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图书馆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108号,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97平方米。前身邕宁县图书馆建于民国三年(1934年),馆址在今南宁市中山路。1987年11月,新图书馆动工兴建,1990年3月11日正式开馆,总投资100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在编人员6人,其中设馆长1人,副馆长1人,有本科学历1人,大专学历3人,中级职称2人。
在城区74个行政村都建设了“农家书屋”,每家书屋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图书不低于1500册,每家“农家书屋”造价不低于5万元。每个乡镇图书馆都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基层点, 2007年,邕宁区图书馆被南宁市知识工程办公室评为先进单位;2011年邕宁区图书馆被南宁市图书馆学会评为先进单位。2010年,邕宁区图书馆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国家三级图书馆。2011年度,购书经费10万元,业务经费25万元。2011年7月份开始,邕宁区图书馆全免费向所有读者开放。
馆内设有阅览室座位300个,设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邕宁支中心电子阅览室、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少儿室、工具书室等服务窗口,每周开放70小时。
馆藏图书15万多册。其中,中文图书110728册,中文期刊336种34960册(合订本),中文报纸90种7572册(合订本)。
图书馆是知识的海洋,是重要的信息枢纽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为了共同维护图书馆文明、舒适、安全、安静的阅览环境,营造温馨雅致的学习氛围,促进图书馆精神文明建设,特定本公约。
一、规范办证,文明借阅
办理借书证请您凭有效证件申领借阅证,借阅图书请出示借阅证。在室内阅览时,每次取阅1-2册书刊,毕后,报刊请放回原处,图书请放在书车上。
二、爱护书刊,文明读书
请您爱护书刊资料,不折叠、涂画、撕页、污损书刊,不随意乱放书刊,不将书刊擅自带出借阅室。及时归还图书,让更多读者共享资源。
三、遵守公德,保持安静
请您轻拿轻放,轻声细语。请将手机开到震动状态,接听电话请到室外。图书馆需要安静的阅读环境,请各位读者自我管理,互相监督。
四、注重形象,讲究卫生
请您注意自身的形象,进入图书馆时衣着大方得体,不穿背心、拖鞋,举止文雅。保持图书馆环境整洁,请不要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有色饮料、食品容易造成室内污染,请不要带入借阅室。
五、维护秩序,珍惜时间
请您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共同维护图书馆的工作秩序。请不要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请不要占位睡觉、闲聊和游戏。在借阅室内请不要从事与借阅无关的事情。让我们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珍惜你我的时间。
六、爱护设施,安全防范
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对人造成危害和影响环境的物品入馆。请您正确使用馆内各种设施、设备,遇到问题咨询工作人员,请爱护公共物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入室借阅前请自觉将拎包、手袋等存放在寄包处。注意安全,请不要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和警示区域。
七、互相尊重,共创和谐
请您使用文明用语,遇到问题及时和工作人员沟通,促进理解,彼此友善,互相尊重。让我们为图书馆共创和谐阅读的氛围,让我们一起享受温馨快乐的读书生活。
星期一、二、三、四、六、日开放
上 午 8:00——12:00
下 午 3:00————6:00(夏 季) 2:30————5:30(冬 季)
注:每周五整理内务、学习,对外闭馆一天,电子阅览室照常开放;其余时间因特殊情况闭馆,并向读者公告。
地 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蒲津路108号
公交车:可以乘坐701、702、703到石狮子站下车
一、办证时间:星期一、二、三、四、六、日
上 午 8:00——12:00
下 午 3:00——6:00(夏季) 2:30——5:30(冬季)
二、办证地点:二楼综合图书室办证咨询处
三、办证手续:个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驾照等),团体证持单位证明和办证者个人有效证原件,填写《读者登记表》,并交纳相
应押金即可办理借书证。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
四、借书证种类、收费及使用:
五、挂失、补办、退证及借书证押金收据遗失处理办法:
1、借书证遗失请及时到综合图书室办证咨询处挂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退证时,请首先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包括在全市通借通还系统各图书馆所借的图书和所欠费用),凭借书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取回相应的押金。代退押金需另外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3、借书证押金收据遗失请及时到综合图书室办证咨询处挂失,退证时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退回押金或重新办证。
