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人民图书馆是黎城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综合性县级图书馆,是教育、科学、经济、文化事业的重要组织机构。是向全县人民提供各类知识信息,也是我县藏书最多、内容丰富、知识面广的一个文明窗口。
黎城县人民图书馆的前身于1956年开始在县城十字街(原新华书店旧址)公开对外借阅,设有专职人员管理,对县直机关,学校厂矿进行联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基于广大人民越来越强烈的读书需求,黎城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联合发文向县直各单位通知,我馆于1976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文化生活需求和知识的渴望越来越高,原有图书远远不能满足读者需求。今年,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下,投资78万元,购买了图书设备设施等,现已全部投入使用。
现有编制5人,副研究馆员1名,馆员1名,助理馆员3名,本科学历1名,大专学历3名,高中1名。外聘人员3名,业务人员2名(大专),司机1名。
我馆以提高全县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提升人民自身素质修养以及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努力成为我县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精神食粮。
黎城县人民图书馆免费开放的阅览室有: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青少儿阅览室、报刊室、基础辅导室、多功能报告厅及各类展览讲座。
本馆藏书在结构上注重收藏黎城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需要的文献,尤其侧重黎城县地方文献、民间民族文化文献的收集与收藏,初步形成极富地域性和民族性的馆藏特色。
馆内藏书12万余册,报纸15种,期刊100余种,DVD,CD,VCD200余种,古籍851册。
读者文明公约
1.讲究文明,相互礼让。
2.衣着整洁,举止文雅。
3.保持安静,勿作喧哗。
4.严禁吸烟,杜绝危险。
5.珍惜书刊,爱护设备。
6.讲究卫生,保持清洁。
7.维护秩序,遵纪守法。
8.配合管理,共同监督。
◎办证须知
1.申办对象: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2.出示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其它有效证件,13-16周岁持户口薄办理。
3.一人限办一证,读者证不得借他人使用。
◎新证办理
读者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办理读者证,押金100元。凭读者证可到国家图书馆、省图书馆、市图书馆借还图书,实行了一卡通用。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还需借阅者重新注入读者证号,方可继续使用; 如不需借阅者,退回读者证,方可退还该押金。 读者可持读者证在馆内进行免费借阅图书,数量为一本,借阅时间为一个月;如需续借,时间可延长半个月。如丢失、损坏图书按照图书价格150%进行赔偿。
◎退证办理
办理读者证时的有效证件、读者证及押金凭证办理退证手续。
◎挂失办理
如发现遗失,凭有效证件速到办证处挂失;补办读者证的工本费5元。
◎办证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办证地点 县宣传活动中心(飞翔广场)一层图书阅览室
1.凭本人读者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进入图书馆。
2.言谈举止文明规矩,着装整齐。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4.爱护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
5.妥善小心保管个人物品。
6.馆内严禁吸烟、用火,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7.严禁大声喧哗、嘻戏玩闹和大声接听手机。
8.不准用物件空占阅览座位。
9.不得任意触动消防设施。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10.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11.严禁将宠物带进馆区。
12.请自觉遵守苍南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本处对中文各类图书实行开架阅览、外借,读者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借阅证和借阅手续。
2. 图书外借期限,借阅普通图书为31天,逾期办理续借手续,超期每天收取费用0.20元/册。
3. 本处藏书排架精确,为方便读者按类取阅,读者自行选书后,如不外借,请将图书交与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归架。务请不要自行归架,以免放错位置,影响他人借阅。
4. 图书外借登记后,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验章,以明责任,图书没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本室。
5.请读者自觉爱护图书、轻拿轻放、不得撕页、折页、圈点、污损。如有损坏,照章赔偿。读者欲复印本室书籍的有关资料,请向工作人员声明办理相关手续,不经许可,不准将书籍带出室外。
6.请读者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注重公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吸烟、丢纸屑、吃食物、高声谈话、凡自备的包、袋、仪器一律不准携入室内,请放入二楼存包处保管。
7.凡酗酒者、传染病患者、寻衅滋事者等,谢绝入内。
本馆实行365天天天对外开放,节假日不休息,不闭馆。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7: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