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图书馆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成立于1978年11月,三十余年来,图书馆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以“普遍均等、惠及全民、公益性、人性化”的办馆理念,秉承“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现已建成为全县文献集散中心,古籍保护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梓潼支中心,青少年课外教育基地。
目前,图书馆对外开设有“报刊阅览室”、“图书外借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盲人阅览室”、“咨询服务及资料查询”等窗口,这些窗口均对公众实行免费开放;为实现服务最大化,常年坚持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年服务达五万余人次。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伟大“中国梦”传递正能量,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有关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要求,现将免费开放服务项目公示如下:
1、报刊阅览室、图书外借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残障人阅览室、读者自修室、多媒体报告厅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
2、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用户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文化服务免费提供,古籍善本以及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除外。
3、免办证工本费和验证费,免费提供寄存包、失物招领、饮用水、放大镜、老花镜、预约借书、电话(或网上)续借等便民服务措施。
4、为残障读者、老年读者送书上门及面向基层开展的流动服务和延伸服务免费。
5、电子阅览室遵循公益性原则,主要为读者查阅电子书刊、获取知识信息提供免费服务。电子文献阅览室按规定实行凭证上网、实名登记制度,除文化部公布允许的益智类游戏外严禁运行其它网络游戏及浏览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网站;在机位已满的情况下,上机时间应控制在1小时之内,禁止长时间占座机位。未成年人上网须征得监护人同意,每天合计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6、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代查、代译、打印、复印书刊资料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之外的服务,以及读者外借图书逾期不还或损坏、丢失图书,丢失、损坏卡证并补办等情况,图书馆将按规定收取费用和罚金、工本费。
一、办证对象
凡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愿意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持有效身份证件者,均可免费办理借阅卡。
二、借阅卡办理
(1)借阅卡的发放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读者服务部即可免费办理图书借阅卡,办证时须交押金100元,每人限办一张。凭卡一次可借图书2册或期刊5册。借阅卡自领卡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需进行免费续卡,方可继续使用。
(2)借阅卡的更换
本馆原借书证须更换成借阅卡。更换时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押金单,先办理退证,再补交押金后,免费更换借阅卡,原借书证将停止使用。
(3)借阅卡的补办
借阅卡如有损坏或遗失,可在读者服务部更换或补办,更换或补办时每张卡收工本费10元。
(4)借阅卡的退还
读者可在图书馆开放期间退还借阅卡,退还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押金发票及借阅卡办理退卡手续;如代办退证手续,需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双方证件的复印件。退还借阅卡前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再退还押金,退卡后借阅卡收回图书馆。
梓潼县图书馆实行全年365天读者服务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一、图书馆图书外借室文献资料对读者实行免费借阅。
二、借阅图书须办理借阅卡、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借阅卡。
三、借书册数一般不超过两册,每次所借书籍的总价格不得超过押金金额,超出须另交押金。
四、所借图书,请当面查验,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能在书上圈点、批注、涂改,不能对书籍剪裁、拆散,如对书籍造成遗失或损伤须照价赔偿。
五、每次借阅时间为三十天,到时还需续借的,须办理续借手续。
六、未按期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将暂停借书服务,并按每册每天0.20元收取费用。
七、地方文献、古籍文献等重要文献资料不外借。
一、图书馆阅览室文献资料对读者实行免费借阅。
二、阅览室内陈列的刊物仅供读者室内阅览,不能擅自携带出室外。
三、阅览室内的所有报刊,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只限取一册或一种,阅览后请将报刊整理好后放回原处。
四、自觉爱护刊物,严禁勾画、批注、涂改、裁剪、撕页及其它损毁行为。如对书籍损毁,须照价赔偿。
五、保持室内安静,文明阅读。进入阅览室将手机调至振动,请勿在阅览室接听电话或大声交谈。
六、保持室内整洁,不在室内吃零食、喝饮料,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吸烟。
七、爱护公物,不要损坏室内桌椅、门窗、花卉等公共设施。
读者进入阅览室所带物件应放于指定存放处。
一、图书馆图书外借室文献资料对读者实行免费借阅。
二、借阅图书须办理借阅卡,办理借阅卡不需缴纳工本费。
三、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借阅卡。借阅卡仅供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要及时报失。
四、借书册数一般不超过两册,每次所借书籍的总价格不得超过押金金额,超出须另交押金。
五、所借图书,请当面查验,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能在书上圈点、批注、涂改,不能对书籍剪裁、拆散,如对书籍造成遗失或损伤须照价赔偿。
六、每次借阅时间为二十天,到时还需续借的,须办理续借手续。
七、未按期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将暂停借书服务,并按每册每天0.20元收取费用。
八、地方文献、古籍文献等重要文献资料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须经馆领导同意,并交纳押金。
九、如需停止借书活动,可办理停借手续,退回借阅卡,退还押金。
本馆所有书刊资料均系国家财产,读者须多加爱护妥善保管。
1.毁坏书刊的条码、索书号、按书刊价格的0.5倍收取赔偿金。
2.在书刊上勾划、圈点、涂写、按书刊价格的0.5倍收取赔偿金。
3.严重损坏书刊资料,如剪割、挖洞、撕页、抽撤书刊附属印刷品和视听资料,按原书刊定价的5-10倍赔偿。
4.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按原书版本赔偿,并交纳2元加工费用。如无法赔偿原版本图书,则按书刊价格的3-5倍赔偿。
5.凡在本馆各阅览室、书库发现未办理手续将书刊带出室(库)外,一律作偷书处理,按图书原定价10-20倍予以从重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