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图书馆,前身为民国28年旅居上海经商的建水籍徐仲铭先生捐资创办的私立仲铭图书馆,1950年仲铭图书馆藏书移交给县文化馆图书室, 1979年图书室从文化馆分离出来,正式成立建水县图书馆。1989年搬入现馆。现馆座落在建水城南小西庄40号,环境幽静。
图书馆多年来一直以传播先进文化为己任,努力改善阅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把“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贯穿到各项服务工作之中。目前,图书馆已完成了传统管理向网络管理模式转变,实现了免费对外开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覆盖全县,已初步形成了以县图书馆为中心,以乡镇文化站为中转站、以社区村委会为基础的文化共享工程服务体系。
内设外借室、电子阅览室、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地方文献资料室及报告厅。
阅览位260个,总藏书12万余册。
08:30-17:30 每周二到周日
08:30-11:30 14:00-17:30 周一及节假日
一、读者免证进入本馆阅览,外借书刊须持本人借书证。
二、图书借期均为15天。所借图书请按期归还,逾期1天,每册交逾期使用费0.10元。
三、图书到期如需续借,可上网续借或携带读者证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每册书只可续借一次,续期为15天。
四、图书办理外借手续前,请核对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加盖图书馆印章。
五、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如发现盗窃行为,将收回原书,取消读者持证资格一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请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如有污损,将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0.2至1倍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修补的,按遗失处理。
七、如不慎遗失图书,赔偿办法处理参照《建水县公共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
八、读者遗失图书,也可赔偿原书:可赔同种书(同书名,同著者,同出版社,同版本),或同种书的新版本。限期一个月内赔偿所购图书。
九、遗失图书赔款后,找回原书,经检查无破损者,须在缴交赔偿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款手续。
十、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遗失图书,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十一、请将私人物品(背包、手提袋等)存入存包柜,不得将食品、饮料、私人书刊等物品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十二、请自觉遵守并注意公共卫生,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入室时,请将移动电话调整到静音状态,拨听电话请到室外。不得携带宠物进入书库。
本馆提供普通图书、现刊、合订期刊等的外借服务,读者凭读者证借阅。
一、 读者证办理
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复印件、驾驶证、军人证等有效证件)到办证点(外借室)免费办证,办证只须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卡时归还押金)即可办理读者证。
普通读者:押金50; 最大借数为4本(即普通图书、现刊或合订期刊);借期15天;可续借1次,即15天;现刊不可续借。
老年读者:押金50; 最大借数为4本(即普通图书、现刊或合订期刊);借期20天;可续借1次,即20天;现刊不可续借。
高级读者:押金100;最大借数为8本(即普通图书、现刊或合订期刊);借期30天;可续借1次,即20天;现刊不可续借。
注:读者借阅时所有借阅书刊的合计书价金额不得超出押金范围。
二、读者证的补办
读者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可在原办卡处更换或补办。 若读者证遗失,请立即到办卡处或电话申请(7652506)办理挂失,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读者自负。
1、办理挂失后,若找到原证,请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声明解除挂失(尚未补办新卡前)。如确认找不到原证,可补办新证,原证即同时作废。补办新证时须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交工本费10元。
2、读者证损坏更换新卡时,需交回旧卡,并交纳工本费10元。
三、读者证的退还
办理读者证退还手续时,须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和读者证。若不是读者本人亲自办理退证手续,请代退者一并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退还读者证前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再退还押金,退卡后读者证还回图书馆。
请妥善保存押金收据,遗失不补。
四、读者证的其它有关事项
本证仅限本人使用,每位读者限申办1张读者证。
为加快图书流通,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超过借阅期,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10元。超期6个月注销借书卡,押金冲销,转为图书采购经费。
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掉页、涂画、批注、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以明责任。如归还时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将视为借期读者的污损行为所造成,并按《建水县公共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遗失书刊视情况按原价罚款1—10倍。具体情况按《建水县公共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文明入馆 服从管理
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互相尊重,语言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
自觉遵守馆章馆规,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文明阅读 诚信借阅
爱惜书籍,不乱涂乱画、撕损污染书刊,不擅自将书刊带出馆外;
尊重知识产权,不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讲求诚信,及时归还所借图书。
三、讲究卫生 爱护设施
不带宠物入馆,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保持馆内整洁;
不带食品、液体物品进入阅览室,在馆内指定地点就餐、饮水;
正确使用公共设施,遇到问题找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不故意破坏公共设施。
四、保持安静 注意安全
轻拿轻放,轻声细语,不大声喧哗;
将手机设为阅览室再接静音状态,离开打电话;
不在馆内吸烟,不带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馆。
五、自尊自爱 遵守公德
保持形象,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占座、闲聊、睡觉;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本馆所藏书刊资料均为供社会使用的国家财产,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读者的利益,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爱护。如有遗失、污损、撕剪等,必须赔偿。
一、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现刊、合订期刊者应立即向外借处声明并积极寻找,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
2、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时,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普通图书、现刊、合订期刊赔偿标准: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3年内,原价赔偿;3年以上,5年以内,2倍赔偿;5年以上,10年以内,3倍赔偿;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15年以上,10倍赔偿。
成套多卷册,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但是,读者按全套价格赔偿后,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遗失的卷册。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并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国内建国前出版的书、刊,按行内专家估价的10倍赔偿。
二、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者等,视情节轻重赔偿10-30元。对书、刊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赔偿。
三、撕割
对书刊、报纸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资料者须赔偿原图书、期刊。不能按原物赔偿的,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处理。
四、偷窃
未经许可,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借阅室(区)外者,按偷窃处理。对偷窃本馆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读者卡,并需交纳所偷窃书刊资料原价的10-20倍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由建水县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