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现有2个校区,占地760亩。主校区地处湖南湘江新区,位于岳麓山下、湘江之滨、梅溪湖畔,雷锋校区位于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雷锋街道。学校是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高校、湖南省“十四五”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先进单位”和“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办学历史悠久。学校源于1933年5月由熊崇煦、陈家瓒、李肖聃、王季范等著名教育家、经济学家创办的“厚生会计讲习所”,是民国时期湖南办学历史较早的私立中等会计专业学校,因对财政会计人才的培养输出而誉满天下。学校经历了“厚生会计讲习所”“私立厚生会计补习学校”“湖南厚生会计学校”“湖南省财政学校”“湖南省财政贸易干部学校”“湖南省财贸学校”“湖南省财政会计学校”“湖南省财会学校”“湖南财经专科学校”“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等校名的变革。其中,1951年10月,湖南省财政厅税务局接办学校,转为公立,更名为“湖南厚生会计学校”;1979年1月,学校择址新建;1985年,升格为湖南财经专科学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校名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8年8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0年7月,进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2021年8月,获评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9月,成立雷锋学院,并启用雷锋校区。
发展定位清晰。学校坚持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办学理念,总体定位目标为以财经教育为特色,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发展定位为财经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办学层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大力开展留学生教育,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
基础设施完备。截至2023年7月,建有现代化的数字教学平台,配备了智慧教学信息化运行与管理系统,校内实训、校外实践教学体系完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和校园无线网络覆盖整个校园;图书馆馆藏图书214万册、电子图书149万册、年订阅杂志845种;建有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教学所需体育配套设施完备;学生生活条件良好,校园食堂安装了中央空调,学生宿舍全部配备WIFI、空调、洗衣机、直饮水、热水等,建有2栋15层功能齐全的电梯楼学生公寓,普寝进行了装修和公寓化改造。
财经特色鲜明。截至2023年7月,学校设有会计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经济地理学院(湖南省经济地理研究所)、外国语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厚生国际教育学院、雷锋学院等16个二级院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8大门类;开设有49个本科专业,以财经类专业为主,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金融学、投资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商务经济学、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土地资源管理、工程造价、金融数学、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统计学、金融科技、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供应链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其他专业也突出财经特色,其中,6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政学)获批为“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国际商务、税收学、市场营销、电子信息工程、英语、行政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金融数学、网络与新媒体)获批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办学地点:学校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枫林二路139号,雷锋校区位于黄桥大道与枫林路交汇处。一年级新生在雷锋校区学习,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在主校区学习。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国家“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财经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本科批(含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类本科批、职高对口类本科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地(市)及省外招生工作组,负责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在该考区有关招生的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9个省(区、市)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学制 |
学费 标准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会计学 (中职财会类) |
会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财务管理 (厚生班) |
会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财务管理 |
会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会计学 |
会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审计学 |
会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财政学 (厚生班) |
财政金融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财政学类 |
财政金融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保险学 |
财政金融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金融学 |
财政金融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投资学 |
财政金融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金融科技 |
财政金融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国际经济与贸易 (厚生班) |
经济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国际经济与贸易 (楚怡工匠计划) |
经济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国际商务 |
经济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商务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市场营销 (中职商贸类)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供应链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人力资源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物流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市场营销 (楚怡工匠计划) |
工商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人工智能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职计算机类)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电子商务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电子商务 (楚怡工匠计划)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厚生班)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外国语言文学类 (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法学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行政管理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社会工作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工程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工程造价 (楚怡工匠计划) |
工程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土地资源管理 |
工程管理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金融数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经济统计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四年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旅游管理 (中职旅游类)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旅游管理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网络与新媒体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文化产业管理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汉语言文学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体育经济与管理 |
