阅学习,上下楼梯及在栏杆处请注意安全。
八、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未经准许在馆内进行非图书馆阅读活动者,本馆有权制止。
九、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开放时间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介绍 ->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周四下午业务政治学习(闭馆)
周六至周日 8:30—12:00 14:30—18:00
一、读者证种类
1、图书借阅证:押金100元,馆内阅览,中文图书外借;
2、书刊借阅证:押金100元,馆内阅览,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借;
3、参考借阅证:押金100元,馆内阅览,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文图书外借;
4、少儿借阅证:押金100元,少儿阅览室图书阅览、外借;
5、残疾人借阅证:押金100元,馆内阅览,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借;
6、老年人借阅证:押金100元,馆内阅览,中文图书、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外借;
(*注:以上各种读者证办理后中途不得更改功能,如改变功能,原证作废。外借册数及期限详见各借阅室借阅规则。)
二、办证方式及手续
持有效证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军人)、户口簿(少儿)、老年证(老年人)、残疾证(残疾人),填写“枣阳市图书馆读者借阅证登记卡”,选择相应的读者证种类办理。每位读者仅能办理一个借阅证。
三、办证时间与地点
8:30-17:30(春夏季); 8:30-17:00(秋冬季)
枣阳市图书馆一楼、二楼、三楼借阅室均可办证。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四、借阅证注册
借阅证每两年注册一次,办证日为注册日,免收注册费。
五、挂失、补办及退证办法
5.1 读者证若不慎丢失,应立即到办证处挂失,一周后可申请补办,补办时须带本人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并缴纳成本费5元。
5.2 押金条丢失,挂失15天后,须本人带读者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退还押金。(双休日不办理)
5.3 退证时须先还清所借图书、交清所欠费用,凭读者证、押金收据退还押金。成人证退证须由本人办理,少儿证退证可由家长持身份证、户口簿代办。
六、其他注意事项
6.1 读者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6.2 请妥善保管押金收据,凭押金收据退还押金。
6.3 请读者借阅书刊前详细阅读各室借阅规则,自觉遵守我馆的书刊借阅管理规定。
6.4 本办法自2011年6月28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枣阳市图书馆。
一、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或读者卡进入本室。本室报纸、当月期刊仅供室内查阅,概不外借。期刊合订本可外借。
二、读者进入本室前请将所带包及私人书籍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三、本室实行全开架阅览,期刊每次限取一册,报纸每次限取一种,阅览后请放回原处再取阅。
四、请爱护报刊资料,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报刊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枣阳市图书馆赔偿标准》处理。
五、如需复印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六、保持安静,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
七、请勿携带食物、饮用水入内,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勿随地丢弃纸张、废物等,保持室内整洁。
八、请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书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九、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十、本室开放时间:每天8:30—18:00(周四下午闭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