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是一所具有多年办学历史的综合性大学,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株洲工学院更名为湖南工业大学,同年合并了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过程中,先后有湖南城市建设学校、湖南省财会学校并入。学校的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8年创办的株洲市师范学校。
学校以包装教育为特色,是我国第一个被国际包装协会(IAPRI)接纳的会员单位,是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教育委员会的主任单位,也是全国高校中惟一的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和中国包装技术培训中心。
1995年学校作为首批试点的院校,率先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8年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2009年获得外国留学生招收资格,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2013年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3年底获“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权,201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2022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材料科学与工程”获批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853.7亩。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为55430.29平方米,馆藏图书283.27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4亿元,数字终端8297台。学校拥有较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建有标准的塑胶田径运动场、体育馆及满足体育教学需要的各类运动场地。
学校以“厚德博学,和而不同”为校训,以“明德、精业、求实、创新”为校风,坚持“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动服务湖南新型工业化和中国包装现代化”的办学导向,努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办学多年来,为国家输送了21万余名高素质专业人才,涌现出了刘镇武、周伯华等一大批杰出的校友代表。近5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目前,学校正奋进在建设工业科学融合创新、包装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征途上!
截至2023年,学校有22个教学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建立了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农、教育、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涵盖56个二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5个学位授权领域;8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实践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09门,省级精品课程17门。
截至2023年,学校拥有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内双一流建设学科”设计学;材料科学、工程科学、化学、生物与生物化学4个学科跻身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先进包装材料研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全国包装广告研究基地”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拥有“生物医用纳米材料与器件”“生物质纤维功能材料”等8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拥有2个湖南省工程实验室、4个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3个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及“产品包装创新工业设计中心”“包装设计艺术与技术研究基地”等48个省部级科研平台;与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市霞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组建“建筑墙体节能新材料”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建设了“湖南省高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和“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湖南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工业大学坐落于长株潭都市圈核心城市——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发展”战略,形成了深厚的工业底色和鲜明的包装特色,是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职高对口、楚怡工匠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1个省(区、市)招生。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或党委会)审定后,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学制 |
学费/年 |
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
1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 |
130512T |
包装设计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8 |
130502H |
视觉传达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4 |
31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9 |
081703 |
印刷工程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0 |
081702 |
包装工程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1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2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3 |
08040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4 |
080404 |
冶金工程 |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5 |
080405 |
金属材料工程 |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6 |
080409T |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7 |
080414T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8 |
082504 |
环境生态工程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9 |
082801 |
建筑学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科 |
20 |
082802 |
城乡规划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科 |
21 |
080801 |
自动化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2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3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4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5 |
080602T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6 |
030101K |
法学 |
法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7 |
0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轨道与交通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8 |
080706 |
信息工程 |
轨道与交通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29 |
081806T |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轨道与交通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0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1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2 |
080205 |
工业设计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3 |
080803T |
机器人工程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4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5 |
080903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6 |
080703 |
通信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7 |
080902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8 |
080907T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39 |
080717T |
人工智能 |
计算机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0 |
120204 |
财务管理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1 |
120203K |
会计学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2 |
020302 |
金融工程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4 |
5000 |
物理 |
理科 |
43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4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院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5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理学院 |
4 |
4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6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院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7 |
070202 |
应用物理学 |
理学院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8 |
070202 |
应用物理学(师范) |
理学院 |
4 |
4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9 |
130510TK |
陶瓷艺术设计 |
醴陵陶瓷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0 |
08040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醴陵陶瓷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51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商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2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商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3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商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4 |
120801 |
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4 |
5900 |
物理 |
理科 |
55 |
120108T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商学院 |
4 |
5000 |
物理 |
理科 |
56 |
070302 |
应用化学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57 |
071002 |
生物技术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58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59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0 |
040201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1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体育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2 |
040202K |
