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平武县图书馆于1997年成立,原址位于龙安镇小春坝开发区文化巷,馆舍在2008年“5.12”地震中严重受损,经专家鉴定拆除。新馆建于2009年,将原平武中学综合楼加固改造而成,紧邻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AAA级景区报恩寺,人口集中、交通便捷。2012年5月28日正式对外开放,2013年被文化部评估定级为国家二级图书馆,被县委宣传部、县社科联评定为平武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新图书馆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是平武县重要的精神文明建设阵地和文化服务窗口。新馆改变了原有的传统手工管理和服务,从基础设施、阅览环境到服务手段都得到全面提升。馆藏纸质文献近20万册,阅览座位165个,可供读者使用的电脑41台,现开设有图书外借厅、少儿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特藏室、文化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等,今后将根据图书馆事业发展和读者需求,适当增设读者服务窗口。馆内环境优雅、设施先进、无线WIFI全覆盖。新馆以开放、便捷、现代化为基础,采用藏、借、阅为一体的服务模式,为公众提供书刊借阅、图书业务辅导、展览、教育培训等服务,初步建成一个以纸质媒介为代表的传统图书馆和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代表的数字图书馆并驾齐驱的现代图书馆。新时期,图书馆将以传播先进文化为己任,服务社会为宗旨,全年开展阵地服务和公益文化活动,努力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工作职责
平武县图书馆是平武县人民政府举办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机构与社会教育设施,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研究、传播和服务等功能。
(一)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向公众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各类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知识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和设备开展数字文化服务。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二)提供预约借书、续借、流动借阅以及为残障读者送书上门等便民服务。为读者进行阅读辅导,努力提高读者综合素质和利用图书馆的能力。
(三)开展书刊宣传推介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图书馆。
(四)开展阵地服务的同时,增加延伸服务、流动服务项目,拓展服务覆盖面。
(五)征集地方文献,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地方文献资源。
(六)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数字资源建设。
(七)对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图书室进行业务指导,实现基层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八)完成县文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免费开放基本内容
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四、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2002年11月15日通过,本准则所言图书馆员,指所有从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
公共图书馆是面向社会开放的,为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水平服务的国家文化教育机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平武县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创建和谐苍溪而努力。
1、讲文明,入馆时衣着整洁,不穿拖鞋、背心;
2、讲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保持馆区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及睡眠,严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不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入馆请将手提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4、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免费存包处,自带物品如有遗失,本馆恕不负责。
5、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如书籍、电脑、耳机等,损坏按规定赔偿。
6、阅览区座位只供读者使用本馆馆藏,请勿以私人物品霸占阅览区座位。
7、本馆书刊以开架方式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图书的利用率,每位读者请一次取阅一册(件)图书,并请在本阅览区阅读。图书阅毕请置于指定位置,由工作人员还架。外借书刊凭相应的借书卡借阅,每次限借二本,限借二周。
8、请尊重知识产权,不得自带复制设备自行复制本馆文献;读者可在设于本楼层的复印机上复印所需资料,珍贵文献原则上不得复印;复印机以复印本馆文献为优先。
9、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馆内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10、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1、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如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等。
2、在图书馆办理读书卡。
3、持读书卡可在本馆开设的综合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咨询部享受服务。
4、持有本卡的读者,应遵守本馆各相关借(查)阅制度。读书卡仅限本人使用,持卡人应对其读书卡及所借文献负责。
5、办理本卡后,若遗失或损坏,请予办证处挂失;挂失后补办,读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填写《补卡登记表》补办新卡。
6、退卡时,请首先还清所借书刊,然后凭读书卡、本人身份证取回相应的押金。
1.外借部实行全开架借阅。持本馆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入内自行选取图书。
2.每次可借阅图书二册,期限为15天,读者可在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对于超期的情况,读者需将超期书归还后,方可再次借阅。
3.书库不得携带书刊、包、雨具等物入内。未办理借阅手续的读者请勿带书出室。
4. 外借部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大声喧哗。
5.读者在图书上进行批写、涂、画、污脏图书、折角、撕剪等行为都视为污损图书,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是否有破损残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人员说明,并加盖印章,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问题,由借书者负责。若有图书污损、缺页,污损、被撕等违纪情况发生,按本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
6.读者将所借图书丢失后,必须及时到馆办理手续,按照本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
1.本阅览室提供当月报刊阅览和馆藏报刊合订本阅览。
2.读者凭本馆借阅证可自行入室阅览。每位读者一次可在架位上取阅二册(份)刊物或报纸,阅后按号归放原处。
3.不得携带提包、书刊、雨具等入室。各室书刊、报纸只能在该室阅览,请勿将书刊携出室外。
4.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吃东西、大声喧哗、谈笑聊天,衣着不整者谢绝入内。
5.未开架陈列的报刊合订本,读者可通过目录查询检索,填写索书单,向工作人员索取。
6.请爱护公物,污损撕毁期刊按章赔偿。
7.对于有特殊需求的读者,本部门可实行上门服务。
8.对于有科研课题和有明确研究方向的读者,本室可提供代查、代阅和定题服务。
1.本室主要服务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读者。
2.属本室所藏的可外借书籍管理办法,按本馆外借部规则执行。
3.读者进室时,书包、雨具、随身的有关书籍等物应存放在指定地方,不得带入书籍停放处,以免引起误会。
4. 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准吃零食,乱扔杂物,不得携带有碍于公共卫生的物件入室。
5.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高声谈笑、喧哗。
6.撕毁、损坏本室内阅书籍的读者,按照本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7.偷窃书籍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将严肃处理。
1.读者凭本馆借阅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入内查询,入室请先行登记,由读者提供查阅内容范围,由工作人员有选择地提供文献资料,不得随意扩大查阅范围,填写查阅记录表。
2.查阅时可以摘录,一般不允许整章、整节甚至整部地誊抄。如要复印、复制、影写,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办理书刊复印手续后再携带文献至本馆复印室复制,用完后立即归还。
3.请爱护馆藏资料,不要在书上划杠、圈点、作记号、加评语。损毁书刊者按损坏程度处10倍以上赔款。
4.请在室内阅览,不要将书带出室外,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大声喧哗,不得携带提包、书刊、雨具等物入室。
5.本室工作人员可为读者提供代查、代阅、课题检索和咨询服务,或对读者查检目录提供帮助。
周一到周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