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图书馆属国家二级图书馆,成立于1979年5月,占地面积360平方米,馆舍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
安陆市图书馆秉承以“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实行全年免费开放,为广大读者提供温馨、便捷的服务。依托丰富的资源,图书馆开展阅览、外借、参考咨询、数据库检索、总分馆互通、讲座、展览、培训及各类读者活动,图书馆努力体现“精致、和谐、务实、创新”的安陆城市精神,为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提供智力支撑。
图书馆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曾被文化部评为“全国文明图书馆”,连续五次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安陆市图书馆内设有外借部、电子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地方文献和古籍室、多功能报告厅等对外服务窗口。
安陆市图书馆总藏书12万余册,其中明清时期的古籍6073册(含善本图书515册)。
开放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本馆向全体市民免费开放。为保持一个安静,适宜的借阅环境,请读者遵守以下事项:
一、请读者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物品寄放在存包处。
二、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三、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四、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五、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六、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外。
七、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借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进行阅览和外借图书资料的凭证。
借阅证的办理:
读者凭本人身份证,在图书馆二楼办证处办理借阅证。借阅证分为A证和B证,A证可借阅一本图书,押金30元;B证可借阅两本图书,押金50元。
一、借阅证的使用
(一) 借阅证是借阅图书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各借(查)阅处应主动出示借阅证。
(二)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重复领取。因转借、代借或重复领取而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三) 不得冒用他人借阅证借书,一经发现,将按章处理。
(四) 借阅证要妥善保管。读者对本人的借阅证应保持整洁,不得涂改。借阅证条形码无法使用时,必须更换新借阅证。
(五) 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文献服务部挂失,但挂失前借出的文献仍由领证人负责,挂失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借阅权限
本馆A证可借阅一本图书;B证可借阅两本图书,逾期不还,以每日0.1元累计处以超期罚款。若有延期需要,须于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手续,借期仍为30天。
三、补证办法
(一) 遗失借阅证者,可向本馆申请补领。自挂失之日起,15日后可补证。
(二) 补领新证:1.凭本人有效身份证。2.查有无冒借。3.是否还清原证所借图书。
(三) 遗失借阅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四) 补证后,如原证失而复得,应立即将补证交回领证处。如同时使用补证和原证,一经发现,没收补证外。
四、借阅证的注销
读者因个人原因需要注销,须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注销手续。应先到借阅处办理还书或赔款手续,收回借阅证,并在系统中注销。