运动训练 |
体育学院 |
4 |
11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3 |
040204K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体育学院 |
4 |
11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4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5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6 |
081003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7 |
081008T |
智能建造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8 |
081104T |
水务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9 |
050201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0 |
050201 |
英语(师范) |
外国语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1 |
050261 |
翻译 |
外国语学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2 |
050207 |
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3 |
050303 |
广告学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4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5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6 |
050301 |
新闻学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7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8 |
130202 |
音乐学 |
音乐学院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79 |
130202 |
音乐学(师范) |
音乐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80 |
130204 |
舞蹈表演 |
音乐学院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部分专业试行大类招生,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该专业合作办学方为英语国家,除英语外,不宜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学校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2024年收费标准有变动,执行最新收费标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原则上按公布计划的100%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安排,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类)。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类)。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我校试点在部分省(区、市)普通本科批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招收艺术类专业,执行所在批次录取原则。试点专业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为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
3.对于投档成绩为非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设计类专业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保留2位小数。
4.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普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为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对于投档成绩为非综合成绩的省(区、市),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由高到低录取。
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招生简章招收考生。
第十七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陶瓷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的教学安排在醴陵教学区。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职高对口、楚怡工匠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等招生类别,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设了“鲲鹏班”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试点项目,面向在校生遴选,实行“小班制、特色化、高水平”培养。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湖南工业大学“鲲鹏班”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实行学生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政策,实施细则参见《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24〕8 号)。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勤工助学、校友奖助、社会捐助等二十余项奖助补项目。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多元化资助体系,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88号湖南工业大学崇德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2007
招生咨询电话: 0731-22183300;22183311;22183355
招生咨询邮箱: zsb@hu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b.hu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83091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近几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10项,省部级教改项目235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1项。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5140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1823篇;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0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1项、重点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477项;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2项(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2项),湖南省自然科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73项,专利977项。学校牵头主持承担的“特殊室内环境净化关键技术与成套设备产业化开发”项目,获2010年省科技厅第三批重大科技专项。“冬冷夏热地区节能关键技术与示范”获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的立项资助。
学校在广东省建立了东莞包装学院,作为学校在沿海地区的实践教学基地和人才服务窗口;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组建的“全球低碳城市联合研究中心”通过对全国近百个城市的调查,完成了中国低碳城市排名这一重大科研项目,从2011年开始每年对外联合发布《中国低碳城市发展绿皮书》;与株洲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全面科技合作协议,并组织11个项目负责人与株洲市有关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与株洲南车时代集团及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国内知名高科技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区域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学校还承办了“2010北京国际包装博览会·中国包装教育展”等大型国际学术会议。
目前,学校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加州州立大学、阿克伦大学,英国德比大学、林肯大学,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德国斯图加特应用科技大学,韩国水原大学,日本圣泉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坦桑尼亚尼尔森·曼德拉非洲科技研究院,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等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
合并之前
株洲工学院
1979年4月,株洲基础大学创建。
1985年3月,株洲基础大学更名为株洲大学。
1986年9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原株洲大学的基础上筹建中国包装工程学院(本科)。
1987年12月,筹建中国包装工程学院,隶属于中国包装总公司。
1989年6月,国家教委发文,将“中国包装工程学院(筹)”正式定名为“株洲工学院”。
1995年,学校作为首批试点的院校,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湖南城市建设学校
1984年,株洲市城建电视中专创建。
1988年,更名为株洲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中专。
1992年,更名为湖南城市建设学校。
湖南省财会学校
1980年,株洲市财政会计学校创建。
1986年,更名湖南省财会学校。
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1960年1月,株洲有色金属工业学校正式创建,隶属于冶金工业部。
1961年3月,长沙有色冶金学院147名学生转入株洲有色金属工业学校,编为三个大专班。
1962年9月,株洲有色金属工业学校更名为株洲有色金属学校。
1969年7月,冶金工业部下文,将株洲有色金属学校下放由湖南省冶金局主办,601厂管理。
1971年6月,湖南省革委会批准株洲有色金属学校复办,更名为株洲粉末冶金学校。
1978年8月,湖南省革委会发文,株洲有色金属学校更名为株洲冶金工业学校。
199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冶金职工大学(1998年创建)并入株洲冶金工业学校,升格为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更名为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59年,株洲市教师进修学校创建。
1973年1月,株洲市革委会决定成立株洲市教师辅导站,属市办中学一级机构。
1978年,更名为株洲市教师进修学院。
1990年,升格为株洲教育学院,隶属于株洲市政府。
199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下文,正式确定株洲市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株洲教育学院。
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株洲教育学院更名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株洲师范学校
1958年,株洲师范学校正式创建。
1959年5月,被列为湖南省属三十二所中等师范学校之一。
1978年8月,恢复招生并开办大专班。
1999年6月,并入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合并以后
2001年,湖南城市建设学校并入株洲工学院,变更为株洲工学院科技学院,是株洲工学院的独立学院。
2003年,株洲工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03年9月2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决定以株洲工学院、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三所学校合并为基础,筹建湖南工业大学。
2004年8月,株洲工学院又合并原湖南省财会学校。
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株洲工学院正式更名为湖南工业大学,撤销株洲工学院建制。省政府批准,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并入湖南工业大学。
2008年,湖南工业大学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2009年,湖南工业大学获批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2010年,湖南工业大学以优秀成绩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
2012年,获得“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权。
2013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8年3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湖南工业大学签字仪式在京举行。
2018年10月,学校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022年12月,学校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