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图书馆位于县城城内街4号,地处繁华地带,交通便利。图书馆前身是寿阳县文化馆图书室,建立于1950年。1978年7月正式成立寿阳县图书馆。1996年投资140万元,新建四层图书馆大楼。图书大楼占地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38平方米,有书库、报库、综合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办公室等。现有编制7人,在职人员男职工3人,女职工3人,其中大专学历职工4人,中专学历2人,中级职称人员2人。
2015年又新增设了“云借阅”移动图书馆,电子报刊阅览机,图书借阅查询机,少儿电子图书阅览机,海量的电子图书报刊,极大地丰富了读者的阅读空间。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发三级图书馆证书,多次被市县主管部门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寿阳县图书馆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坚持免费开放,面向所有读者,并服务广大群众的宗旨,弘扬主旋律构建新寿阳,为保障寿阳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小康步伐,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寿阳县图书馆业务室分别是:采编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地方文人文献阅览室、学教室(报告厅)办公室、图书馈赠藏书室、古籍善本室、书库、报库。服务内容有:图书省内通借通还、书刊外借流通,馆内阅览,流动图书室。馆里经常举办各类主题讲座,各种短期培训班及各种展览并经常送书下乡等活动。
寿阳县图书馆建馆以来,不断充实馆藏图书内容,现有各种文献书籍9万余册。为使这些馆藏图书发挥作用,我们精心制作了检索目录,并利用电视报纸的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读者对我们的藏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把各种书籍根据中图法精心检索排列上架,方便于群众查找阅读,使图书使用率进一步提高。每年的暑期和春节期间,前来借阅的读者络绎不绝,图书馆成为广大青少年精神生活的一个主要园地。
为了挖掘寿阳文化,展示我县文人风采,使我县文化遗产进一步得到有效保存,我们从2004年开始设立了“寿阳文人藏书专柜”专门的收藏寿阳籍人士出版和收藏的图书。这一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寿阳籍文人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北京、西安、南京、太原等地乡友,纷纷为图书馆邮寄图书,看本土作家作品,了解乡亲逸事,成为广大读者的一大热点,晚清明相《祁钧藻》《寿阳民间故事》《尹灵芝》《方山.王峰山》诗话等一批图书受到读者的青睐。通过图书的展示,寿阳籍文人的作品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目前“寿阳文人藏书专柜”共收藏图书1600余册,成为寿阳图书馆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
寿阳县图书馆是公共场所也是全市的文明窗口,为了保持本馆安全、文明、和谐的阅读环境,让所有入馆读者心情愉快,请注意下列事项:
1、读者入馆到各阅览室、自修大厅阅读各类图书、报刊免证免费。
2、请勿将易燃、易爆品、有污染物件及各种动物、宠物带入馆内。
3、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着汗背心、裤衩、穿拖鞋入馆内。
4、请自觉爱护本馆所有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设施,勿随意搬动、挪动馆内设备及桌椅。
5、请保持阅览室安静,自觉将通讯工具设为振动,不在阅览室接听电话,大声喧哗。
6、请自觉维护馆内公共秩序,勿在阅览室大声交谈和睡觉。
7、请自觉维护馆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严禁在馆区和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8、请自觉遵守本馆有关制度、规定及《文明读者公约》,如系统报警或工作人员检查,请予合作。
为了寿阳县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范围,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需求,在全县图书馆范围内实现一证通用、通借通还,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办证
1.申办对象:任何一位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士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并交纳相关费用均可办理。
2.读者证的办理及使用说明
(1)读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寿阳县图书馆读者证,办证时需交纳保证金100元,并填写有关个人资料。
(2)寿阳县图书馆读者证实行年度注册制,注册时免收任何费用。期满一年未注册,其功能暂停使用,直至注册。
(3)读者持有效的寿阳县图书馆读者证可在任何一个成员馆间借还文献,每证最多可借文献2册(所借文献有超期的不能再借),借期1个月。逾期需交纳滞纳金0.2元/天•册,在所借图书未超期的情况下可续借1次,续期10天。
3.读者证的清退及更换
(1)读者退证自由,在本馆工作时间内均可退证。
(2)退证只退保证金。退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及读者证。
(3)补办及个人更换读者证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二、读者证使用规则
1.读者在本馆借阅文献时请主动出示读者证并进行登记。
2.读者在借阅时应对所借文献进行检查,如有疑问请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
3.读者应爱护所借阅的文献,如有撕页、圈点、勾画、损毁等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读者所借的文献如有遗失,应赔偿原版本文献,另收加工费2元,否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5.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特殊情况必须代借需出示双方身份证或进行密码确认。文献可以代还。
一、申办读者证手续
读者办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武警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外国公民需持护照(上述吕梁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即可办理。
二、读者证的类型和功能
(一)读者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读者证类型
读者类型 押金 功能 借阅期限 备注
A 50元 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1册及附件 借期1个月,可续借一次(1个月) 逾期归还,每天 每册收取 0.2元逾期款
B 100元 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2册及附件
C 200元 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4册及附件
D 300元 借阅中外文普通文献册6及附件
注:读者证已开通馆际借阅,可在全省各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如需转换读者证类型,可到咨询办证台凭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补交或退还押金差额,即可办理。
(三)读者证可长期使用,实行年度注册,满一年后到办证台免费注册。
(四)持证读者登录山西省图书馆网站(http://lib.sx.cn)可进行文献续借或查询,并可通过晋图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免费使用山西省图书馆的数字资源。
三、办理退证、遗失补办规定
(一)读者办理退证,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读者证,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后,可退还本证的押金。(注: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方可办理)。
(二)读者若遗失读者证,请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来馆挂失;若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还清所借文献及交清所欠费用,交5元工本费,可按上述条件重新办证,原证同时作废。
(三)读者退证后不满一年再办证须交纳工本费5元。
四、注意事项
(一)读者办证时设置6位密码,以便网上办理续借和使用数字资源。
(二)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特殊情况出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三)读者须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四)请爱护读者证,避免磨损、折断、自行变更相关信息等,若由此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责任由持证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