4、借书证损坏、遗失补证、更换借书证类型,退证后再次办证,需收取工本费每证5元。
六、注意事项
1、验证手续在综合图书室办证咨询处办理。
2、为保证书刊的流通周期,逾期每册每天交逾期费0.10元,最高逾期费限额为20元/册。已逾期图书恕不办理续借手续。
3、需要提供网上借阅信息查询、续借、预约等服务的读者,初始密码为读者出生年月日共八位数,请自行在网上直接登录使用。
一、本馆馆藏是国家财产,每位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负责赔偿。
二、遗失文献原则上要求赔偿与原件相同的文献,如无法赔偿与原件相同的文献,按以下办法进行赔偿:
1、中文书刊2~100倍,外文书刊3~100倍。
2、成套购入的多卷集书,如丢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书价赔偿,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其他卷册的图书。
3、报刊合订本以种按全年价格赔偿。
4、单张光盘遗失按定价的2倍赔偿,成套光盘遗失其中之一者,按成套定价的2-5倍赔偿。
5、随书光盘损坏或丢失每张赔偿5元。
6、丢失的文献,如无价格,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等酌定价格赔偿。
三、文献资料被污损,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轻度污损:指极少的点、滴污损;封面、封底损坏;勾划和浸水等以点滴为单位,不影响到图书阅读和书容。平装中文书刊1~5元,精装中文书刊2~10元,国内出版外文书刊5~10元,国外版本10~20元。
2、严重污损:指污染损坏极为严重,以片、块为单位,湿水发霉,将书、报刊的文字、插图等污盖、损缺,以至影响阅读或书容已不能使用。须以相同版本的图书、报刊赔偿。如确实无法购得相同版本即按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3、凡故意撕剪窃取画页、插图、附图及书、报刊内容者,赔偿损坏书刊10~10倍,并暂停借书2个月;报刊以种按全年价格赔偿。
4、外文书报刊污损赔偿3~100倍。
四、损坏、遗失条形码或书标,按每册5元的价格赔偿。
五、赔偿费一次付清,未付清前暂时停借其他书刊,所应还书刊按逾期归还处理。交纳赔偿费由工作人员开具收据,如读者在赔偿现金后的一个月内,又购得相同版本的图书,可凭收据退回赔偿款,一个月后恕不退款。
六、以上办法解释权属邕宁区图书馆。
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广西巡抚乌丕瑶颁发图书于各府,时宣化知府彭銮、知县陈凤楼乃于南宁蔚南书院建藏书楼一座,将颁发的数万卷图书藏于内,供人阅读。这是宣化县(今邕宁县)创设图书馆之初。时至清宣统元年(1909年),宣化教育会建立,会内设图书馆陈列所,馆址设在南宁考棚街(今兴宁路)。至民国五年(1916年),县教育会又增建藏书楼一座,藏有图书二万余卷。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邕宁县图书馆正式成立,馆址设在中山路县自治会内。该馆有专职人员管理,采用杜威十进分类法分类,有书本式目录供读者使用。
解放后,邕宁县人民政府从南宁迁至吴圩,1951年又从吴圩迁至五塘。同年8月,邕宁县文化馆在五塘成立,县图书馆并入文化馆。1952年,县人民政府从五塘迁至蒲庙,文化馆馆址先后设在汉林街、五圣宫、县总工会。1953年,获广西文教厅奖励3000元,添置图书13000多册。到1966年统计,阅览室藏书5万多册,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无人管理,图书全部失散。
1978年11月,图书馆与文化馆分出,重新建立邕宁县图书馆,馆址设在五圣宫古庙。当年有藏书1万多册,职工3人,1979年3月对外开放。
1981年至1990年,是县图书馆发展较快的时期。1987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兴建的县图书馆大楼破土动工,新馆址座落于蒲庙新兴街,高4层,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92平方米。新馆大楼造型新颖,具有时代气息,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等特色,它于1990年3月11日落成并对外开放。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盟主席费孝通,广西区党委办公厅秘书长、区书法协会主席钟家佐分别亲笔题写馆名。
书香邕宁
建设海量信息资源,构筑空间全覆盖、时间全天候的服务网络,面向全民开展丰富服务活动,提供普遍均等的知识信息服务,提升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市民基本文化权益,为邕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愿景
将南宁市邕宁区图书馆建设成国内前列、国际知名的现代化城市中心图书馆。立足“知识信息的集散地、市民终身教育的学校、邕宁地方文献的宝库、地区图书馆的中枢、高雅的文化休闲场所”的功能定位,顺应南宁市邕宁区城市发展转型和市民素质提升的需要,在服务、馆舍、设施、网络、理念、产品、效益等方面达到国内前列,在县区级图书馆中起到标杆作用,在中国图书馆界具有较广泛的知名度和较高的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