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市图书馆创建于1954年7月,是湖南省解放后创建的第一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1954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决定将南岳图书馆迁往湘潭市。该馆的古籍被分别运往长沙湖南图书馆、衡阳市和湘潭市;其人员、设备及新书全部运往湘潭。同年8月20日,湘潭市图书馆在湘潭干部业余文化学校内临时开馆。1955年5月,该馆迁入大同北路(今建设北路)新建馆舍,面积540平方米,藏书3.2万册。1960年10月迁雨湖路,面积656平方米,藏书9万余册。1984年2月迁湖园路新建馆舍,建筑面积5238平方米,藏书40余万册。1984年起,该馆连续5次获湖南省文明图书馆称号;1989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明图书馆称号。
湘潭市少年儿童图书馆1984年独立建制,1985年3月,利用市图书馆旧址建造新馆,1987年5月30日建成开馆。馆舍面积为1235平方米,1997年扩建至2050平方米。藏有《家庭藏书集锦》、《创新文库》以及各种学习辅导等电子图书600余件,收藏湘潭市少儿书画竞赛获奖作品200多件,藏书9万册。至2003年底,共发放借书证19570个,举办各类活动450项(次);编辑出版了《乳花集——红领巾读书读报心得选评》和业务刊物《湘潭少图工作》。该馆自1987年起连续4次获湖南省文明图书馆称号;1992年被评为全国“红读”活动先进集体;1999年再次评定为二级图书馆;2000年被评为全国“读者喜爱的图书馆”。
现设有流通阅览部、少儿借阅部、音像借阅部、盲人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湘潭支中心(数字资源部)、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绿色网吧)、综合业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和行政办公室。
申请办证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总馆、分馆申请办证。(身份证为读者证,少儿读者可凭身份证办理一卡通借阅卡)
免证阅览、凭证借出:进入本馆各服务窗口阅览图书和报刊无须任何证件。借出书刊须先办理借书证。
保持架位整齐:图书阅毕请归还原处或放在指定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归架,以免乱架。期刊阅毕请按刊物上架位编号放回原处,每次取阅不应超过两份。
书刊检索:读者可以通过网站、微信平台检索自己所需书刊的情况。
借还书刊手续:总馆书刊的借还手续均由自助办证办理。分馆的书刊有自助设备的通过自通设备,没有自助设备的由分馆工作工作人员自行办理。书刊借阅前请认真检查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加盖日戳认可。书刊进行借阅时,请及时核对书名和册次情况。
借期与续借期:请注意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30天;现期期刊借期7天,不能续借;过期期刊借期15天,需续借者应在规定借期内利用网站、微信平台或服务台电话续借,超过借期而未办续借手续须按章交纳延误费。
延误费:延误费的收取是为了加快书刊的周转速度,保证读者能及时看到更多的新书,以制约无时间观念逾期不还的个别读者。延误费的收费标准为:图书期刊每本每日0.10元。为了读者们的共同利益,请大家尽可能及时归还书刊!
爱护书刊资料及条码:请爱护书刊资料及条码,勿在借阅的书刊上折页、勾画、圈点、描拓或撕页、开天窗等。
预约借书:预约借书必须是本馆已有但借出的书刊。读者应到总服务台办理预约借书登记手续,亦可电话预约登记。一旦预约书刊归还,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预约者前来办理借书手续。自电话通知起7日内预约有效,7日后电脑自动取消预约。
特殊借阅:本馆某些部门的书刊资料(如工具书、珍贵图册、地方文献和古籍等)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的须经馆领导或所属部主任同意后,凭本人有效证件,交付所借书刊5~10倍押金,规定借出期限后方可借出。逾期还书者,按每日每册1.00元收取延误费。
书刊资料复印:需要复印书刊文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手续后到二楼阅览室复印。不准复印的书刊文献是指:经复印后装帧将受到损坏的书刊文献或有关规定不准复印的书刊文献。珍贵资料的复印要另外加收保护费。
目前该馆采用Interlib系统,实现了采、编、流的自动化管理,建立了湘潭市图书馆网站,读者可通过网站检索到本馆的书刊、活动信息,并可链接湖南图书馆共享工程中心共享数字资源平台,直接查阅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文化休闲期刊、电子图书、视频数据库。阅览室每年提供各类报纸和期刊600余种。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者活动,如市长与读者座谈会、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湘潭市民间艺术作品展览、“湘莲科技与文化”季谈会暨中华莲文化展览、湘潭民间系列收藏精品展览、读者自制禁烟展板巡回展览、艺术系列讲座、新年有奖灯谜活动和少儿系列读书活动等。设立流动图书服务点,定期为老年公寓、残疾人、劳教学员等弱势群体和偏远农村小学送书送活动。负责对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村级基层网点、乡镇社区图书馆、农家书屋的建设提供业务技术指导。2005年被文化部评定为一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