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图书馆成立于1953年。历经郑州市大同路、郑州市南阳路馆舍。现有新馆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客文一街10号,是一所集文献典藏、信息交流、学术研究、文化创意、教育培训、文化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大型文化场馆。新馆占地76.383亩,总建筑面积72450平方米,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规划总藏书量240万册(件),设计阅览坐席3000个,设计日均接待读者量6000人次。新馆于2009年6月动工兴建,2012年6月主体竣工,2013年8月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新馆建设始终坚持“人性化服务、市民参与互动”的理念,在建筑规模、节能减排、智能化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了进一步的突破和创新。
郑州图书馆设置有综合图书借阅区、报刊阅览区、多语言阅览室、无障碍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区、古籍及地方文献阅览区、学术会议区、教育培训区、文化产业休闲区等多个功能区,借阅区实现无线网络覆盖,可满足读者多种阅读需求。
郑州图书馆引入智能化数字图书馆建设理念,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把图书馆数字资源、多媒体展示及信息交互、图书业务管理系统、读者自助服务等多种技术和设备科学合理的融合在一起,实现了图书馆的智能化管理和服务。由多个智能服务终端系统等集合而成的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增加了图书馆与读者的互动,改变了传统图书馆的服务模式,使读者对现代化图书馆发展趋势有了全新的认识。
郑州图书馆采用Syphony图书馆集群业务管理系统,并以此为平台,构建了涵盖郑州地区各县(市)、区图书馆在内的“郑州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实现地区内公共图书馆图书的通借通还、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
郑州图书馆现有各类文献馆藏总量达120多万册(件),其中3000余种珍稀古籍善本为特色馆藏。所收藏的元刻本《韵府群玉》、清抄本《三国志玉玺传》等,都是罕见的珍本或孤本。2010年5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拥有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超星电子图书、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等多种类型的数据库资源,向读者免费开放。
郑州图书馆自1999年以来,连续五次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已成为郑州市重要的文献信息中心、社会教育中心、文化休闲中心和学术研究中心之一。郑州图书馆新馆作为郑州城市新的文化地标,必将在完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满足和丰富公众公共文化需求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郑州市图书馆现有各类藏品60余万件, 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逐渐形成了馆藏特色。在馆藏五万余册古籍中,列入善本的就有一千余种,其中117种被《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所收录。元刻本《韵府群玉》、明刻本《汜乘》、《春秋胡传》、《文选》、清康熙十七年的《河南通志》、雍正年间的《河南府志》、嘉庆抄本《歧路灯》等,都是国内孤本或罕见的珍本。清康熙抄本《三国志玉玺传》,未见各家书目著录,为海内外仅有的保存完整的孤本。书中内容多与通行的《三国演义》不同,对研究三国故事的演变流传和发展,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
在馆藏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出版物中,有14种1938-1948年间出版的毛泽东著作为国内独家珍藏。我馆曾将这些著作的复本捐赠给韶山毛主席旧居陈列馆永久保存。
本馆还收藏有“文革”资料约十万余份(件),包括各种传单、小报、图书、期刊等印刷品,为研究“文革”历史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史料。
近年来,我馆加大了对电子出版物的收藏力度,已搜集,录制数据库、各类光盘、声像资料3000多种。
郑州图书馆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客文一街10号
乘坐158路在民生路客文二街下车即到;
乘坐916路、919路、115路、26路、43路、B16路在金水东路黄河南路下车步行800米至郑州图书馆新馆;
乘坐114路在祥盛街民生路下车步行400米至郑州图书馆新馆。
图书馆是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开发各类文献资源并向社会公众提供阅览、查询和参考咨询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文化机构,是广大读者读书学习的场所。当您进入本馆时,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公共秩序,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不要在阅览区聊天、追逐嬉闹、接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二、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请勿损坏馆内服务设施,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请勿乱扔杂物,不要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阅览区。
三、维护公共安全,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腐蚀品入馆。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四、请看管好个人物品,与阅读无关的物品请存入电子存包柜,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闭馆后,请勿将物品遗留在存包柜内。请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智能设备和电梯等电气设备,严禁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
五、为给读者营造一个安静的阅读环境,建议请勿带婴幼儿进入阅览区,少年儿童请到少儿阅览室阅览。请家长指导孩子安全使用电梯及其他设备,请勿将孩子单独留在馆内。
六、本馆谢绝嬉耍、闲逛、游玩、闲聊、会客等影响他人阅读学习的行为。
