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图书馆位于弥勒市城区髯翁西路88号,现有纸质藏书16.1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数字化资源总量约10TB。
2015年图书馆重新改造布局后,馆舍建筑面积3644.2平方米,共设阅览座席380个,网络节点100个,无线网络覆盖全馆。为方便读者获取资源与服务,全馆实施大流通服务模式,实行天天开门服务,每周累计开放时间63小时,极大地方便了读者。馆内开设的服务项目有:图书外借、报刊阅览、过刊借阅、少儿读物借阅、地方文献查阅、电子阅览、预约借书、代办查询、参考咨询、送书下乡、图书宣传等,所有服务项目均为全免费服务。2016年底,共有效持证读者4991个,馆外分馆和流通点24个。馆内外借阅图书73402册次,服务读者76889人次。利用共享工程设备资源下基层播放电影和专题讲座,服务读者15000余人次.
长期以来,弥勒市图书馆坚持以“民众需求”为中心的办馆理念,积极履行图书馆职能,优化服务环境,打造服务品牌,利用包括网络、微信等现代化服务手段开展各类阅读推广活动,将阅读推广工作推向深入,赢得了广大读者的好评和上级领导的肯定,先后在2004年、2009年和2013年三度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2010年至2013年,连续两次被红河州图书馆学会评为“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红河州‘十一五’文化工作先进集体”。2013和2014年连续两年荣获中国图书馆学会颁发的“全民阅读先进单位奖”,2015年被中国图书馆学会授予“全民阅读示范基地”,成为云南省获此殊荣的县级图书馆。
外借室:负责成人图书的外借、管理工作;开展借阅辅导,做好读者咨询,回答读者检索和借阅图书资料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教育读者爱护图书,宣传推荐图书,管理并指导读者正确使用图书目录,修复破损图书;调查读者对图书的需求,反馈信息给采编部进行采购;单独或协助馆内其他部门举办各类读者活动;开展调查、统计、分析图书利用情况和读者阅读倾向,开展相关业务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撰写图书使用的调研报告和论文。
少儿室:负责少儿图书的采编、外借、管理工作;开展借阅辅导,做好读者咨询,回答读者检索和借阅图书资料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教育读者爱护图书,宣传推荐图书,管理并指导读者正确使用图书目录;单独或协助馆内其他部门举办少儿读者活动;开展调查、统计、分析图书利用情况和读者阅读倾向,开展相关业务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撰写图书使用的调研报告和论文。
采编室:掌握馆藏现状,熟悉出版动态,根据本馆实际进行采访和新书采购工作,负责成人外借室的图书采编工作。每年采购新书不少于3000册,对书商提供的数据进行检查和验收。协助借阅部门开展读者座谈会、大型读者服务活动的策划、筹办和主持。每年撰写一至二篇业务研究论文和调研报告。开展相关业务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过刊室:及时收集本馆过期报刊,进行整理装订,分编、上架,提供读者阅读。每年最后一季度完成对当年第一季度的期刊合订本的分类、整理、装订和上架工作,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前一年全年期刊的分类、整理、装订和上架工作;对过期报刊进行借阅,并做好相关的数据填写和整理工作;读者提供所需资源查询服务,并做好读者服务的跟综调查登记,鼓励开展各类信息的搜集整理,提供给社会所需人群;极做好参考咨询服务,每年撰写一份关于本室期刊使用的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开展相关业务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报刊室:征订报刊并进行报刊的记到、分类、著录和上架借阅等工作,做好读者咨询,回答读者借阅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教育读者爱护期刊,指导读者文明阅读,指导读者复印所需资料,管理好本室报刊,保管好报纸,防止遗失,单独和协助馆内其他部门举办各类读者活动。开展相关业务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共享工程市支中心:负责市支中心内中控室、电子阅览室、播放室的日常工作及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网络的建设及全馆网络和电脑维护,维护该网络正常运行。管理、维护好馆内电子设备;协助采编室进行电子资源采购,搜集整理电子资源信息,编制电子资源目录;在本馆及文广局网站、弥勒报社等宣传平台宣传和推荐馆藏视频资源,组织到馆的中小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观看这些资源。适时走出馆门,向广大社会大众播放这些视频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对乡镇农文网培学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服务督导、资源支持等工作;开展共享工程业务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地方文献室(资料室):负责地方文献和特种文献、宗教文献的收集、加工、借阅和咨询工作,抢救、挖掘、保存、传承和保护彝族、阿细族、回族等文化遗产;进行地方文献和特种文献、宗教文献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对阿细族、彝族文献的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开展阿细族彝族、彝族文献的收集、加工、利用工作;;开展古籍文献的收集、加工、利用工作。开展科技资料的上架和借阅。进行相关业务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弥勒市图书馆馆现有藏书150000余册(件),数字化资源总量约6.5TB,馆藏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哲学、社科和人文图书为主,自然科学类图书为辅;
二是以初级读物为主;
三是报纸以国家和本省的大报为主;
四是期刊以社科和人文类大刊为主,自然科学类期刊为辅;
五是有相当数量的数字化资源、一定质量的报刊收藏和一定数量的地方文献作为补充。
近年来,随着弥勒市委、市政府对图书馆重视程度的增加,购书经费逐年增加,每年入库的新书均在3000册以上。
各位读者: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州、县文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弥勒县图书馆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实行无障碍、零门槛进入,馆内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免费开放,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全部免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费开放的时间:
全年每周一至周日开放
早:8:00——11:30 午:2:00——5:30
晚:7:00----9:00(电子阅览室、报刊阅览室)
二、免费开放的场所:
馆内的外借室、少儿借阅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室、科技资料室、报纸、期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播放室等场所全部免费向公众开放。
三、免费开放的服务项目:
办理借书证;阅览报刊;借阅图书、过刊;查阅科技资料、地方文献、宗教文献等;在本馆自习区域学习;上网、查询资料、网上娱乐等;各类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对行业基层单位进行业务辅导;播放各类电影、视频资源;举办各类展览;举办各类视频或现场讲座;免费提供给社会和个人各类文化信息资源;免费使用电子存包柜等公共设施、免费停放车辆等。
一、开馆时间:
天天开门服务。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晚上:7:00——9:00
1. 报刊阅览:请到二楼报刊阅览室。
2. 普通图书借阅:请到二楼外借室(凭借书卡借阅)
3. 少儿期刊、少儿图书借阅:请到一楼少儿阅览室(凭借书卡借阅)
