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区图书馆(以下简称“城区图书馆”)成立于1982年,现馆舍建于1991年,馆舍建筑面积1022.14平方米,位于帅府街36号。国家二级公共图书馆,馆藏总量4.5万余册。副科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职工7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城区图书馆提供多样化服务。传统服务有阅览、外借、馆际互借、公益讲座(魏都大讲堂)、公益展览。现代服务有数字资源服务、网络信息服务、参考咨询服务,以上全部实施免费开放,资源共享。
2011年-2016年期间每年都在“4·23世界读书日”“五月图书宣传周”“十二月全民读书月”举办各类读书活动和公益讲坛 。
2016年11月1日,在帅府社区举办“纪念长征胜利八十周年连环画展”,参加本次展出的有大同市大同市民俗专家赵佃玺、书法家张吉虎、周景瑞、马朝旺、杨万宝、张存祥、杨香果、作家李英杰等各位来时特别带来有关长征的书法作品。通过本次连环画展,让大家重温党的光辉革命历史、继承先辈的革命意志、发挥艺术作品的作用、丰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展示中国红军长征胜利的伟大功绩。
2014年在《全民阅读与科普》活动中,被山西省图书馆学会评为“先进集体”。2015年 1月在《全民阅读与科普活动中》被山西省图书馆学会评为“先进集体”; 10月在《全民阅读活动中》被山西省图书馆学会评为“全民阅读先进集体”。 2016年在全民阅读活动中富有创意,表现突出,授予“全民阅读”先进单位。
馆藏总量4.5万余册。图书馆严格按照山西省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中文普通图书联合分编规范进行分编工作。在条件成熟社区设立分馆,包括:南街分馆,藏书6700余册;魏都新城分馆,藏书3500余册;睿和分馆,藏书2000余册;龙园分馆,藏书1000余册。特在政府综合机关办公大楼、财政局和政务审批中心办公大楼设立手机移动图书馆,机关干部和办事人员可通过下载客户端,用手机直接借阅图书,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实填写“大同市城区图书馆读者借阅证”申请表,即可办理读者借阅证;
二、初始办理读者借阅证时,免收工本费,遗失或损坏补办时,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
三、办证押金100元,一次借阅图书2册,借期30天,未超期可以续借一次,续期30天,超期按0.2元/天/册收取滞纳金;
四、读者借阅证必须还清所借图书,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读者借阅证、押金条方可办理退证手续;
五、办证、退证时间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
六、办证工作人员:苟云霞;
七、请读者爱护图书,图书馆欢迎您的到来。
一、为了保障图书馆的安全,图书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准非规定人员进入本馆。
二、读者进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书库禁止吸烟。
三、维护图书馆良好的学习环境,及时制止大声喧哗、打闹、吸烟、破坏公物、破坏卫生等现象。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霉、防潮、防虫蛀等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每天下班关好门窗、窗帘及电脑、电扇、电灯,做好防盗工作。
一、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请将包裹里及有色饮料、零食等物品放在图书管理员指定的地方;
二、读者阅读后的书,请归回书架,如找不到地方,请将书交给管理员;
三、请注意公共卫生,请勿吸烟,禁止喧哗;
四、请在进入阅览室把手机调到静音或震动模式,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手机或者接听手机;
五、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该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七、如需外借,请主动出示读者证。读者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读者证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并补办读者证;
八、图书馆所有图书借期为一个月,如到期请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如逾期不还,每册将按0.2元/天收取滞纳金;
九、图书遗失,请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图书价格的3倍赔偿。
十、有意在阅览室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以窃书论处,并以书价的3倍处以罚金,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应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一、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读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城区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