一、开放时间:夏季每天9:00——19:00
冬季每天9:00——18:00(周末、节假日不休息)
每周一上午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读者办证、存包、文献借阅、公益讲座与展览、自习、电子阅览室上网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行免费。
三、报刊阅览区和图书借阅区为读者提供馆内免证、免费阅览服务。借阅图书需办理借书证,多语种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和古籍阅览室等需凭借书证进入。
四、读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押金到二层、三层办证处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在本馆各阅览区通用。
五、一楼总服务台提供咨询、导引等服务。
一、办证
1、读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等)和押金到办证处办理读者证,读者证在本馆各阅览区通用。具体种类如下:
种类 押金 借书量 借期
A证 100元 2册 30天
B证 200元 4册
C证 300元 6册
2、自助办证机可办理上述三种类型的读者证。在自助办证机完成办证后,请持读者证和缴费小票到服务台换取押金收据。
3、读者证工本费为6元,初次办理不收工本费。
4、本馆是“郑州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成员馆。持本馆读者证可在各联盟馆通借通还。
二、补证
1、读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先办理挂失,挂失周期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失周期内,读者证将暂停使用。如在挂失期间找到原证,可申请开通继续使用;如未找到原证,可在挂失期满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原押金单据办理补证。补换新证需交工本费。
2、读者证出现损坏无法使用者,请到办证处由工作人员检查。如为读者证自身质量等问题,免费为读者补换新证。如为读者人为破坏,补换新证需交工本费。
3、读者证丢失未及时办理挂失及补证手续者,如发生问题或造成损失应由持证者本人负责。
三、停证
1、超期未处理的,将暂时停止读者证借阅功能。
2、如读者对图书造成人为污损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者,做停证处理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
四、退证
1、读者须还清所借文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押金收据一并办理退证手续。读者退证时,押金全额退还。如读者证丢失或人为损坏,退证时需补交工本费。
2、若押金收据遗失,须持读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出退证申请,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者,方可退还押金。
3、替他人办理退证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4、处于停证状态的读者证,须在处理完相应处罚程序且恢复为正常状态后,方可办理退证。
楼层 阅览室 开放时间 备注
夏季 冬季
1F 少儿阅览室 周一: 周一: 1、每周一上午闭馆内部整理;
多语种阅览室 14:00—19:00 14:00—18:00 2、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无障碍阅览室 周二至周日:9:00—19:00 周二至周日:
2F 报刊阅览区 9:00—18:00
办证处
3F 图书借阅区
办证处
4F 多媒体阅览区
电子阅览室
5F 古籍阅览室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工具书阅览室 上午: 上午:
地方文献阅览室 (周一上午内部整理不开放) (周一上午内部整理不开放)
9:00—12:00 9:00—12:00
下午: 下午:
14:00—18:00 14:00—18:00
1F 读吧 周一上午:9:00—14:00 周一上午:
周一至周日闭馆后: 9:00—14:00
19:00—24:00 周一至周日闭馆后:18:00—24:00
郑州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场所。进入电子阅览室,请遵循下列规定:
一、本室提供网络信息浏览,数字资源检索服务。
二、读者上机需要在预约机或预约系统中提前预约机位,预约完成后持读者证及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到服务台进行实名登记后,进入阅览区上机。
三、法定假日同时开通“未成年人绿色网络通道”。未成年人上网本人需具有独立上网能力,持读者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到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后到指定机位上机。
三、为保障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的均等化,实行限时服务,每人每日上网时间限定为2小时。
四、文明上机,读者上机须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按照《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凡造成图书的污损(包括涂画、批注、撕页等)或丢失,须按照此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文献资料污损
读者借阅时发现文献资料有污损、缺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以明责任。文献归还时,如发现污损迹象明显,但内容完整,不影响阅读的图书,应酌情按照图书定价的20%—50%赔偿。原图书不再退还读者本人。文献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文献,按文献遗失办法处理。
二、文献遗失
读者遗失图书文献的,原则上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须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单卷纸本文献遗失,十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2倍赔偿;早于十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3倍赔偿,其中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定价的30倍赔偿。
2、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
3、读者在丢失图书赔偿后30天内,又找到原书时,可将图书交还本馆,凭原赔偿单据退还赔款,超过30天不再退还。
4、集体借书参照本赔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