4. 地方文献、科技资料查询:请到四楼科技资料室(地方文献室)。
5. 电子阅览、数字文献、上网服务:请到一楼电子阅览室。
8. 自习:请到二楼自修区。
一、读者免证进入书库阅览,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借书证。
二、图书借期均为60天。所借图书请按期归还,逾期1天,每册交逾期使用费0.10元。
三、图书到期如需续借,可上网续借或携带读者证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每册书只可续借一次。
四、图书办理外借手续前,请核对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加盖图书馆印章。
五、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如发现盗窃行为,将收回原书,取消读者持证资格一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请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如有污损,将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0.2至1倍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修补的,按遗失处理。
七、如不慎遗失图书,赔偿办法处理参照《弥勒市公共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
八、读者遗失图书,也可赔偿原书:可赔同种书(同书名,同著者,同出版社,同版本),或同种书的新版本。限期一个月内赔偿所购图书。
九、遗失图书赔款后,找回原书,经检查无破损者,须在缴交赔偿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款手续。
十、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遗失图书,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十一、请将私人物品(背包、手提袋等)存入存包柜,不得将食品、饮料、私人书刊等物品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十二、请自觉遵守并注意公共卫生,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入室时,请将移动电话调整到静音状态,拨听电话请到室外。不得携带宠物进入书库。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8—16周岁读者凭户口本或学生证),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交纳相应押金即可办理借阅卡。
(1)借书卡分为三种:押金30元,每次可借图书1册或现刊2册;押金60元,每次可借图书2册或现刊4册;押金100元,每次可借图书4册或现刊6册。借期均为14天, 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办卡。
(2)借书卡在外借室、少儿室均可办理,办理时需带个人身份证并如实提供所需信息。
(3)请妥善保管好借书卡,避免遗失。若遗失也可补办,但需交纳补卡费10元。
(4)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
(5)借书卡暂无限期,可永久使用。
(6)办证咨询电话:0873-6186186
2、借阅卡丢失,请速到办卡处办理挂失。否则,后果自负;
(1)办理挂失后,若找到原卡,请带身份证到办卡处声明解除挂失;挂失一个月后,可补办新卡,原卡同时作废。办理补卡手续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押金收据;
(2)借阅卡损坏需更换新卡,需交回旧卡;
3、读者凭身份证、押金收据可退卡,退卡时需归还所借文献,押金退还读者,借阅卡由图书馆收回。若代他人退卡,请出示本人及代退者的身份证;
4、请妥善保存押金收据,遗失不补。退卡时无押金收据,一律不予退还押金。
一、文明入馆 服从管理
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互相尊重,语言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
自觉遵守馆章馆规,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文明阅读 诚信借阅
爱惜书籍,不乱涂乱画、撕损污染书刊,不擅自将书刊带出馆外;
尊重知识产权,不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讲求诚信,及时归还所借图书。
三、讲究卫生 爱护设施
不带宠物入馆,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保持馆内整洁;
不带食品、液体物品进入阅览室,在馆内指定地点就餐、饮水;
正确使用公共设施,遇到问题找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不故意破坏公共设施。
四、保持安静 注意安全
轻拿轻放,轻声细语,不大声喧哗;
将手机设为阅览室再接静音状态,离开打电话;
不在馆内吸烟,不带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馆。
五、自尊自爱 遵守公德
保持形象,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占座、闲聊、睡觉;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弥勒市图书馆位于弥勒市城区髯翁西路88号,面临弥勒城髯翁西路,其东侧为髯翁巷,西侧市中国人民银行弥勒市分行。乘车线路:市内3路,5路,7路,8路,12路,13路,15路公交车在弥勒花园宾馆站和人大站下可到。
本馆所藏书刊资料均为供社会使用的国家财产,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读者的利益,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爱护。如有遗失、污损、撕剪等,必须赔偿。
一、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现刊、合订期刊者应立即向外借处声明并积极寻找,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5元图书分编加工费。
2、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时,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普通图书、现刊、合订期刊赔偿标准: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2倍赔偿;1年以上,5年以内,3倍赔偿;5年以上,10年以内,4倍赔偿;10年以上,15年以内,6倍赔偿;15年以上,10倍赔偿。
成套多卷册,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但是,读者按全套价格赔偿后,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遗失的卷册。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并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国内建国前出版的书、刊,按行内专家估价的10倍赔偿。
二、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者等,视情节轻重赔偿20元。对书、刊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赔偿。
三、撕割
对书刊、报纸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资料者须赔偿原图书、期刊。不能按原物赔偿的,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处理。
四、偷窃
未经许可,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借阅室(区)外者,按偷窃处理。对偷窃本馆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读者卡,并需交纳所偷窃书刊资料原价的15倍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由弥勒市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