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图书馆始建于1973年,现为国家二级图书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现有馆舍面积1981平方米。有在职职工18人,其中党员13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5人。
近年来,资中县图书馆在县委、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党政一班人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办馆宗旨,狠抓职工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认真开展优质、文明、高效服务,得到各级组织和广大读者的好评,先后被评为四川省文明图书馆,四川省读者服务先进单位,内江市文明图书馆,内江市精神文明单位,资中县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县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馆内设办公室、采编辅导部、报刊阅览部、图书借阅部、共享工程部、少儿阅览部等六个部门。
馆内藏书10万余册,其中古籍线装书4673册。年图书流通量达23万余册,年接待读者近十万人次。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全天开放。
作息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一、借阅卡﹙证﹚的办理须知
1、借阅卡﹙证﹚是读者入馆的凭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成人读者办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儿童读者凭学生证办理。
2、读者需妥善保管借阅卡,若有遗失,应到本馆办理挂失手续和还书,15天后凭有效证件办理补卡手续。
3、借阅卡因保管不当,无法使用者,可以凭旧卡换新卡。
4、惠民政策:凡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凭证享受本馆内阅室报纸、期刊的免费阅览。
5、图书资料借阅卡办理地点:图书馆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5522685
二、图书、期刊超期、遗失赔偿须知
(一)、超期、遗失赔偿
1、读者超期未还图书、期刊,本馆将按每本每天0.1元收取超期违约金。
2、读者遗失本馆图书、期刊,按以下规定负责赔偿: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一般外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光盘、磁盘按每盘30元赔偿;期刊按该刊当年价格的5倍赔偿。
(二)、污损图书、期刊的赔偿
读者归还书刊时经检查发现图书有污损(含划线、批注、涂改、影描、撕页、污渍等)现象,按以下规定处理:1、书、刊污损按原价的5倍赔偿;2、污损或破坏条码,每条按10元赔偿。
三、偷窃书刊和设施的赔偿须知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携带出室、将书刊藏匿于自身或包裹中、将书刊转移到室外、盗用他人借阅卡借书,以窃书论处,每本按原价的20倍赔偿。
2、盗窃本馆阅览设施设备,情节严重的移交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1、读者入馆应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卫生,遵守管理规章,服从管理。
2、读者入馆应衣冠整洁、举止文明。不得穿拖鞋入室;不得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不得携带任何包、袋、雨具、箩筐入室;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和接打手机。
3、本馆基藏室、地方文献室、古籍书库实行封闭管理,仅供查阅不外借,其余各室开架借阅。
4、读者凭借阅卡借阅书刊,每卡每次限借图书2册、期刊2本,若须借随书所附光盘、磁盘则须每盘另交押金50元,借期15天。
5、团体借阅须有单位公函,经馆领导审批后可办理借阅手续。
6、读者应珍爱所借文献,严禁在书刊上圈点、勾划、撕页,外借书刊时如发现污损、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应告知工作人员加盖印记章。
7、读者入室借还书拥挤时应自觉排队,图书、期刊出室应办理借出手续,经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
8、室内全开架的书刊,读者可限量自行查阅,阅后按排架号放回原位,切忌乱插乱放。
9、阅览室陈列的工具书和重要文献,一律不外借,仅供室内查阅。如需复制,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本馆复印室复制,复制完当即归还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