体育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休闲体育 |
体育学院 |
四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限+政治 |
文理兼招 |
会计学 (中外合作办学) |
厚生国际教育学院 |
四年 |
2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经济地理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限+地理 |
文理兼招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经济地理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限+地理 |
文理兼招 |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按1:1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学校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再相同,则比较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报考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为英语,其中日语专业高考外语可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其他语种可安排相应教师指导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要求考生外语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生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枫林二路139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11788 、88811755
招生咨询邮箱:jwc_pub@hufe.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ufe.edu.cn/zsw/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11107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科科研强劲。截至2023年7月,学校获批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5个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入选湖南省“十四五”应用特色学科;建有1个省级 2011 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创新团队、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6个省(厅)级研究基地和22个校级研究机构。其中,全国地理类权威期刊《经济地理》是CSSCI重要来源期刊,在地理学科和经济学科有重要影响,2012年以来连续被评为“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Top5)。近3年,学校师均年科研经费8.4万元,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258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8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8项,其中省科学技术奖8项。学校2022年获批国家基金项目17项。与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培养研究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20872人;联合培养硕、博士研究生85人。
人才培养出色。学校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构建基于“正德厚生”文化的“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按照“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和“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要求,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基础扎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较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19年起实施“第三学期”制;设有“厚生实验班”,采取优势特色专业采取“1+N”办学培养模式和校内外双导师制,在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政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个专业开展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着力培养拔尖创新型卓越人才。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4门;有省级重点建设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分局、深圳华侨城集团、湖南银行、长江证券湖南分公司等单位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近五年,在校学生获国家级、省级各类奖项6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奖励473项,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90项、省级164项,孵化创业项目52个,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论文806篇。
文化活动丰富。学校既有大学生学术节、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风采月等传统品牌,又有由“读百部名著”工程和“赏百部佳片”工程构成的“双百工程”以及“正德讲堂”“厚生讲坛”“美育大课堂”“雷锋大讲堂”等全新校园文化品牌,还有“三下乡”“返家乡”“大手牵小手”等社会实践活动项目,活动形式多样,有辩论赛、讲座、读书会、文艺晚会、学习实践等。目前,学校有金融投资协会、大学生合唱团等在册学生社团及协会62个,种类齐全,覆盖面广,学生参与率高,是发掘学生兴趣、培养学生能力的良好平台。学校通过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将素质教育渗透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招生就业火热。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历年来考生报考率、第一志愿录取率、毕业生就业率均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茅。学校自建校以来,累计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毕业生。毕业生十分受欢迎,就业情况好。在疫情背景下,学校2022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0.39%,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他们活跃在各行各业,尤其是湖南的财政、会计、金融领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调查结果和社会各界反映显示: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满意度在90%以上,认为我校毕业生专业素养高,学习能力强,能较快适应工作岗位,具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积极上进的精神,能够创造性地完成工作。
国际化进程快。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先后与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大学、西澳大学、悉尼科技大学,美国的旧金山大学、加州州立理工大学(波莫纳分校),英国罗汉普顿大学,新西兰林肯大学41所国(境)外知名院校和教育机构签订友好合作协议,全面开展师生多平台、多角度、多层次、多样化的对外合作交流。每年递增式选派师生赴国(境)外开展访学、研修、培训、联合培养、交换等;开设有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1个,并招收语言进修和学历教育国际学生。
湖南省财政学校
1933年,厚生会计讲习所创办。
1942年,厚生会计讲习所改名为湖南私立厚生会计学校。
1953年6月,湖南私立厚生会计学校与省税干班合并成为湖南省财政学校。
1958年,遵照省人民委员会的通知,将财贸系统几所干校合并成湖南省财贸干部学校。
湖南省财贸学校
1960年,经省人委批准,撤销湖南省财贸干部学校,成立湖南省财贸学校。
1965年上期,学校改名为湖南省财政会计学校。
1970年10月7日,湖南省财政会计学校搬至原湖南省财贸学院继续开办,校名不变,属中等专业学校。
1973年,湖南省财政会计学校改称湖南省财会学校。
1979年2月15日,中共湖南省委文件批示:原湖南省财会学校改为湖南财经学院;湖南省财会学校仍继续开办,另择地点,重建校舍。
1985年5月3日,国家教委下发文件《关于同意建立湖南财经专科学校的通知》,学校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
199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0年1月,经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第五届四次会议评审通过,国家教育部同意在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获得首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学历教育项目,筹建厚生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文件通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批准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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