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图书馆是由宝鸡市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着本地区文献收藏,社会教育,提供基本信息服务及开发智力资源等社会功能。宝鸡市图书馆始建于1957年,1988年1月由建国路西巷迁到现址(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北路一号)。全馆现有职工50人,志愿者200余名,馆舍面积3800平方米。
馆内设有办公室、采编部、流通部、阅览部、信息技术部、特藏部、辅导部、参考咨询部八个职能部门;设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报纸、期刊、未成年人、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古籍、参考工具书、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自修室和图书外借十二个服务窗口,建有分馆、馆外借阅服务点40个。宝鸡市图书馆学会挂靠于宝鸡市图书馆。
办公室 :文书档案、人事劳资(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后勤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证处(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采编部:图书采购、登记、编目、分类,馆藏书目数据库管理。
信息技术部:电子阅览室,网络维护,共享工程支中心工作。
辅导部:十二个县区公共图书馆的业务指导工作,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图书馆(室)的业务联系与指导,全市图书馆丛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举办各类学术和阅读推广活动。宝鸡市图书馆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阅览部: 未成年人阅览室、社会科学阅览室(参考咨询阅览室)、报纸、期刊阅览室、自修室。馆外借阅点管理工作。
流通部: 书籍文献的借阅、读者咨询,书库管理,馆外借阅点的管理工作。
特藏部:古籍文献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
现有馆藏文献66万册(件),非书资料(含电子图书、视听资料)24万余册(件),古籍文献1.7万册,宝鸡地方文献4千多册,文渊阁(原文电子版)《四库全书》一套,文津阁(影印本)《四库全书》一套,电子文献数据库9个(自建宝鸡市图书馆典藏古籍库、西周青铜器多媒体数据库各一个)。1999年全馆实现业务集成管理系统(ILA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2005年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宝鸡市支中心,配备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声像设备、网络设备和信息技术设备,实现全馆无线网络覆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流动服务车、图书流动服务车各一辆;计算机80台,电子书借阅机、读报机、少儿学习机共计13台,24小时自助图书馆3台。从2009年起,实行全年365天对外开放。
公交信息
乘坐10路17路18路【停运】28路28路区间2路40路上行40路下行40路单向行驶43路48路上行48路下行48路单向行驶6路 到 胜利桥北 下车步行80米
乘坐10路33路34路37路42路42路区间 到 中国人寿保险宝鸡分公司 下车步行120米
乘坐43路区间 到 胜利桥北(汉唐茶城) 下车步行234米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未成年人阅览室和流通部开放时间:上午8:00——19:00
每周三下午闭馆(职工学习、系统维护)
春节、国庆节: 10:00-16:00
暑假期间(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8:00
宝鸡市图书馆是公共文化场合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共同营造和谐舒适、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本馆安全,读者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
2、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到馆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凡衣冠不整以及醉酒者谢绝入馆。
3、保持馆内安全卫生。严禁携带宠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各借阅区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进入阅览区的读者,请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阅览无关的物品存放于存包柜。
5、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请勿在馆内喧哗、嬉闹、追逐、吵架、斗殴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和推销商品;入馆前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各阅览区拨打接听手机。
6、请勿在馆内睡觉;请勿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请勿在馆内从事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7、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书刊及有关设施等公共财物的按有关条款赔偿。
8、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我馆办公室预约,未经准许,不得在馆内进行团体活动。
9、如遇有紧急等突发事件发生,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1.凡愿遵守宝鸡市图书馆管理制度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办理。
2.证卡类型、功能:
一卡通(IC卡)借书证
功能:
凡持本馆一卡通读者均具有馆内图书外借、24小时自助机图书馆及使用和查阅本馆各类资源资格。
3.办证步骤: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在办证处窗口领取《读者申请表》,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外地和外籍读者需填写宝鸡本地的住址及电话)。
(2)填写申请表后,缴纳押金100元并由工作人员开具押金收据及读者信息数据录入。
(3)办完手续后请妥善保管一卡通借书证及押金凭证。
(4)当天办卡即可使用。
4.读者卡挂失、补办与退证:
(1)一卡通借书证丢失后,持卡人应尽快携带有效证件,到我馆办证处窗口办理挂失,以防盗用;若找到一卡通借书证,需携带证件到办证处窗口解除挂失。
(2)挂失一周后,若确认丢失,请携带证件及押金收据到办证处窗口补办新卡。
(3)退证:凭有效证件、一卡通借书证和押金收据,对图书无损坏丢失逾期方可退还押金,一卡通借书证同时收回。
(4)每人每次不超4册。
(5)借书期限:借阅20天之后可办理一次续借15天。
(6)爱护图书,图书损坏或丢失按相关规定执行。
5.办理时间:8:00 — 18:00.
6.办理地点:一楼办证处窗口。
7.本须知解释权归宝鸡市图书馆。
一申办条件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
二使用范围
借阅证:交纳借阅保证金100元,可在本馆流通部、阅览部(未成年人阅览室、自修室)、特藏部、电子阅览室及自助图书借阅机使用。
三申办程序
1 填写《宝鸡市图书馆借阅证申请表》。
2 将填好的《借阅证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领取相应的借阅证及保证金收据。
四注意事项
1 借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 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宝鸡市图书馆借阅制度》处理。
3 借阅证限本人使用;可以替他人代还图书文献,但不能代借。
五挂失与退卡
1 借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办新证后原借阅证自行作废。
2 办证自愿,退证自由。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 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押金不予退还。
图书馆是通向知识之门,它通过系统收集、保存与组织文献信息,实现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社会功能。现代图书馆秉承对全社会开放的理念,承担实现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缩小社会信息鸿沟的使命。中国图书馆人经过不懈的追求与努力,逐步确立了对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我们的目标是:
1.图书馆是一个开放的知识与信息中心。图书馆以公益性服务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为天职,以读者需求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2.图书馆向读者提供平等服务。各级各类图书馆共同构成图书馆体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均等地享有图书馆服务。
3.图书馆在服务与管理中体现人文关怀。图书馆致力于消除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的困难,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
4.图书馆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图书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使用效率,以服务创新应对信息时代的挑战。
5.图书馆开展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各地区、各类型图书馆加强协调与合作,促进全社会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6.图书馆努力促进全民阅读。图书馆为公民终身学习提供保障,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7.图书馆与一切关心图书馆事业的组织和个人真诚合作。图书馆欢迎社会各界通过资助、捐赠、媒体宣传、志愿者活动等各种方式,参与图书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